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基督在受死时,祂的意图是只拯救祂的选民,还是意图拯救更大范围的人。
在界定了这个问题及相关术语后,我将通过查考圣经的直接陈述和圣经相关的神学推理,来论证“特定的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最后,我将考察那些最常用来支持普世救赎的经文。
我们藉着基督替我们成为赎罪祭而得救,这是所有基督徒都认同的基督教神学基本要点。这是福音的核心,也是我们永恒颂赞的主题(启 5:9)。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问题范围较窄:在祂受死时,我们的救主意图拯救的是谁?祂的死究竟旨在成就什么?许多普救论者(universalists)认为,基督藉着祂的死拯救了所有人。亚民念主义(Arminians)认为,祂的死为所有人提供了救恩,他们只要信就能得救。相比之下,改革宗圣经学者认为,藉着祂的死,我们的主实际成就并确保了祂所有选民的救恩——祂受死的意图就是为了拯救选民。
这个问题以不同地方式描述为赎罪的目的(design)、意图(intent)或范围(extent)。请注意,问题不是我们主之死是否足够有价值足够拯救其他人——很少有人质疑这一点。这里的问题不是救赎的价值,而是“足以救赎所有的人,但只在选民身上发生功效”(sufficient for all, efficacious for the elect)这个表达,是改革宗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坚持的。
此外,我们必须注意正确理解相关术语。“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以一种相当消极的方式提出这个问题,强调基督受死只是为了拯救祂的选民。“特定的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和“确定的救赎”(definite atonement)则以更积极的方式陈述了相同的意思——基督受死旨在拯救祂的百姓。这些名称各有利弊:“有限的救赎”可能会让人质疑我们主之死的无限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无限救赎”(unlimited atonement)具有明显的修辞优势。另一方面,“特定的救赎”和“确定的救赎”更积极地突显了基督之死的拯救功效;在这个意义上,“普遍”(general)和“不确定”(indefinite)救赎则处于明显劣势。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清楚地了解所讨论的问题:我们的主受死到底打算成就什么?祂打算拯救所有人吗?祂打算使所有相信的人都有可能得救吗?还是祂打算藉着祂的死来确保祂选民的救恩?我在这里要论证最后一个选项是对的。
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强调一些圣经的直接陈述。例如,在《启示录》5 章 9–10 节中,蒙救赎的人向羔羊唱赞美之歌:
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于神,在地上执掌王权。
这首诗歌明确指出,基督的死是一个拯救事件,藉着付上赎价购买了救恩。但它比这更具体。它肯定了这是一种选择性的救赎:祂用自己的血“从(ek)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归于神。这是基督之血所成就的选择性救赎。祂的血是赎价,确保了“从各国中”(out from)来的男男女女得自由。简而言之,这段话肯定了是基督的宝血区分了得救者和失丧者。
同样,在《罗马书》8 章 32 节中,我们读到:“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在此,使徒保罗以一个伟大的真理为荣:基督为之而死的所有人,都领受了随之而来的所有益处。藉着祂的死,祂确保了救恩的所有益处,所有祂为之死的人都必将领受这一切。
同样在《罗马书》8 章 34 节中,我们读到:“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这里再次清楚地表明,基督为之而死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被定罪。正因为基督为他们死了,他们就必须得救。
在新约圣经中,有许多类似的陈述。在《启示录》1 章 5 节中,使徒表达了对“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之祂的赞美。祂的荣耀在于基督“用自己的血解救我们脱离罪恶”——祂的死所确保的这个根本的拯救祝福,唯独属于我们这些得救的人。基督的死具有这拯救的意图和果效。
我们也可以说新约圣经中许多其它的经文都是如此:
在所有这些经文以及更多经文中,核心都是特定性的概念。这不仅体现在焦点总是在“我们”上,也体现在肯定基督之死是特定性地确保了“我们”的救恩祝福上。
事实上,我们也可以说新约圣经中许多“为我们”的陈述都是如此:
在所有这些经文中,既聚焦了特定性,又肯定了基督之死特定性地确保了祂百姓的救恩祝福。
与上述观点非常相似的是,圣经作者们在论证赎罪时,也认为它必然有其特定重点。
赎罪的本质
基督之死的含义是替代:基督替我们受死,因祂替代性地付清了我们罪的刑罚,因此我们能够得以自由。再次重申,这是所有基督徒的共同观点。但我们这样说,就是在用排除法表达。正如我们刚才所见,这是新约圣经中所有“他为我们死”陈述的含义。无论我们说“基督为罪人死”(罗 5:6)还是“基督为我们死”(罗 5:8)或“基督为我们受咒诅”(加 3:13)等,含义都是一样的:祂的死替我们付清了罪债,其结果就是我们的得救。如果我们说基督“为”一些灭亡的人死了,我们就完全改变了祂死的含义:它就不再是站在罪人的位置上实际性地担负了他们的罪。在这个意义上,圣经中所有肯定替代性赎罪的经文,同时也肯定了特定救赎。赎罪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范围。约翰·欧文(John Owen)曾巧妙地阐明了这一难题:
再次重申,这正是保罗在《罗马书》8 章 32 节中的推理——基督为之而死的所有人都领受了随之而来的所有益处。或《罗马书》8 章 34 节——基督为之而死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被定罪。他们必然得救是因为祂替他们死了。
赎罪的有效性
新约圣经反复陈明我们主的死是有果效的。也就是说,祂的死事实上成就了救恩。这里,必然的含义显而易见:如果基督藉着祂的死实现了救恩(并且如果事实上有些人会灭亡),那么祂的死就具有特定性的目的和意图。下面这些简单的例子就足够了。
再次,赎罪的有效性(以及由此可证明的特定性目的)显而易见。
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赎罪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目的和范围。新约圣经处处都将基督的死描述为实际地保障了救恩;因此它具有特定的焦点和效果。这仍要基督有信心,但这信心是基督藉着祂的死为祂百姓所确保的福分中的一部分。
三位一体的统一性与神的拯救目的
圣经始终描述神的拯救目的具有特定的设计:祂选民的救恩。《罗马书》8 章 28-30 节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永恒的过去,神拣选了祂要拯救的人,并预定他们得荣耀。在时间中,祂呼召了他们,当他们相信时,祂称他们为义。而正是这同一批人,祂将使他们得荣耀。从始至终,所关注的都是同一批人。
同样,在《约翰福音》6 章 35-40 节,10 章 10-28 节以及第 17 章通篇,我们的主具体告诉我们,祂来是为了拯救祂所拣选的百姓,就是父“赐给”祂的“羊”。事实上,正是父在时间设立之前将一群人“赐给”子,决定并界定了子的拯救使命——祂来是为了拯救他们,为他们舍命,因此当祂呼召他们时,他们会来,并最终与祂一同进入复活的荣耀中。在神整个救赎计划的展开过程中,特定性的观念非常突出。
这个考量又引出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这个拯救目的中,父神拣选了一群祂要拯救的人,并将这些人赐给祂儿子,要藉着祂的死来拯救他们;反过来,圣灵将信心赐给这同一群人,并使他们用救恩的方式与基督联合。然而,若暗示基督受死是为所有的人,这无疑地会在三位一体中引入不和谐。这将暗示子所努力达成的目标,与父和圣灵在同一拯救计划中所意图成就的目标,有所不同。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主耶稣明确申明,祂来正是要拯救父所赐给祂的这群人(约 6:38-39),并且祂是为了他们舍命(约 10:11,17:19)。特定性的基调持续不变。
我们发现有几处经文以普世性的措辞来描述我们主的死,我们必须留意要准确理解它们。篇幅有限,在此只列举几个例子。
《约翰福音》1 章 29 节
施洗约翰的惊呼:“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这表明或者,1)所有人都会得救,因为所有人的罪孽都已得除去,或者 2)应把“世人”理解为一个综合性措辞而非一个没有例外情况的包含性措辞。这里看起来非常明显是第二个可能性。事实上,耶稣的死并没有除净每一个人的罪孽:我们从圣经的其它段落知道,许多人将因他们的罪而灭亡。显然,约翰所确认的是耶稣是这世界的救主(不仅仅是以色列的救主)。
《约翰福音》3 章 16–17 节
约翰在此著名地申明,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儿子赐下以拯救世界。显而易见,“世人”(world)在此并非指每一个个体都会得救,而是指世界将通过基督的拯救工作得到挽回。正如后来《启示录》5 章 9 节所证实的——天下来自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的男男女女都会得救。这才是合乎圣经的“普救主义”。
《约翰福音》12 章 32–33 节
“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耶稣说这话,是指着自己将要怎样死。
耶稣在此直接提到了祂的十字架之工,祂说这将导致“万人”被吸引归向祂。祂这是什么意思?祂当然不可能是在指每一个活过的人都将被吸引归向祂,因为事实并非如此。上下文为我们界定了这一点。20 节及后面的经文告诉我们,有一些外邦人来求见耶稣。腓力不太确定该怎么办,所以他去问耶稣,而主正是在直接回应这一询问时说,通过受死,祂将“吸引万人”归向祂。也就是说,祂的拯救之工不仅对犹太人有效,而且对外邦人也有效(参约 10:16;启 5:9)。
《约翰一书》2 章 1-2 节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也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许多人认为这节经文肯定了普世性救赎,但这给理解“挽回祭”(propitiation)这个词带来了困难。“挽回祭”是基督的工作,祂藉着死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平息了神对我们的忿怒。如果约翰所说的“普天下人”(whole world)是指每一个人,无一例外,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所有人事实上都将得救,因为这就是挽回祭的含义。这不可能是约翰的意思,因为新约圣经中有太多证据表明许多人将灭亡。因此,许多人辩称这节经文表明基督的工作使所有人都可获得(available)救恩,即基督“可能”是所有人罪的挽回祭。但约翰说的也不是这个意思。他没有说基督“可能”是挽回祭,而是说祂“是”我们罪的挽回祭。尽管如此,许多人仍然争辩说基督为每一个人作了挽回祭,但如果缺少了我们的信心,藉此获得的救恩就无法实现。但这让我们不得不问,若我们说基督是那些灭亡之人的挽回祭,这话是从什么意义上说的呢?此外,约翰提出这一点是为了给犯罪的基督徒提供确据,这确据建立在已成就的救恩之上:“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看起来必须把“普天下人”这个表达理解为不是指“每一个人,无一例外”,而是另一个含义——即基督的拯救工作在全球范围内成就了救恩,正如前面提到的经文所指出的那样。
圣经清楚地教导,我们的主耶稣在祂的死里,成了罪人的替代者,替我们担负了我们罪的刑罚,从而满足了神,平息了祂的忿怒,并藉此确保了祂百姓的救恩。神差遣祂的儿子来,不是要定世界的罪,而是要拯救世界,最终祂普世的百姓——从各族、各方中——来见证,祂事实上已经成就了那伟大的救赎工作。
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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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For Whom Did Christ 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