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改革宗经典信条
1689为合一而生: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
2023-01-12
—— Sam Renihan

对一些人来说,“1689”好像一个老朋友的名字,呈现的是对圣经真理的忠实认信。对其他人来说则不然,它可能让你想起那些网络上好斗的部落主义者。尽管你对“1689”的体验和先前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但1689年公认信条最初的目标是履行和体现耶稣在祂大祭司般的祷告中所要求天父的:赐下合一给教会。

在基督临近受难和得胜的时刻,耶稣祈求父神这样帮助教会:“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约翰福音17:17-21)。一份好的信仰告白能使基督徒们在真理上合一,《1689年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1689 Second London 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简称2LCF或伦浸信条)就是这样一份信仰告白。

《伦浸信条》是伦敦浸信会第一公认信条(发表于1644年)的延续,它其实首次发表于1677年,但一般是在1689年为人们所熟知。当时有一百多间特别浸信会(Particular Baptist,今天被称为是改革宗浸信会)派出被称为信使的代表参加了在伦敦举行的大会,并公开表示他们对公认信条的认同和委身:“我们拥有这份公认信条,因为它包含了我们信仰和实践的教义。”

这些特别浸信会之所以写下这份公认信条,是为了与托马斯·科利尔(Thomas Collier)的错误和异端邪说保持距离,在公认信条发表前的两年里,他们曾与托马斯·科利尔当面辩论,然后又借着出版物继续论战。虽然《公认信条》是在这场争论中诞生的,但它是根据基督祷告合一的精神而精心设计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到这一点。

一、认信《伦浸信条》意味着与更广泛的基督教会合一

在《伦浸信条》的序言中,特别浸信会说他们的认信内容大部分直接取自《萨伏伊宣言》(Savoy Declaration,1658年)和《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1646年):

我们认为最好跟随他们的榜样,在信仰告白中使用与他们相同的词汇,让我们的信仰和教义也与他们一致。我们这样做,是为了更充分地表明我们在基督教信念的所有基本内容上都与他们合一。

借着《伦浸信条》,特别浸信会有意寻求在信仰的基本原则上与其他英国基督徒合一。此外,正如他们在几句话之后所说,他们“不喜欢用新词来堵塞信仰”。因此,《伦浸信条》的大部分内容只是重述了其他英国早已发表的信仰告白中的智慧和见解,正如《萨伏伊宣言》和《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起草者重用了《爱尔兰信条》(Irish Articles)和《三十九条信纲》(Thirty-nine Articles)中的智慧一样,而这些条款又依赖于更古老的基督教信仰告白。

二、认信《伦浸信条》意味着与改革宗浸信会的传统合一

信仰告白不是无误的。我们应该认为它们是可以修改的,它们的内容必须忠于上帝的话语,即我们在所有信仰问题上的最高判断和最终权威。但几代的特别浸信会信徒都认信《伦浸信条》,因为他们相信它忠心地呈现了上帝话语中明确规定的、必然包含的教义。

从1677年首次出版直到今天,《伦浸信条》的内容基本上没有经过太大修改。值得一提的是《伦浸信条》的三个修订版本。《费城信仰告白》(The Philadelphia Confession)保留了《伦浸信条》的全部内容,但增加了一章论述公共敬拜中的唱诗,以及一章论述按手之礼。《查尔斯顿信仰告白》(The Charleston Confession)则包括了《费城信仰告白》关于唱诗的那一章。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的修订版做了两处编辑,将十章3节中的“那蒙拣选的婴孩”改为“死于幼年的婴孩” ,将十九章4节中的“在道德方面的运用”改为“现代的运用”。

这些改动很小,因为改革宗浸信会一直坚信该信仰告白必须忠于圣经。阅读《圣经》,知道我们用浸信会先贤在1677年所使用的同样话语来确认我们的信仰,是一件令人喜悦的事。

三、认信《伦浸信条》意味着与相同认信的教会合一

在第二十六章中,《伦浸信条》承认,教会应该彼此“保持相通”。也就是说,他们应该与其他具有相同信仰的教会建立一种正式的互助、问责和合作关系。特别浸信会一直以来都实行一种彼此相通,以《圣经》为基础进行合作。1704年,伦敦的克里普门特别浸信会(Cripplegate Particular Baptist Church)这样说:

庄严地签署和批准我们这份经得起考验和得到普遍认可的公认信条......对我们来说......是所有教会间联合正当和常规所必须的事情。(ALRPCO,《克里普门教会手册》26版)

到了十八世纪三十年代,英格兰西部的相关特别浸信会都确立了“我们敬虔的先贤于1689年发表的合乎圣经的最优秀的信仰告白,作为我们未来聚集的基础”(ALRPCO,西部联会会议记录 [1732-44],25)。因此,认信《伦浸信条》的目的并不是要与更广泛的基督教传统保持距离,也不是要将自己与其他地方教会隔离开来,而是要接受一份旨在将地方教会联合在一起开展事工的文件。

为了顺从耶稣在祂为合一而祷告时所表达的意愿,所有基督徒都必须寻求与其他信徒的合一。《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是一个实现这一目标的、优秀的、经过了验证的工具。它将其认信者团结在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内容上,团结在特别浸信会的神学立场上,并使相关认信教会有机会开展合作与建立联会。正如约翰所教导的,当教会在对真理的共同确信中彼此相交时,基督徒的交通就会带来满足的喜乐(约翰一书1:1-4)。

编注:本文是改革宗经典信条系列的一部分,先前发表的包括了对《比利时信条》《三十九条信纲》《萨伏伊宣言》的介绍。


译:DeepL;校:SMH。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1689 Stands for Unity: The Second London Confession of Faith.

Sam Renihan(山姆·仁尼汉)博士毕业于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Vrije Universiteit Amsterdam),目前担任加利福尼亚州拉米拉达(La Mirada)三一改革宗浸信会(Trinity Reformed Baptist Church)的牧师,也是国际改革宗浸信会神学院(International Reformed Baptist Seminary)的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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