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并不存在。[1] 人的永恒归宿在死后就已成定局(路 16:19–31;来 9:27)。[2] 因此有听众提问:如果灵魂的永恒命运,仅由这短短七十年、转瞬即逝的一生不可逆转地决定了,这是否“有点愚蠢”?
答案是:不,这一点也不愚蠢。
神判定人落在永恒的刑罚中,不仅仅是根据他七十年的罪行,哪怕只凭五秒钟的犯罪,都“完全公义”。有三个理由:
(1)五秒钟的罪使全人类都被定罪(罗 5:18)。
“五秒钟——这就是亚当与夏娃连同全人类被定罪所需的时间。背叛了全知全智的神、全能的创造主、宇宙的掌管者,为众人带来定罪。”
(2)一次犯罪就是触犯了众条(雅 2:10–11)。
神的审判并不是基于我们犯罪的次数或总量。“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作为罪人与那位我们所冒犯的无限伟大者之间的巨大差距。”
(3)律法要求完全顺服,否则就是全然失败(加 3:10)。
“因此,对一位无限尊贵、无限宝贵、无限荣耀、无限美善者的任何冒犯与不敬,都是无限的罪,配受无限的刑罚。若衡量罪的严重性和所当受惩罚的严重性,只是看犯罪所需时间与刑罚的时长,那么永恒的地狱或许显得反应过度——但无论是人类的公义,还是神圣公义,都不是照这种逻辑运作。”
只用短短五秒钟,你就可以杀死一个人。想象一个二十岁的凶手,被判五十年监禁——“这是杀人五秒钟时间 3780 亿倍的惩罚。”邪恶的可憎性,以远超时间比例的方式来惩罚。“我们都知道,时间并不能衡量一个罪行的严重性。否则杀人只需五秒,就该在监狱里关五秒,这显然是荒谬的。”并且,“每个人都知道”,五秒钟的监禁不能伸张正义。
羞辱的严重性,取决于所羞辱对象的尊贵程度。
羞辱一位按神形象所造的人,是很严重的。但“如果你羞辱一只癞蛤蟆,罪就不算太重。我十几岁时踩死过一只癞蛤蟆,虽然有点难过,但也没有太自责。如果你羞辱了一个人,你就有很大的罪咎感。如果你羞辱神,你就有无穷的罪责,因为祂配得你一生中每一毫秒的敬拜。如果你不敬拜祂,你就是在不断积蓄祂的忿怒。这样的冒犯有谁能衡量呢?神能——而且,祂是公义的。”[3]
*****
[1]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79 问:“Can a Sinner Be Saved after Death?”、2016 年 4 月 7 日的第 832 问:“Does My Soul Sleep after Death?”、2018 年 2 月 21 日的第 1162 问:“Can a Devout Roman Catholic Be Genuinely Born Again?”,以及 2018 年 12 月 17 日的第 1290 问:“How Will Christ ‘Reconcile’ Unbelievers to Himself?”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179问:“Can a Sinner Be Saved after Death?”、2018 年 10 月 24 日的第 1267 问:“How Do I Question Someone’s Salvation at the End of His Life?”,以及 2022 年 11 月 18 日的第 1863 问:“Do Unbelievers Get a Second Chance after Death?”
[3] 改编自发表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150 问:“Is This Life Too Short to Determine Our Eternal Destiny?”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360-361 页:“Isn’t this life too short to determine our eternal dest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