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难解的经文
罗马书七章讲的就是基督徒
2021-11-08
—— John Piper

这是“难解经文”特别议题三篇文章中的第二篇,探讨保罗书信解经上长期以来未能获得共识的经文——罗马书7:13-25。在第一篇文章中,史瑞纳博士为保罗是在讲述他在信主前与罪作争战的观点进行了解释。最后一篇文章将提供钟马田的第三种观点。本文原先发表在渴慕神网站上,并由作者为福音联盟做了修改。

另外两篇文章:


当我在讲授罗马书七章时,我预计可能会有人反驳我的观点,即罗马书七章14到25节指的是保罗,因此也是我们基督徒的经历。我的好朋友史瑞纳博士认为,当保罗说“因为按着我里面(esō anthrōpon)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马书7:22),或者当他说“我以内心(autos egō)顺服神的律”(罗马书7:25)时,他是在描述自己成为基督徒之前的经历。

他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保罗还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马书7:14);“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马书7:15);“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7:23);“我真是苦啊!” (罗马书7:24);以及“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马书7:25)。

这些失败的陈述听起来不像是在罗马书八章2节中说“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的人。

解经的问题

我知道,当涉及到对基督徒生活应该是什么,以及它通常是什么的正面描述时,史瑞纳博士和我并没有很大的分歧。换句话说,我们在这段经文的解经上的差异并不意味着在对真正的基督徒的呼召、盼望和期待上有什么重大的不同。

但合乎圣经的忠实性和清晰性对我们总是有好处的。所以做一些澄清性的评论可能会有帮助。为了进行更广泛的论证,我以“这个分裂的人是谁?”("Who Is This Divided Man?")为题就罗马书七章14到25节讲了六篇道。我在这些讲道中就我的立场给出的十个理由总结在这里。下面是……

五项澄清

这里有一些澄清,可能有助于说明问题。

第一,我不相信罗马书七章5节和七章7到25节都是指保罗信主之前。

史瑞纳博士和其他许多人认为,罗马书七章7到25节解读了罗马书七章5节,而罗马书八章1到17节解读了罗马书七章6节的说法,是对成为基督徒之前观点的有力论证。

由于罗马书七章5节提到了成为基督徒之前的经历,他们推断七章7到25节也是如此。我不认为这一点有说服力。首先,他们同意七章13到25节是在回答第13节的问题:“既然如此,那良善的(律法)是叫我死吗?”

我同意。这就是七章13到25节正要做的事情。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是罪而不是律法叫人死。但如果假设我们知道保罗在七章13到25节中会如何论证这个问题,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他将如何展示罪的巨大力量和丑陋,以及律法的良善?我想说的是,他从自己基督徒对付罪的经历出发,说明罪是如何地有力量和致命,以及律法的良善。

此外,请注意七章6节和七章25节之间思想和语言的相似性。在七章6节中,有胜过律法的束缚,和之后的伟大结果:“我们服事(douleuein)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同样,在七章25节中,还有另一个胜利:“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紧跟着是另一个伟大结果:“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这两节经文(七章6、25节)都表达了以新的方式“服事”神的果效或结果。保罗明确指出,25节中的这个“顺服”,不是肉体顺服罪的律。因此,它是通过圣灵顺服神。五节经文之后,保罗明确指出,改变随从肉体生活的唯一方法是随从圣灵生活。

因此,罗马书七章13到25节的论点并不限于解读罗马书七章5节的成为基督徒之前的经历。它也是在解读罗马书七章6节的基督徒经历。它通过使用基督徒的经历来支持七章5节,突出了罪的巨大力量——而不是律法——是我们的大敌。

第二,保罗真实地喜欢律法。

当我说一个没有重生的保罗不会说:“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马书7:22),我的意思不是说一个第一世纪的犹太人不会这么说。我的意思是,“里面的意思”(esō anthrōpon)这个词是保罗所说的“我不是假冒为善的、肤浅的、或法利赛人的意思。我的意思是,我自己确实在我重生的新人的心里深处(参见以弗所书3:16、4:24),喜爱神的律。”

我不怀疑第一世纪有像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这样重生的基督徒犹太人,“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加福音1:6)。我确信他们喜爱神的律法,并这样说。

我也不怀疑有未重生的犹太人嘴上说“我喜爱神的律法”,但他们的心却远离神(马太福音15:8)。未重生的保罗不像撒迦利亚,而是像徒劳的敬拜者。但在罗马书七章22节中说话的保罗是想告诉我们这是他的真实意思。这就是为什么他说“按着里面的意思喜欢神的律”(罗马书7:22),以及为什么他说“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罗马书7:25)。

第三,保罗指的是一种场景,而不是完全被罪掳去。

当我说罗马书七章14到25节描述了保罗的基督徒经历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他的稳定状态的经历。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失败会发生在保罗身上。例如,当他说“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罗马书7:16-17),他指的是生活中的一个场景,而不是生命的全部。

或者当他说,“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7:23),他并不是说他生活在稳定的“被掳去”的状态中。他的意思是“被掳去”会发生在他身上。

因此,当我把罗马书七章14到25节描述为“基督徒的经历”时,我的意思并不是“理想的”经历,或“正常的”稳定状态的经历。我的意思是,当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作他所恨恶的事时(罗马书7:15),这就是在软弱和失败的时刻发生在基督徒保罗身上的真实情况。

第四,胜利与争战有关。

我对基督徒经历观点的一个论点是,保罗在第25节的胜利欢呼之后,用一个强有力的推论——“因此”(英文版圣经中八章1节有"therefore"一词,中文和合本中没有“因此”一词——译注)——这使我们回到第23节中的冲突和“交战”。这一顺序对于基督徒的经历观点来说非常合理。但我还没有看到对这一论点的令人信服的回答。

保罗呼喊道:“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7:24)。他带着一种欢呼表达基督的胜利的方式回答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马书7:25)。如果这个胜利标志着罗马书七章14到25节的争战已经过去,那么接着以罗马书八章1到2节中开始就是那么的自然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但相反,保罗不仅最后一次表达了他与内住之罪的冲突,而且他使这种冲突成为他刚刚表达的胜利的有力推论。他说:“(胜利是靠着基督完成的!)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罗马书7:25)。

这个“这样看来”是如何起作用的?它似乎是这样工作的:因为神已经赢得了伟大的、决定性的和最终的胜利,胜过了把我的肢体掳去的罪的力量(罗马书6:13、19,7:5),我现在能够“以内心顺服神的律”,尽管有时我的肉体占了上风,把我掳去顺服罪的律,使我作我所恨恶的事。

换句话说,基督徒从“取死的身体”的痛苦控制中解脱出来的经历(罗马书7:24),与成为基督徒之前的经历有很大的不同,那是我们属肉体的时候,(并且)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马书7:5)。

第五,争战是可能的,而不是过去的。

但保罗在罗马书七章25节中不厌其烦地明确指出,这种差别并没有把争战放在我们身后。我们在基督里“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和我们“按着心灵的新样服事主”(罗马书7:6),并不意味着我们永远不会再被掳去的经验所绊倒。事实上,罗马书七章25节的“这样看来”解释说,胜利并没有使争战成为过去;它使争战成为可能和现实。

在我看来,罗马书八章23节中我们“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的叹息与罗马书七章24节的呼喊基本相同:“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在罗马书七章24节中,重点是与身体有关的道德上的残缺,而在罗马书八章23节中,重点是身体上的。但罗马书八章23节中提到的“还没有”被收养(在罗马书八章29节中与我们的长兄一致达到高潮)提醒我们,无论是道德上还是身体上,基督徒都有一个巨大的“还没有”。

我的观点是,从罗马书七章到罗马书八章,“还没有”的延续性比人们有时意识到的要大得多——无论是在灵性上还是在身体上。


译:Jeff;校:JFX。原文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Romans 7 Does Describe Your Christian Experience.

John Piper(约翰·派博)是“渴慕神”网站(DesiringGod.org)的创始人及导师,伯利恒学院和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里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书籍,包括《渴慕神 : 论禁食祷告》、《十点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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