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蒙赦免的罪,就是耶稣在《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中所警告的一种极其严重的罪(太 12:31-32;可 3:28-29;路 12:10)。对于这个罪,基督徒至少有四种不同的理解。
本文将介绍关于不蒙赦免之罪的四种观点:(1)犯下特别严重的罪,例如奸淫、谋杀,或是在压力下否认基督;(2)亵渎圣灵;(3)把圣灵所行的神迹归给撒但;(4)清楚明白圣灵所启示的关于耶稣的真理,却仍然故意拒绝,并且把祂的大能之举归给撒但。本文将为第四种观点进行论证。
所谓“不蒙赦免的罪”,就是耶稣在《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中所警告的极其严重的罪: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 12:31-32)
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 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而要担当永远的罪。(可 3:28-29)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路 12:10)
人们通常称这种极其严重的罪为不蒙赦免的罪,不得原谅的罪,亵渎圣灵或永远的罪。有些人因此心中痛苦,担心自己是否已经犯下了这种罪。今天的人还可能犯下不蒙赦免的罪吗?如果可能,那么,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才算犯下不蒙赦免的罪?为什么这种罪不能赦免?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取决于对这种罪到底是什么的理解。以下将介绍关于不蒙赦免之罪的四种主要观点,并就第四种观点进行论证。
根据这种流行的看法,大多数罪都能被赦免,但有些特别严重的罪却不能被赦免,例如奸淫、谋杀,或是在受逼迫时否认基督。然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不仅因为它与《马太福音》12 章、《马可福音》3 章和《路加福音》12 章的语境不符,更因为圣经中确实有一些人犯下了这些罪,却仍然蒙了神的赦免:(1)大卫王犯下奸淫的罪,又谋杀了乌利亚(撒下 11–12;诗 51);(2)保罗作见证说:“我从前是亵渎、迫害、侮慢神的人”(提前 1:13;林前 15:9),(3)使徒彼得三次否认基督(约 18:15–18、25–27,21:15–19)。真正的基督徒仍然可能以各种方式犯罪,甚至使神的圣灵担忧(弗 4:30)。如果有人声称自己没有犯罪,那就是在说谎:“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 1:10)。然而,神因着耶稣赦免悔改的罪人:“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 2:1 上)。
大多数早期教父在讨论不蒙赦免之罪时,持有这种看法。比如,耶路撒冷的西里尔(Cyril of Jerusalem)说过:“人往往会因为无知,或是出于一种假装的敬畏,说出一些关于圣灵的不当言论,于是就落在这种定罪之下”(《教理讲授》Catecheses16.1)。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太可能正确,因为它把罪描述得过于笼统。许多非基督徒曾经对圣灵有错误的看法,但后来却信了主,并对圣灵有了正确的认识。许多基督徒也曾因认识有限,说过一些关于圣灵的错误话语,但随着他们在圣经真理上的成长,这些错误最终得到纠正。比如,一个基督徒可能很久以后才意识到,把圣灵称作“它”(it,一般用于动物或物品)是错误的,因为圣灵是一位有位格的神。
这种观点在时代论者(dispensationalists)当中比较常见。持这种看法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认为,只有在耶稣地上的事工时期,人才能犯这种罪,因为圣灵所成就的神迹仅仅是指耶稣所行的神迹。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罪可以在第一世纪那些带有超自然神迹的时期被犯下,但在神迹已经止息之后,就不再可能犯了。
还有人认为,把神迹局限在耶稣自己所行的神迹上过于狭窄,因为《路加福音》12:10 的上下文也包含了耶稣差派十二门徒所行的神迹。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令人信服。正如卡森(D. A. Carson)所指出的:“撇开神迹如今是否仍然存在的问题,耶稣在别处警告过,神迹并不一定是检验真门徒的标准(太 7:21–23);换句话说,神迹并不一定表明圣灵的同在和大能。”1
约翰·加尔文解释说,那些犯下不蒙赦免的罪的人“在神真理的光照下,无法以无知做借口,却恶意地抵挡这真理”2。换句话说,这种人清楚看见圣灵所启示的关于耶稣的真理,却仍然故意拒绝;他们把耶稣的大能之举说成是撒但做的。他们彻底地拒绝耶稣,因为他们从不真正悔改;他们一直悖逆到底,直到死亡。他们不愿承认耶稣是谁,也不愿承认圣灵赋予耶稣大能,反而悖逆祂,硬说祂的大能是出于撒但。
不蒙赦免的罪不是一时冲动、无心快语,或不慎失言,而是故意抗拒关于耶稣的真理。神对这种悖逆的回应,就是任凭悖逆者的心刚硬,不再赐下悔改与信靠的心。这种罪之所以不能得赦免,是因为神不再让那人能够悔改、能够信。所以,这种罪只能是非信徒所犯。
至于究竟谁犯了这种罪,只有神自己知道。人无法确定另一个人是否真的犯了不蒙赦免的罪,因此已经无可挽回。事实上,许多看似已经犯下这种罪的人,后来还是悔改信主了。
这种罪有时与背道(apostasy)有所重叠。(所谓背道,就是彻底背离基督信仰。一个离弃信仰的人,可能曾经自称是基督徒,但后来却不可逆转地抛弃、否认正统的基督信仰。)然而,也有一些人犯了不蒙赦免的罪,但他们从未自称跟随基督,因此严格来说,他们并不是背道者。例如,耶稣所面对的法利赛人并不是背道者。他们走在不蒙赦免的罪之边缘,但他们没有自称是基督的门徒,所以也谈不上背叛基督及祂的教导。
然而,那些犯下不蒙赦免的罪的人,虽然严格意义上未必就是背道者,但他们和背道者相似,因为他们同样是坚决拒绝真理,以至于再也不能悔改。犯下不蒙赦免的罪的人的结局,与圣经中几段关于背道的经文所描写的结局是平行的:“……就不可能使他们重新懊悔了”(来 6:4–6)。“践踏神儿子的人,……又亵慢施恩的圣灵”(来 10:29)“……有的是至于死的罪”(约壹 5:16)卡森在注释这些经文时指出:“这些地方所描述的都是一种清醒的认知:他们明明知道真理在哪里,光已经照亮他们,他们却仍然故意背离它。”这正与对观福音书中不蒙赦免的罪的情况一致。(可参阅文章 《何为背道?基督徒会变成背道者吗?》[What Is Apostasy? Can a Christian Become Apostate?] 以及《至于死的罪》[The Sin unto Death])
那些犯下不蒙赦免之罪的人,并不会担心自己是否犯了这种罪;他们的心已经因着不信而刚硬。所以,如果你担心自己犯了不蒙赦免的罪,这恰恰是一个可靠的证据,表明你并没有犯这种罪。如果你因自己得罪神而感到羞愧,那你就没有犯下不蒙赦免的罪。因此,不要陷入那种绝望、无可挽回的定罪感中,而要继续远离罪,继续信靠耶稣。因为如果你在弥赛亚耶稣里,“就不被定罪了”(罗 8:1)。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Unpardonable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