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沉迷色情内容并不足以成为结束婚姻的理由。婚姻是“极其庄严的盟约”(创 2:24;弗 5:32),在天上的法庭中所立(可 10:9),有一生之久(罗 7:2–3),并借着性结合得以圆满(创 1:28,4:1;太 19:5;林前 7:2–3)。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无论是经历地狱还是惊涛骇浪”,你们都当不离不弃,携手同行(可 10:9–12;林前 7:10–11)。
即使配偶后来与你的预期大相径庭,婚姻盟约依然有效。“顺带一提,这种情况几乎每个人都会经历。妻子和丈夫都不会一成不变。婚姻本就是一件冒险的事。这也是为什么我想门徒会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 19:10)。而耶稣回答说:这话不是人人都能领受的,惟有蒙神赐予的人才能领受。这样的领受,是赐给基督徒的。是我们蒙召享有的特权和权利——以这样的方式委身。”
因此,若一位丈夫长期陷于色情内容,他的确是在“犯下极大的罪,不仅得罪神,也得罪妻子”。然而,婚姻之约比任何罪都更大,因为婚姻是“基督与教会之间关系的写照。在这个令人震撼的属灵图景中,配偶可以来到基督面前,恳求祂赐下能力、恩典与智慧,好引导对方悔改归正。”十字架能打破最坚固的锁链,使罪人得释放。
然而,这样的妻子仍可能需要请求教会中属灵弟兄的介入。“婚姻并不是一个陷阱。”她有权寻求帮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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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9 月 4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65 问:“Is My Husband’s Porn a Marriage Deal-Breaker?”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323 页:“Is divorce justified for a porn-addicted husb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