关于婚姻中的性,有四个关键要点:
第一,性是美好的(林前 7:1–5;提前 4:1–5)。
圣经称颂婚姻中的亲密关系,认为它是一份美好的礼物。性不仅仅是为了生育,它同时也是一份带来愉悦的好礼物,并帮助我们抵挡撒但的试探。
第二,性也是为基督徒预备的(提前 4:1–5),“为那些感谢着领受的人而设立”。信心揭示了亲密性关系的真正目的,目的是唤起我们对神的敬拜。
第三,性是为婚姻设立的。
“婚姻中若有不当的性行为,那就是奸淫(μοιχεία);婚前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被称为淫乱(πορνείαν)。”保罗说,要逃避这两样(林前 6:18)。性之所以仅为婚姻而设,是因为“性行为中的身体结合,原本是情感与属灵的联合在一个持久盟约关系中所达到的顶点”。我们不是动物。性有根也有枝,深入我们的生命,也影响我们的全人。在我们的电影、文学、广告中,我们试图将性从男性与女性之间那种盟约的、深层的、个体性的、情感与属灵的联合中抽离出来,这正在给整个世界带来严重的破坏。
因此,神设立了婚姻——“那种美好的、全然委身和彼此盟约的、深刻的、个体的、属灵的,以性为其顶点的真实”。
第四,精神上的性爱也是为婚姻而设的(太 5:28)。
在婚姻之外,想象里的性行为就是内心的淫乱或奸淫。但在盟约婚姻中,“你应当拥有这样的精神亲密,如同你们之间的身体亲密一样”。[1]
关于第四点,如果夫妻彼此都“以对方的最大欢愉为目标彼此服事”,那么丈夫就不可能对妻子怀有淫念(林前 7:3)。因此,“一个丈夫想要自己的妻子,在心里思念她、渴望她、像在床上拥抱她那样在脑中拥抱她——这并不是错。”对你来说,“在你心里无罪的,在床上也不会成为罪”。但若他“在心里幻想的是罪、渴望的是罪,或是对妻子怀有在卧室里也不应有的态度”,那就确实是罪了。[2]
对基督徒夫妻而言,心中幻想罪恶,和在卧室里“扮演罪恶”,在婚姻中始终都是被禁止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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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2013年4月19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73问:“How Far Is Too Far Before Marriage?”
[2] 改编自发表于2014年2月14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278问:“Can a Husband Lust after His Wife?”
[3] 改编自发表于2021年9月27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1684问:“Should Couples Use Role-Play in the Bedroom?”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167-168 页:“Sex is good, sex is for Christians, sex is for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