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数码
基督徒可以看电视和电影吗?
2025-12-28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有位基督徒因观看电影而感到内疚,因为他觉得那段时间原本可以用在更有属灵益处的事上,例如祷告和读经。那么,基督徒看电视和电影,是否基本上都算一种浪费时间?

这里的答案可以类比财富的问题。主耶稣讲过一个比喻,说有个财主不断扩建更大的仓房,好积攒财富。他的罪,不在于辛勤劳作或有所储蓄,而在于储蓄的目的。他实际上是在用自己的财富、安逸和安全感来取代神。这就是他的罪(路 12:16–21)。这个人“只是打算享乐、享乐、再享乐”,却“正要失丧自己的灵魂”。这位愚昧而富有的人,丝毫没有感受到财富带来的属灵挣扎。但我们应当有。在西方,大多数富裕的人“既不太过刻苦自律,也不太过禁欲”。但这恰恰正是基督徒需要面对的挣扎。

金钱可能成为偶像,但神却命令我们要工作(弗 4:28)。“对世界上大多数人来说,工作通常就是每天八到十二小时,用手、脚、背或头脑去做些并非读经或祷告的事情。这正是神对我们的要求。”但在劳碌之后,神也吩咐我们休息并享受筵席(可 6:31;林前 10:27)。所以,“在读经祷告之外,花时间从事一些这个堕落世界中的平常活动——工作、休息、吃饭等等——并不是罪。”

因此,回到娱乐的议题,“你要寻求让每一个行为都与主建立关联。”可以用五个属灵标准来衡量一切活动:

  1. 凡事都为荣耀神而行(林前 10:31);
  2. 凡事都奉基督的名而行(西 3:17);
  3. 凡事都出于爱人(林前 16:14);
  4. 不要把盼望寄托在金钱或金钱所能换来的事物上,如电子游戏和娱乐(提前 6:17);
  5. 怀着感恩之心从神领受各样美善恩赐(提前 4:4–5)。

“保罗的假设是:基督徒必须找到一种途径,且是必要的途径,将对今生一切神所赐美物的享受都转化为对神的敬拜,使它们成为圣洁的、荣耀基督的、爱人如己的行为。”饮食与性本身就构成一种音乐,你需要藉着神的话语和祷告,把这音乐转化成荣耀基督的乐章——也就是使这些行动与神的荣耀、耶稣的名、以及爱人之心建立联结。如此一来,这些恩赐就不会成为偶像,而是成为“更深认识神、更喜乐地享受神、并更多祝福他人的管道”。你越难为某件事献上感谢,就越可能需要“以更有果效的事物”取而代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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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313 问:“How Much Entertainment Is Too Much?”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300-301 页:“So can Christians watch any television or movies at all?”

John Piper(约翰·派博)是“渴慕神”网站(DesiringGod.org)的创始人及导师,伯利恒学院和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书籍,包括《渴慕神 : 论禁食祷告》、《十点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等。
Tony Reinke(托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资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机改变你的12种方式》(暂译,2017年出版),《约翰·牛顿论基督徒生活》(暂译,2015年出版)和《点燃!基督徒读书指南》(暂译,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与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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