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论
神的圣洁
2025-08-02
—— Richard Lints

定义

神的圣洁是指神在道德上绝对纯洁,并且受造物在道德上与神有着绝对的距离。

摘要

神的圣洁这一概念的核心思想是神在道德上的绝对纯洁。神的圣洁是个持续的主题,贯穿在整本圣经中,它通常与神显(divine theophanies),即神在祂百姓中并代表祂百姓“显现”相关。新约中耶稣降临和五旬节圣灵降临的经历,以出人意料的方式推进了圣洁主题的发展。神的圣洁,以各种奇妙的方式与神的公义和恩慈紧密相连,也最清晰地解释了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


圣洁:既具吸引力又危险

神的圣洁是指神在道德上绝对纯洁,也指受造物与神在道德上有着绝对的距离。先知以赛亚宣告:“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赛 6:3)。在这三声高呼中,圣洁是唯一的形容词——这是一种表达着重强调的文学手法。神并非只有一点圣洁。神是非常、非常、非常圣洁。这提醒了当时的以色列人和现在的我们,神的圣洁具有巨大的属灵意义。这也对我们人类的不圣洁提出了警告。神与有罪的人之间存在的鸿沟以圣洁为核心标示——在人类堕落的状态下尤为如此,即便是在蒙了救恩的状态下,他们身上可能拥有的任何圣洁也完全仰赖于神。

圣洁背后的核心点是绝对的道德纯洁。神不仅完全良善,而且是良善的源泉和标准。因此,美善之所以具有永恒性,正是因为它植根于永恒不朽之神。善不改变,是因为神不改变。

神在道德上的绝对纯洁往往也带着危险。以色列人非常害怕过于接近神,以免被祂的圣洁淹没。神的同在带给以色列人极大安慰,同时也给他们不圣洁的生命带来极大威胁。人不能轻轻忽忽或浮光掠影地来到神面前。大多数情况下,人需要一个中保代表他们来到神面前,以免他们在绝对圣洁之神面前承受自己不圣洁的后果。

新旧约圣经中的圣洁

整本旧约用各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方式指向圣洁。在始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约瑟)时代,割礼象征着因罪从与神的盟约中被割除的严重后果。摩西时代的神迹(燃烧的荆棘、十灾、出埃及、西奈半岛的电闪雷鸣)在神“显现”时都伴随着让人恐惧和令人敬畏的经历。在会幕(出 26)和后来的圣殿(代上 6-8)中,神同在之处称为“至圣所”。神同在的张力也意味着唯有恰当的代表才能进入至圣所,而且是在用适当的祭物替人赎罪之后。每年的赎罪日(利 16,23;来 9),以色列的大祭司都要带着无瑕疵的羔羊之血进入至圣所,将血洒在祭坛上,这代表着羔羊代替以色列人而死。面对神圣的圣洁,唯一正确的反应就是跪下来敬拜。

新约主要明确地将神的圣洁与神的灵关联在一起——在新约中神的灵大概有八十九次称为圣灵。神的圣洁是分隔神与不圣洁之人的主要屏障,而现在,三位一体中的圣灵浇灌在了不圣洁的人身上,神的圣洁藉此住进了人心中。圣灵将圣洁带到了原本不圣洁之处,祂过去是、现在也是基督徒个人参与神圣洁的途径。

从《创世记》的开头到《启示录》的结尾,神的目标就是让宇宙成为祂自己圣洁的居所。这个目标在新天新地(启 21-22)中实现了,这让人回想起最初的伊甸园(创 2-3)神创造了一个有着累累果实的美好之地。然而,这个高潮也建造了一群在神的同在和圣洁中怡然自得之属神的子民,他们在伊甸园中失落,却在耶稣里得到完全救赎。

圣洁与公义和恩慈的关系

在圣经中,有几个与神的圣洁密切相关的伦理主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正义/公义和怜悯。神的公义是神圣洁的一种表现形式,公义标记出各种行为的道德后果——将正义的行为与邪恶的行为区分开来。邪恶行为的正义后果是与之相称的刑罚。旧约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标准在现代人听来可能容易让人反感,但这只是古代口语化的说法,即刑罚应与罪行相称。行为是有后果的。正义的标准决定了在伦理上后果应如何与之前的行为相匹配。以色列在《利未记》中的判例规定了许多行为的公正后果,但显然没有考虑到每一种可能的行为。神的正义是评判人类所有行为的最终标准。整本圣经都在提醒我们,神不受贿赂(申命记 10:17),也不偏袒(代下 19:7),这有力地提醒我们,神的审判是完全公正的。

圣经中最大、也最令人意想不到的反语是,神怜悯不义之人。甚至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时,神就赐下应许女人的后裔将打伤蛇的头(创 3),在这个应许中神会正义地战胜邪恶,同时也会怜悯那些不配怜悯之人(创 3:15;加 3:16)。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创 12-15)以神的怜悯为基础,亚伯拉罕及其后裔唯一恰当的回应就是信靠神的怜悯。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都不可能赢得神的眷顾。然而,问题依然存在——那要如何处理他们的罪?神就只是刻意地忘记他们的罪吗?神会为了表达祂的爱而放弃祂的公义吗?神要对半划分祂的性情,为祂品行的这一半(公义/正义)牺牲另一半品性(怜悯/爱)吗?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都需要我们充分理解神的圣洁——这既不牺牲祂的公义,也不损害祂的恩慈。旧约中所有关于神圣洁的表述都预表着耶稣的代赎。令人震惊的现实是,神将亲自(在十字架上)为祂子民的罪担负刑罚,从而向他们展示赦免罪孽的怜悯。这怜悯原是他们不配得的,而怜悯本身必然就是原不配得的,但它也是完全公义的,因为耶稣担负了所有的刑罚、付出了全部的代价。神的怜悯并没有抹杀神的公义,但祂的公义也没有阻碍祂的怜悯。十字架的伟大奥秘就在于它完全满足了神的公义又完全展现了神的怜悯(罗 3、4)。

结论

神的圣洁是圣经整个叙事主线的根基。祂的圣洁意味着所有受造物都在一个既定的道德秩序中运作,在这个秩序中,善与恶绝非是依据文化伦理而定的相对术语。人类的繁荣始终为神所喜悦且是神所盼望的。在整部圣经中,神的圣洁向我们提供了看待人类之堕落和混乱无序最清晰的参照框架。神的圣洁也标志着神以奥秘的、惊人的和令人畏惧的方式在人类历史中非凡地显现。以色列人最大的盼望是看到神,最大的恐惧也是看到神——因为绝对的圣洁总是既吸引人又令人恐惧。神的圣洁贯穿了耶稣的生、死和复活。这也是为什么在福音书中很少有与耶稣同时代的人能理解祂。当神出现在历史中时,祂之所是总是令人难以置信。第一个恰当的回应总是敬拜和感激,之后才能有一点理解。神通过祂的(圣)灵将祂的圣洁送入我们的生活和社区,这样耶稣为我们而死和复活的好消息甚至传遍了万国。当神最终完全战胜邪恶时,就不再需要有“至圣所”的圣殿了,因为圣洁的神将居住在祂百姓中间,直到永远。

进一步阅读

  • Jerry Bridges, The Pursuit of Holiness (NavPress, 2016). 中译参考:毕哲思 著《圣洁让你想的不一样》,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
  • Jay Sklar, “How to be Unholy as You Pursue Holiness
  • R. C. Sproul, “The Holiness of God” .中译参考:史哲罗,《神的圣洁》系列,林格尼尔事工。
  • Paul Tripp, “The Doctrine of Holiness
  • John Webster, Holiness (Eerdmans, 2003). 中译参考:约翰·韦伯斯特 著《圣洁神学》,香港:基道出版社。
  • David Wells, God in the Whirlwind: The Holy Love of God (Crossway, 2014).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Holiness of God.

Richard Lints(理查德·林茨)博士毕业于圣母大学(Notre Dame),现担任哥顿-康威尔神学院(Gordon-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安德鲁·马奇杰出神学教授(Andrew Mutch Distinguished Professor)兼学术事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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