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神学(Covenant Theology)是一种解读圣经的方法,强调圣约对理解神人关系及救赎历史展开的重要性。它结合系统神学和圣经神学的视角,基于圣经中关于神圣之约的教导,阐释以下内容:救赎三一(economic Trinity,意指从基督救赎的角度来看三一的奥秘——译注)、与神的交通、基督的位格与工作、圣礼、“唯独恩典、唯独信心、唯独基督”的因信称义、基督徒生活中顺服的角色、基督徒得救的确据、救赎历史的连贯性与进程等。
圣约神学是一个圣经诠释框架,融合释经学、圣经神学与系统神学的洞见。它认为圣经启示的救赎历史是通过一系列圣约(亚当之约、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新约)明确展开的,从而为圣经神学提供了组织原则。圣约神学还提出三大神学性圣约(救赎之约、行为之约、恩典之约),并阐明圣经关于圣约的教导如何关联以下核心主题:例如:神在历史中的旨意、神子民的本质、亚当与基督作代表性元首地位、基督的位格与做工、救赎历史发展中的延续性与断裂、旧约与新约之间的关系、律法与福音、得救的确据、圣礼(或称“礼仪”)的本质与意义,以及今生与神同行的意义。
历史发展
圣约神学的体系化形成于 16-17 世纪的加尔文主义改教运动。至 16 世纪中叶,慈运理(Zwingli)、布林格(Bullinger)、加尔文等人为纠正中世纪罗马天主教和重洗派(Anabaptist)的解经谬误(特别是关于新旧约关系的错误观点),阐述了圣约神学的基本框架。他们特意引用早期教父的著作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强调圣约在解释救赎历史中的重要性。此后,圣约神学对改革宗福音派各分支(长老会、欧陆改革宗、圣公会、公理会、独立教会、浸信会等)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圣经是一本关于“约”的书,只有用“约”的视角才能正确理解它。你有没有注意过,圣经两部分的标题页上其实都写着“约”?“旧约”(Old Testament)和“新约”(New Testament)中的“Testament”在拉丁语里就是“约”的意思。这个标题是怎么来的呢?早期的基督徒将神子民的历史分为两大阶段:旧约(神在以色列进入应许之地前与摩西所立)和新约(由基督成就)。使徒保罗和《希伯来书》都提到这一点(加 3-4;来 8-9),而他们的理解可以追溯到 600 年前希伯来先知耶利米的预言,他预见到一个与旧约截然不同的“新约”(耶 31:31-34)。
但保罗和希伯来书还明确指出,还有一个更根本、更能帮助我们明白神对祂子民恩典旨意的圣约,那就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来 6:13-20;加 3,尤其是加 3:17;创 12,15,17)。此外,《希伯来书》教导说,耶稣是新约的中保(中保在希腊文中为“mesites”),祂借着自己的代赎之死,成就了旧约献祭制度所预表的罪得赦免(来 9:11-10:10)。保罗同样教导说,耶稣的死成就了新约的预言(林前 11:25-26),因此他看自己是新约的执事(林后 3:6)。
保罗还进一步解释,耶稣的顺服与舍命——他从“约”的角度理解为逾越节的羔羊(林前 5:7)、挽回祭(罗 3:25)和咒诅的承担者(加 3:13-14)——解决了亚当的悖逆带给全人类的罪与死(罗 5:12-21;林前 15:21-22)。那这又和耶稣成就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和新约有什么关系呢?《马太福音》明确指出,耶稣的受洗表明祂就是那位应验《撒母耳记下》7:11-16 中大卫之约应许的人,彼得在《使徒行传》2:22-36 也强调这一点,同时他也把耶稣与亚伯拉罕之约联系起来(徒 2:37-39)。事实上,新约开篇第一句(太 1:1)就直接将耶稣与大卫之约关联起来。
“约”这个词在新约中出现超过 30 次(旧约中近 300 次),而与约有关的术语及相关主题贯穿圣经始终。新约作者们从不同角度描述耶稣:祂是亚伯拉罕之约应许的成全者、耶利米预言的新约实现者、《出埃及记》24:8 摩西之约立约仪式的完成者,也是逾越节的羔羊。因此在新约里,如果不理解耶稣如何成就了旧约中所有的圣约,就无法真正认识祂的位格和祂的作工。尤其当我们要理解基督之死的意义和价值时,耶稣自己就是用“圣约”的语言来解释祂的死,并指出这就是预言的成全。祂的宝血立定了新约;若没有那宝血,新约根本不可能成立。祂的舍命是新约中赦罪的根基,而祂作为中保,确保了基督徒与神的永远相交。那么,如何将这一切(甚至更多)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圣经之约体系,并理解其在新旧约中的含义呢?这就是圣约神学所要解答的。
圣约神学之所以能把整本圣经“串联起来”,就是因为它看重神所设立的圣约,认为圣约是理解圣经的关键。换句话说,圣约神学是一种解读圣经含义的方法(神学上称为“释经学”[hermeneutic]),它指出,圣约在救赎历史中的安排和展开,是圣经的核心主线。换个说法,圣约神学用神主动设立的圣约来解释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并说明这些圣约如何构成了圣经里救赎历史的结构,因为圣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释经、主题和系统神学层面都能把握的框架,让我们看见神救赎计划既有一致性,也有渐进性。因此,圣约神学就是借着研究圣经里关于圣约的教导和用法,来阐明神救赎应许从开始到成就之间既有延续性,也有阶段性和发展。
圣约神学的基础是扎实的释经学、圣经神学和系统神学。它指出,圣经所启示的救赎历史,是通过一系列圣约清楚表达出来的(亚当之约、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和新约),因此,圣约成为圣经神学(从救赎历史角度研究圣经)的基本架构原则。圣约神学还提出了几个神学性圣约的概念(救赎之约、行为之约、恩典之约),并揭示圣约的教导与许多至关重要的圣经主题息息相关,例如:神在历史中的旨意、神子民的本质、亚当和基督作为人类代表的角色、基督的位格与工作、救赎历史的连续性与阶段性、旧约与新约的关系、律法与福音、得救的确据、圣礼(或称“礼仪”)的意义与作用,以及人在今生与神同行意味着什么。
圣经关于圣约的教导不是次要的,而是圣经真理和救赎历史的核心。当耶稣要向门徒解释祂受死的意义时,祂讲的是圣约的真理(太 26;可 14;路 22;林前 11)。当神要让亚伯拉罕确信祂所应许的话必定实现时,祂与他立下了圣约(创 12,15,17)。当神要分别祂的百姓、让祂的作为刻印在他们心中、用可见的记号显明祂的慈爱与怜悯、并确认他们将来的产业时,祂赐下了圣约的记号(创 17;出 12,17,31;太 28;徒 2;路 22)。当路加要让初代基督徒明白,耶稣的生平和事工正是神对祂选民古老应许的成就时,他引用了古老的亚伯拉罕恩约,还引用撒迦利亚的预言,表明在最早期的教会,基督徒就明白耶稣和祂的弥赛亚使命是对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实现(路 1:72–73),而不是“第二方案”。当《诗篇》作者和《希伯来书》的作者想要说明神救赎计划是如何有条不紊地展开时,他们也都引用了圣约(诗 78,89;来 6–10)。
圣约神学的成形主要出自 16、17 世纪加尔文主义的宗教改革,这在当时的一些信仰告白中都能看见,尤其是《威斯敏斯特信条》。到 16 世纪中期,慈运理、布林格、加尔文等人,已经针对中世纪罗马天主教和当时重洗派在解释旧约与新约关系上的错误,阐明了圣约神学的基本内容,并且引用教父的观点,强调圣约在解释救赎历史时的重要性。
因此,圣约神学不是为了回应“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m)才出现的,它早在时代论形成之前的好几个世纪就存在了。圣约神学(有时也叫“联邦神学”,Federal Theology,因拉丁文 foedus 就是“圣约”之意)不是一个宗派化的理论,而是改革宗内部用于理解整本圣经的一种“普世性”方法,虽然它是在宗教改革时期发展成熟的,但其思想根源可以追溯到最早期的大公基督信仰,在受改革宗神学影响的新教各个传统中都被重视(如浸信会、公理会、独立教会、长老会、改革宗及圣公会)。正如英国著名的浸信会布道家司布真所说:“圣约的教义是所有真正神学的根基。”这也说明了圣约神学对整个福音派传统的深远影响。
“圣约”(希伯来文 berith,希腊文 diatheke)指的是一种由神主动发起的、约束性的、持续有效的关系,包含祝福也包含责任。这与圣经里人和人之间立的约不同。用英文来说,这个词最好的翻译是 covenant(圣约),而不是 testament(遗嘱),因为圣约是活着的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而遗嘱则是一个人死后把遗产转给另一个人的法律文件,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遗嘱(testament)与圣约(covenant)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身后事(尤其是财产处置)意愿的表达;而圣约是活着的人之间关于他们在世时应如何相处的约定。(《加拉太书注释》(Commentary on Galatians),E. D. 伯顿(E.D. Burton)著,497 页)
再强调一次:遗嘱是传递遗产的方式(通常基于既有关系),在立遗嘱人死后生效(如法律遗嘱的宣读)。圣约是确立祝福与责任双向关系的方式(包含继承权),由立约方发起,在生时即可享受(如婚姻关系)。
进一步说,圣约就是保证并确认彼此承诺的方式,这些承诺共同构成了人和神之间特别的关系。就像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证书或婚礼一样,圣约既是确认关系的仪式,也是对这段关系的正式命名(比如婚姻关系本身也被称为“婚约”)。在圣经中的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里,我们可以看到:立约的仪式和约的条款,其实都是建立在神先拣选、先应许的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圣经中的圣约不是先有合同才产生关系,而是先有神的主动拣选与应许,然后用圣约把这段关系固定下来,让它变得公开、稳固、充满确据,同时也带来相应的责任与要求。因此,这种“保证和确认关系”的方式(就是圣约),既是这段关系确据的核心,也是祝福得以实现的保障,更是这段关系本身的定义。正因如此,这种关系就被直接称为“圣约”。
神主动立约。所有神圣之约都是由神主动发起的。神创造亚当后,就与他建立约的关系;神向亚当(而非动物)、挪亚(而非他同时代的人)、亚伯拉罕(而非他的父亲、家族或同胞)、摩西/以色列(而非法老或埃及)、大卫(而非扫罗)启示自己,呼召他们,并应许他们。
圣约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关系。圣约绝不是随意或松散的关系,而是要让我们时时记得:我们是属神的。这种关系要求人完全的委身,这关乎生死。一旦违约,唯有流血才能消除违背圣约的后果(来 9:22:“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圣约是一种“活”的关系。圣约关乎我们此时此刻的整个生命,是一种活者的约,它确认并规范人与神、人与人之间在今生的生活。与神同在不仅仅是关乎死后去哪里,更是关于当下如何与神同行、为祂而活。
圣约是一种独特的关系。最令人震撼的是:神竟将自己与我们绑定,也使我们唯独归属于祂。祂视我们为至宝,也将自己赐给我们作最宝贵的产业。这就是为什么“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是圣约的核心(耶 31:33 等)。人间最美好、最敬虔的婚姻关系,不过是这段关系的一个淡淡影子而已。
圣约既带来祝福,也带来责任。神设立圣约,里面既有恩典、福气,也有责任、义务、权利与本分。在神主权、良善又智慧的安排里,这些东西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我们在尽责中得喜乐,责任本身也成为喜乐。耶稣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约 4:34)。祂的门徒也当如此。神所有的命令都是为了赐福给我们,是为了祂的荣耀,也是为了我们的益处。祂常常用命令的形式来应许祝福。我们在享受祂时荣耀祂,也在荣耀祂时享受祂。我们在圣约中的顺服,并不是我们能进入或维持这段圣约身份的根基,而是圣灵在我们里面所结出的果子。圣灵的工作,是神圣约之恩典的结果与目的,是我们得享圣约祝福的途径与范围,是我们与神真实关系的凭据与见证,也是将来天上与神完美相交的一幅地上写照。我们蒙拯救,就是要不再犯罪。
若人违反圣约,结局必然是死亡。违约总是要付出死亡的代价。这死亡要么是违约之人的死,要么是代替者的死。这也揭示了“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与“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行为之约里,违约没有可得的赦免与祝福;而在恩典之约里,有——那就是耶稣基督流出的宝血。基督完美地顺服了神的圣约要求,完全承担了违约应受的刑罚,并且是替我们担当的:祂是我们的“代表”(federal head)、我们的“中保”(covenantal mediator)、我们唯一的救赎主(redeemer)。
第一重:确立特殊关系的方式。“圣约”指通过立约仪式确立一种带有应许的关系,包含祝福与责任。
第二重:被约所确立的关系本身。“约”指通过誓言盟约确立的特殊关系本身(特指:神主动建立的、有约束力、持续有效、含祝福与责任的关系)。
第三重:确认这段关系或协议的记号与印证(就是象征性的、用来保证应许属实的标记),强调这段已确立的关系和神所赐的应许。圣约也可用来指附属于某段关系的确认性记号(“圣礼”或“礼仪”)。
第四重:与特定之约相关的书面启示。就是那些与圣约内容直接有关、由神亲自说出或吩咐人写下来的话。比如十诫、《出埃及记》21–23 章的律法内容,以及摩西五经都被视为“约的话语”。
第五重:神与子民关系的特定治理模式。“约”还指神在救赎历史中与祂子民建立关系的具体、特别的施行方式。每个圣约都有特定的内容、背景和时代,因而也就代表了神救赎大计在某个时期所强调的重点,甚至见证了神整个救赎计划的渐进展开。换句话说,“圣约”不是泛指神与人关系的一个抽象概念,而是指在历史上某个具体时期,神与特定的人(或群体)所立的具体之约。这些圣约彼此之间不仅展现了计划的进展,也在前后呼应:前面的圣约里常常预示后面的(比如《耶利米书》预告“新约”),后来的圣约也会对前面的圣约进行评价(比如《耶利米书》称之前的约为“旧约”,《希伯来书》对旧约的解释和超越)。
许多人在谈论圣经中明确提到的圣约(比如神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与大卫立的约)时很自如,但一提到神学性圣约,比如救赎之约、行为之约、恩典之约,就会感到有些不安,因为这些词在圣经里并没有直接出现。那么,为什么圣约神学家仍然坚持使用这些概念呢?为什么不只用圣经中明确提到的类别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忠实解释圣经,神学家们经常使用圣经以外的词汇,来简洁地概括圣经里的核心真理。例如三位一体、圣子与圣父“同质”(homoousias,意思是“本质相同”),或者“成圣”(Sanctification)——系统神学里对“成圣”一词的使用,比新约经文里的用法范围更广。这些都是为了更清楚地表达圣经的整体教导。那么,这些神学家所做出的圣约分类有什么圣经依据呢?这里简单举几个例子,都是一些圣约神学家提供的,兼顾了释经、圣经神学与系统神学:
第一、救赎之约这个概念从哪里来的?凯文·德扬(Kevin DeYoung) 和 J. I. 巴刻(J. I. Packer,特别是在巴刻所著的《圣约神学简介》第四部分)都提供了简明扼要的解释与辩护。核心思想很简单:圣父通过永恒的约定,将一群要拯救和救赎的子民赐予圣子,而圣灵则将圣子立约之工的一切恩惠施行在这群人身上。恩典之约在人类历史中彰显了这一目的与计划,因此圣约神学家视这计划本身为救赎之约。正如凯文·德扬所言:“时间中的恩典之约,是由永恒中的救赎之约所成就的。”
第二、“行为之约”这个概念也有重要的释经与神学根据。最近,贾斯汀·泰勒(Justin Taylor)(短文)和 卢克·詹纳(Luke Jenner,更长且更详细的讨论)都给出了非常好的论证,说明“行为之约”在圣经里是有根据的。简单来说,圣约神学家指出:虽然“圣约”这个词在《创世记》1–2 章没有出现,但其含义显而易见。亚当与神之间存在一个神主动设立、有约束力、持续性的关系,带有祝福与责任。但亚当违背了这个约,带来了严重后果(创 3)。《何西阿书》6:7 也清楚指出了这一点:“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那里向我行事诡诈。”可以说,“行为之约”这个概念帮助我们理解并且凸显了“恩典之约”的恩典本质。
第三、有些人对“从《创世记》3 章一直延续到新约”的“单一恩典之约”存疑。圣约神学家是怎么论证的呢?罗伯特·雷蒙德(Robert Reymond) 在《基督教信仰的新系统神学》(A New Systematic Theology of the Christian Faith)(托马斯·纳尔逊出版社, 512–537 页)中提供了详细的释经辩护。他指出:“亚伯拉罕之约(创 12,15,17)就是恩典之约本身”,“而‘新约’只是对亚伯拉罕之约在历史中的治理延续和展开。”
因此,圣约神学家认为,从释经学、圣经神学到系统神学,都有充分的理由支持“神学性圣约”这个概念:包括“救赎之约”“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
如果你想进一步学习圣约神学,下面这些资料可以参考,编排顺序从较短、较易读的,到较深入、要求较高的读物。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Covenant Th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