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基督徒因观看电影而感到内疚,因为他觉得那段时间原本可以用在更有属灵益处的事上,例如祷告和读经。那么,基督徒看电视和电影,是否基本上都算一种浪费时间?
这里的答案可以类比财富的问题。主耶稣讲过一个比喻,说有个财主不断扩建更大的仓房,好积攒财富。他的罪,不在于辛勤劳作或有所储蓄,而在于储蓄的目的。他实际上是在用自己的财富、安逸和安全感来取代神。这就是他的罪(路 12:16–21)。这个人“只是打算享乐、享乐、再享乐”,却“正要失丧自己的灵魂”。这位愚昧而富有的人,丝毫没有感受到财富带来的属灵挣扎。但我们应当有。在西方,大多数富裕的人“既不太过刻苦自律,也不太过禁欲”。但这恰恰正是基督徒需要面对的挣扎。
金钱可能成为偶像,但神却命令我们要工作(弗 4:28)。“对世界上大多数人来说,工作通常就是每天八到十二小时,用手、脚、背或头脑去做些并非读经或祷告的事情。这正是神对我们的要求。”但在劳碌之后,神也吩咐我们休息并享受筵席(可 6:31;林前 10:27)。所以,“在读经祷告之外,花时间从事一些这个堕落世界中的平常活动——工作、休息、吃饭等等——并不是罪。”
因此,回到娱乐的议题,“你要寻求让每一个行为都与主建立关联。”可以用五个属灵标准来衡量一切活动:
“保罗的假设是:基督徒必须找到一种途径,且是必要的途径,将对今生一切神所赐美物的享受都转化为对神的敬拜,使它们成为圣洁的、荣耀基督的、爱人如己的行为。”饮食与性本身就构成一种音乐,你需要藉着神的话语和祷告,把这音乐转化成荣耀基督的乐章——也就是使这些行动与神的荣耀、耶稣的名、以及爱人之心建立联结。如此一来,这些恩赐就不会成为偶像,而是成为“更深认识神、更喜乐地享受神、并更多祝福他人的管道”。你越难为某件事献上感谢,就越可能需要“以更有果效的事物”取而代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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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313 问:“How Much Entertainment Is Too Much?”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300-301 页:“So can Christians watch any television or movies at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