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艺术
基督徒应该如何对待观点不同的人
2020-06-19
—— Roger R. Nicole

第一部分:我欠观点不同者什么?

我们都蒙召要为真道竭力争辩(犹3)。这并不一定是要好争辩,而是为了避免妥协、持守我们所相信的、持守上帝的真理、在任何时候都不逃避责任。因此,我们必然会在不同的接触点和层面上遇到与我们观点不同的人。我们会在某些基督教教义上意见不一。我们会在教会治理的细节上意见不一。我们也会在教会做事的方式上意见不一。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查考那些我将阐释的原则,我认为它们也可以应用到在非宗教领域产生意见分歧的地方,它们也可以应用在政治上、在你工作中与人相处的困难中、在家庭摩擦中、在夫妻之间或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争执上。谁不会偶尔碰到跟自己意见不完全一致的人呢?因此,探索一些如何跟与我们意见不同的人打交道的基本原则是有益的。

在这个大家对普世合一和平和的态度比对辩论对错更感兴趣的时代谈论论辩性神学好像有些奇怪。再说,神学辩论似乎效果不大。在很多情况下基督徒都无法辩赢对手。他们往往显得好争辩而无视一些颇重要的圣经教导;到最后,他们无法说服很多的人。有时他们甚至连自己都无法说服!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很可能想回避这样的议题。

为了处理这个议题,必须先问三个主要的问题,而且我想要特别强调:按我的意见,我们需要准确地按着以下的顺序问这些问题:(1)我欠观点不同者什么?(2)我能从观点不同者身上学到什么?(3)我该如何跟观点不同者相处?很多人跳过前两个问题,立马跳起来:“我该怎么做?我怎么才能把这个人贬倒在地,才能彻底消除反对意见和分歧呢?”显然,如果直接从开头跳到第三个问题,那么很可能我们无法赢得观点不同者的心。因此我建议,首先我们必须诚实地面对我们的责任。对那些意见不同者,我们是有一些义务的。这不是说我们有义务要赞同他们。我们有坚持真理的义务,而这比赞同他人更重要。如果有人不在真理里,我们没有权力同意他;我们甚至没有权力缩小不同之处的重要性。所以,我们不欠人赞同,也不欠人冷漠。但我们欠意见不同者(无论他是谁)的,也是我们欠每一个人的,是我们没有爱他们。我们自己愿意人家怎么对待我们,我们也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别人。(太7:12)。

那么我们想要人家怎样对待我们呢?我们首先会注意到的是,我们希望别人能理解我们所说的或者我们想要说的是什么。因此,如果我们要发表不同的意见,那么我们就有义务尽我们的努力去了解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人。他可能已经出过书或发表过文章。我们有义务去熟悉他的著作。忽略阅读可得到的文献而发出尖锐的异议是不合宜的。与我们意见不一的人应该有证据表明我们仔细阅读了他所写的东西,而且试图搞明白他所写的。如果是口头对话交流,没有书面材料,那么我们有义务仔细聆听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人所说的话。我们不应该随时准备着等他(或她)一停止发言就反击,而应该聚精会神地准确领悟对方表达的观点。

这方面,我认为范泰尔博士(Dr. Cornelius Van Til) 给了我们一个绝好的榜样。你也许知道,他曾经对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神学表示强烈的反对意见。其意见如此强烈以致巴特声明范泰尔根本没有理解他的神学。我有幸在范泰尔的办公室亲眼目睹了巴特的大部头著作《教会教义学》(Kirchliche Dogmatik)(顺便说明下那些巨著都是德文原版的,不是英文翻译)。我可以做个见证,在浏览这些著作时,我看见每一页都有很多下划线、双下划线、边页注释、惊叹号和问号。所以这里我们看见一个人,他绝对没有说:“我很了解巴特;明白他的立场,我不需要阅读更多这些著作;我现有的了解已经足够我继续做下去。”我看得出巴特全集中的每一本,包括当时最新出版的,范泰尔都非常、非常仔细地考查过。因此,当我们打算对某人的看法表示异议时,我们需要尽我们所能了解那个人,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在没有足够了解的时候做出批评,而能凭着真正充分了解的优势进行批评。

即使那样也还不够。除了一个人所说、所写的之外,我们还必须试着理解他的意图。的确有所谓“说溜嘴”(Freudian slips)的情形——就是人们有时没能按照应该采取的方式准确地表达自己,而是在这个过程中以某种方式把他们心里一直有的一些倾向用一种不恰当但很能暴露问题的方式让我们能够察觉。我想留意到这一点、做一个私下的“注解”,以便在讨论中可能会用到,是合宜的。但是如果有人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我们也没有必要在他所用的语言上太较真。我们应当努力去理解这些语言所要传达的意思。有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机会让对方说得更准确些。

在我自己家中,我有过这样的经历。我太太有时会说诸如“你从来不倒垃圾”之类的话。可是在1984年1月12日这一天,这不是事实:我确实倒了垃圾。所以“从来不”的话是不恰当的!这多少削弱了我太太的责怪的说服力。不过我也知道在这一点上紧逼不舍对我也没什么帮助。如此反应并不能给我的家庭带来喜乐和平安的好处。所以我已经学会了去解释,当我太太说“从来不”时,她的意思是“很少”或者“没有应该地那么经常”;当她说“总是”时,她的意思是“经常”或者“过多了”。我会努力留意她到底对什么有意见。而不是在“从不”和“总是”的用词上去抠字眼。确实,我应该去倒垃圾。这是男人在家常干的活,不是吗?不管你是否是女权主义者,一个丈夫和父亲都应该倒垃圾;因此,如果我没去倒,哪怕只有一次,她都有理由诉苦。在我多久倒一次垃圾的事情上斤斤计较是于事无补的。我应该意识到这点并更加勤快地倒垃圾。

类似地,在与不同意见者相处时,我们也不应当因为他或她用词不准确而在语言上过分计较。更有效的方式是努力去理解他人所要表达的意思,然后确定我们自己要如何回应这样的意见。否则当然会变成别人在一个层次讲话,我们在另外一个层次理解,双方碰不到一个道上去,结果肯定令人沮丧。因此如果我们真想对得上话,与其在言语上斤斤计较,不如努力理解对方的意思。

此外,我认为我们欠不同意见者的是我们应该寻求更理解他们的目的。什么是他们正在寻求的呢?什么给他们动力?什么使他们畏缩?什么样的经历,也许是惨痛的经历,使得他们采取某种强硬的姿态?什么是他们所畏惧的,什么又是他们渴求的?是不是有一些事情也是我同样畏惧或者同样渴求的呢?是否没有可能从一开头就找到一个共同的接触点,而不是进入一种完全是为自己辩解和具有敌意的情绪中?

举个例子,我们也许注意到,四世纪时的亚流(Arius)及其诸多的支持者,毫无疑问都特别地警惕形态论(modalism)这种三位一体观念上的严重错误——这种理论认为上帝以父、子以及圣灵的方式以三个连续的形式或形态显明他自己,而不是作为彼此之间有位格之间关系的三个位格永恒存在。站在亚流的地位看,相信圣子和圣灵皆具完全的神性的正统教义必然包含形态论的意味。而他的一位大声的反对者安居拉的马赛路(Marcellus of Ancyra)的观点事实上跟形态论很危险地接近,这实在于事无补。那些证明圣子具有完全神性的教义具有圣经的和逻辑上的优点的论证,或者反过来证明亚流的从属主义的弱点的论证,都不大可能产生果效——除非解决了亚流对暗含的形态论的本能惧怕,并证明这样的惧怕是没有可靠的基础的。虽然我们尊重象亚他那修(Athanasius)和希拉里(Hilary)那样一贯坚持反对亚流主义(Arianism)的人的合理、勇气以及坚韧,我们仍然要问,若能减轻亚流派对正统神学不可避免会导致形态论的担心,是否可能是一种处理亚流主义错误的更为有效的方式。

在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之间的争论中,我们必须察觉到一件事情,就是许多(可能几乎是所有的)阿民念主义者都认为断言神的绝对主权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否定一切的自由意志、做决定的能力以及被造的理性的存在(天使或人类)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他们坚持认为加尔文主义有这些特质,这自然会导致他们反对他们所理解的加尔文主义。为加尔文主义争辩的人必须肯定并证明事实上他或她并没有否定或拒斥种种形式的包含道德动因的行动和决定。相反他或她同意保留这些,尽管它们与神的主权的逻辑关系被掩蔽在一种超越有限的人类理性的神秘中。

与此类似,一个加尔文主义者也不应该因为福音派阿民念主义者宣称人的意志有自由就轻易断定他们放弃了神的主权的观念。很显然阿民念主义者也为那些还没有信的人的信主祷告,并且他们都渴望承认上帝的主权。阿民念主义者在同加尔文主义者的讨论中如果能强调这一点就好了,那样就能为双方实际的立场提供更清晰的了解。可叹的是坚定的加尔文主义者们可以毫无保留地歌唱查尔斯和约翰·卫斯理(Charles and John Wesley)的赞美诗,而与此同时,大多数的阿民念主义者并不觉得他们需要反对以撒·华滋(Isaac Watts)或者托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的作品。

总的说来,我要说我们欠我们的辩论对手的是应该如此对待他们,以至他们能感觉到我们是把他们当作人来真正地关心。我们不只是为了赢得一场争论或者表明我们如何聪明,而是深深地关心他们,并且渴望既帮助他们,也从他们身上学习。

我发现有一个方法对确保我能公平对待一个我无法苟同的观点很有帮助。那就是我假定持那个观点的人现在是我的听众或者正在阅读我写的东西。这样我的目的就是忠实而完全地表述那个观点而不把批评与事实陈述混杂。事实上,我的表述要如此地忠实和完全,以至持那个观点的人可能会评价道:“这个人肯定了解我们的看法!”如果对方能说:“没有谁比你表述得更好了”,就更是特别有益。这样我才取得批评别人的权利。但是在我开始批评之前,合宜的做法是我应该先证明我对我想要评价的观点已经有了一个正确的理解。

第二部分:我能从观点不同者身上学到什么?

在上面一节我们讨论了对“我欠观点不同者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此过程中始终保持对这种责任的敏锐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任何讨论都注定没有果效。我相信自己已经抓住了的真理必须以一种有爱心和赢得人心的精神呈现给他人。否则我们就是不顺从真理本身,因为真理更多会自然地与爱心联结,而不是与敌意或者嘲讽联结(弗4:15)。事实上,当一个人真地在真理上摇摆不定的时候,敌意或者嘲讽可能反映出这人缺乏某种安全感。当然也有可能是面对“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上帝的仆人被感动要发出义怒。这可以解释旧约中先知们的怒气发作、我们的主谴责法利赛人以及使徒们在早期的教会中处理各样的异端和假冒伪善。这些严厉的判断通常是针对那些羊群中的羊提出警告,而不是为了赢得那些已经背离上帝真理、已经没有挽回的希望的人(诗139:19-22;赛5:8-25;但5:26-30;太12:30-32;徒7:51-53;加5:12;启22:15)。但我们在对待我们盼望能施加积极影响的人的时候,我们必需保持友好和有恩慈的态度。

在我们确信我们外在的方式是合宜的之后,我们接下来要做的是保证礼貌带来的内在的益处。我们需要问:“我能从观点不同者身上学到什么?”在我们所遭遇的任何环境中寻求最大的益处并不是当受指责的自私。真正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好好利用几乎每一次争辩都能提供给我们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我可能错吗?

我首先应该准备学习的是:可能我是错的而对方是正确的。显然,这不适用于某些我们的信仰的基本真理,例如基督的神性或者我们是靠恩典得救。基督教信仰的整体架构维系于此,允许疑惑侵蚀这些真理不会带来宽宏的心胸,而只会带来根基的动摇。然而,除了上帝亲自言明而不允许我们有怀疑和犹豫的论题以外,还有很多的地方我们生性倾向于下定论,但却很可能是错的。当我们不愿意承认自己难免会犯错时,我们暴露出我们更关心赢得争论和保护自己的颜面,而不是发现真理、让真理得胜。纠正我们的错误理解的人真的是我们的帮手而不是我们的对头,我们应当感激他们的服事,而不是怨恨他们的指正。至于我们的名声,我们应该寻求因坚持真理而为人所知,而不是装做不可能犯错的样子——就像当天主教声称其教皇一贯正确时我们会批评的那样。

如果我们愿意随时被纠正错误,而不是在有证据表明我们错了的时候还固执己见,我们的名声会更好。我应当欢迎别人指正。指正者真是我的朋友,他帮我指明了方向。我应当回应:“我错了,我很高兴你帮我纠错,谢谢你的帮助。”与此相反,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的人可能被人称作顽固派并失去信誉。

事实是什么?

其次,我们也许能从观点不同者身上学到:有时我们的讲述虽然大体正确,但我们的表达没能完整地体现相关论题的真理。尽管我们所宣称的是真的,但我们笨拙的方式使真理的另外一些要素被遗漏了。比方说,我们可能非常注重维护基督的神性,以至没有给基督的人性留下空间。作为一名加尔文主义者,我也许如此强调上帝的主权,以至似乎否认人能够自己做决定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再说一遍,我应该感激反对者,而不是怨恨他。遭到反对也许能迫使我更加注意启示的完整性并且防止天生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往往导致一种漫画式的论断,不比错谬本身给真理带来的损害更少。许多基督教信仰的要素都“有两条轨道”——如果我能借用一个比喻来表达的话。上帝是一也是三;是临在的也是超越的;上帝的主权和人类可以理性做决定的现实;身体和灵魂;中保的神性和人性;称义和成圣;圣经的神圣默示和人的创作;个体责任和群体责任——还可以举出更多例子来。若其中一个因素被遗漏,就会比火车司机企图在一根轨道上开普通的火车(我不是在说单轨列车!)更糟。观点不同者促使我完整地表达真理,并且因此避免因对某一方面强调不够、或者过分强调、或者忽略而产生的陷阱。这对我是很大的帮助。它使我的观点能得到“全方位”的表达而不是“烤得半生不熟的饼”。

危险是什么?

我从那些观点不同者身上可能学到:我可能没有充分意识到我的观点有某些危险,那是我需要特别小心的。也许我会发现有一些有分量的反对意见是我还没能给予充分的注意的。再重申一下,我需要感激反对者帮忙指明方向。我不应该因为反对意见而恼怒,而应该迎接挑战,适当地保护自己要表达的观点,并对可能会引起的反对意见有所预期。

举个例子,让我们想一想起草威斯敏斯特信条那些人是怎么表达“上帝永远的定旨”这一教义的(该信条第三章第一条):“上帝从永远,本着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尽管如此,上帝绝非罪恶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确立它们。”

“尽管如此”后面的几条是特别为避免误解和回应阿民念主义者通常会提出的反对意见而设计的。在该章第一条中加入这些保护性的条文有一种特别的智慧,而这种智慧是一场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争辩带来的苦涩经验的结果。威斯敏斯特信条终于丰富、平衡而且细致地表述了真理。

法国的一些大桥、平台或者码头上放有一些屏障,称为“garde fous”,意思是说:“为疯子设计的保障”。他们安上一个屏障是为了防止那些粗心大意的人从边上掉下去。跟我们观点不同的人给我们一个机会,帮我们确定我们观点中的一些危险的区域,然后在那里设置“garde fous”。如果我们不能充分利用这样的机会,那将是很遗憾的事情。

模棱两可又如何?

我们从那些反对者身上可能学到:我们没有按应有的方式交流,而对方没能正确理解我们想要说的。这也能给我们带来益处,因为说话(或写作)总的目的就是交流。如果不能交流,我们还不如保持沉默。如果我们不能恰当地交流我们所想的,就需要学会更好的表述。如果还是模棱两可,如果从对方的反应能看出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那么我们就需要接受挑战,把我们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晰、更完整、更有益、更有利于交流。

这一点我们有圣经上的先例。例如,使徒保罗预料到会有人因为误解其教义而提出反对意见。在罗马书6:1中他写道:“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那些反对意见提供了一个让保罗能更加完全地表明他的思想的平台,这样就读者就不会离题、迷失,而能对真理有一个合宜的理解。保罗的书信中还有许多这类做法的例子。(罗3:3,6:15、19,7:7、13;加2:17、19等。)甚至我们的主也耐心细致地用不同的方式复述或者强调他自己的表述,因为那些听众第一次没有听懂(太13:18-23,37-43;约11:12-14等)。

努力向他人澄清我们的思想,结果常常是也为我们自己理清了思路。这样,我们可以确保更稳固地持守真理、更好地把握真理的含义以及一条真理和其它真理的关系、更有效的言述和解释真理。这些都是观点不同者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我们可以对他们心存感激。

如果我们认真留意我们欠观点不同者的地方和我们可以他们身上学习到的地方,我们就可能会减少一些敌对的态度。我们的手就不会随时准备捏成打人的拳头,而会伸出来作友谊和帮助的器皿;我们的脚就不会用来踩踏别人,而会带我们走近站得很远的人;我们的舌头也不会发出苦毒和嘲讽的话,而会讲出有智慧、有恩典和使人和平的话。(箴10:20-21,13:14,15:1,24:26,25:11;雅3)。

第三部分:我该如何跟观点不同者相处?

在前面两部分,我们探讨了如何从争论中获得最大的益处:对观点不同者,我们需要要确保我们履行了对他们的责任;对我们自己,我们需要欢迎向他人学习及辨明我们自己的观点的机会。在我们对“我欠人什么”和“我可以学到什么?”这两个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后,我们才问:“我该如何跟观点不同者相处?”,这样才是合宜的。

跟人“ 相处”自然涉及到“防守”和“进攻”两方面。不幸的是,“防守”和“进攻”这样的词借用了军事用语,往往显出一种好战的态度,给争论注入苦毒。我们应当尽心尽力地拒斥这种倾向。“进攻”常被理解为有“冒犯”或“排斥”的意思,而不单单是“进入攻势”。所以最好还是用形容词“辩护性的”和“建设性的”来表达这两种方式。

一、圣经上的争论

显然,在福音派的圈子中,如果处理得当,圣经的证据具有最重的分量,因为那是诉诸上帝自己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是路德在“沃木斯会议”(the Diet of Worms)上雄辩地申明的。在威斯敏斯特信条上也有以下的话见证这一点:

“惟独神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崇拜上凡与圣经相反,或在圣经以外属乎人的教训与命令,就是卖掉良心的真自由。”(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20:2)这里我们需要很小心。我们必须敬虔地运用圣经,以与上下文一致的方式引用参考经文。这将保护我们免遭对“断章取义”(proof-texting)的正当的批评——“断章取义”就是把经文内容从具体的语境中抽出来铺排,好像它们是带着神圣权柄的孤立的宣告,而不顾它们是如何出现在整本圣经中的。这种错误的方法有一个明显的例子:有人会说上帝同意“没有上帝”的说法,因为在诗篇14:1和53:1中可以找到“没有上帝”的经文。

因此,我们必须小心运用圣经经文,以至考查上下文只会加强而不会削弱我们的论证。有人宣称某个立场是建基于上帝的道的权柄上,但人们对照上下文更仔细地查考其引用的经文,发现上下文抵消了所引经文对其论点的支持——很少有事情比这更损害自己的立场。这样的论证,就象房子建在沙土上,“……倒塌得很大”(太7:27)。

同样的,一个明智的人会小心避免引用“转过头来伤害自己”的经文——这些经节被用来当作证明,结果却更确立相反的观点。举个例子,有人引用腓立比书2:12:“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以证明得救是靠人的努力——译注),但忘记了保罗接下来写道:“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

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认识上帝的圣言。上帝将圣经交付给他的子民是为了他们勤奋查考(约5:39)并且把圣经当成每日思想的对象(诗119)。熟知神完全的旨意(徒20:27)不仅是牧师和神学教授等专业人士的目标,也应该是每个愿意别人把自己当成基督徒的人的目标。对圣经解释、经文之间的关联以及经文的应用有健全的认识是“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的途径,每个上帝的儿女都应当渴慕如此。

从防卫的角度来说,我们知道有些经文章节经常被用来反驳我们发现是合乎圣经的立场。有时反对意见还没有被提出来我们就已经预料到,我们就应该准备好证明它不能驳倒我们的看法。如果我们有特别有力的反驳,有时也可以先等观点不同的人引用那些经文。这样我们可以取得心理优势而击破对方认为有理的论点。不过我们仍然需要持守“用爱心说诚实话”(弗4:15)的原则。

有些时候别人会在特定的经文中找到一些解释来反对我们倡导的圣经真理。我们也许可以证明这样的解释是不恰当、说不通的,因为它使那段经文与其上下文冲突,或者至少是跟一致的上帝的启示中更广的上下文冲突。在其它的情形中,我们也许可以证明这段经文还有其它的某种或者多种合理的解释,而不一定会带来反对者提出的矛盾。既然我们愿意寻求真理的合一,就应该优先考虑能避免冲突的合理解释。

总而言之,我们若要大胆按照圣经启示前行,就必须力求周全地考虑圣经启示的整全,并在圣经没有给我们明确指引的时候能够节制,不做我们自己的推测。从这个角度来看,论辩神学就是把圣经的亮光聚焦,以帮助那些看起来有亮光但实际上还有暗晦不明之处的人。

二、一般的争论

一般的争论求助于圣经经文以外的东西,例如逻辑、历史和传统。虽然这些东西的权威性与圣经——上帝的圣言——不在同一个层面上,但它们对讨论有影响,因此任何希望自己的论证有说服力的人都必须考虑。

求助于理性:人类的理性,尤其当没有被神圣启示所引导时,很容易迷失道路。或者我们被偏见影响(我们称之为“合理化”),或者理性忘记了自身的限制而试图把仅在有限范畴中有效的东西应用在无限的对象上。尽管如此,理性是仍然是上帝所赐予人类的礼物(恩赐),在领受、运用以及交流启示的过程中必不可少(参见巴刻《基要主义与上帝的道》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英文版第128-137页)。理性是人类具有的上帝形象的一部分。逻辑在历史进程中能为自己开辟道路,因此跟逻辑对着干等于是自毁长城。所以,理性的论证需要适当地提出,同时我们也应该认真面对不同意见者所以提出的理性论证。

  1. 从积极方面来说,我应当表明自己的观点与已经启示出来的真理在整体上是一致的,而基督教信仰的架构正是一个真理的有机整体。如果我能证明某一论点跟我自己和意见与我不同的人都认同的另一信仰元素有必然的联系,我就应该努力促使对方接受这个论点。举例来说,一个接受三位一体教义的人多半会认信基督的神性。

    具体地说,我的目的是要显明如果背离我支持的立场将在逻辑上造成损害或者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在这么做的时候,我必须仔细分辨对方实际认同的观点和我所感觉其观点衍生出来的含义之间的差别。不能分辨会导致很多神学争论缺乏效果。基督徒浪费了大量的弹药轰炸一些对手事实上不在其中的区域,还以为从逻辑上说人家注定会在那里。也许上帝特意如此安排,好让神学争论不至于像参战者希望的那样具有破坏性。跟漫画人物争战没什么好夸口的,击倒一个稻草人也不会让你获得“杰出服务十字勋章”。当然,向意见不同者显明他们的观点将来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有损害性的推论可能是一种适宜的策略。不过我们也必须清楚知道我们要处理的是对方目前的观点,而不是我们预测的将来的发展。

  2. 从消极方面来说,我必须面对针对自己的观点提出来的反对意见。其中一些可能是基于误解而跟我的观点不相干。处理这些反对意见可以帮助我澄清我的立场并重申我的观点,以适当地避免片面性、夸张和误解。比方说,我可以证明有限救赎与基督的普遍的救恩赐予并非不相容——尽管普遍救赎论的支持者常常这么认为。我也可以证明其它一些反对意见无效,因为它们既适用于我的观点,也同样适用于跟我意见不同的人的观点。我也可以让人认识到还有一些反对意见只是表面的,也就是说,它们指出一些我们可能有能力解决、也可能没有能力解决的困难,但它们并非用来证明某个已经由其它途径被确立的观点无效。比方说,有人因为两节经文彼此矛盾而声称接受圣经无误论有困难,但他们并非以此否定圣经无误这一已经在其它方面得到很好的论证的信仰教义。显然,最有利的情形,是我们能把反对意见掉转方向,变成支持它所反对的意见的正面论据。耶稣在马太福音5:21-42中对旧约律法的处理就是一个例子。在浅尝辄止的读者眼里,那些经文或许显示耶稣拒绝旧约律法的权柄,而事实上耶稣以他属灵的解释肯定、坚固了律法。

此外,有的时候,挑战与我们不同意见者,迫使他用其它的途径表达,然后我们再予以批判,也是有效的方法。比方说,我们可以迫使一个否认基督神性的人回答“你们说我是谁?”(太16:15)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证明任何没有肯定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的回答都远远不能令人满意,因为那将导致某种形式的多神论,或者根本不能解释基督的降生、受死和复活的事实。我们可以期盼那些秉持有缺陷的观点的人离开他们的思想体系冒着黑烟的废墟,转到“一次交付圣徒的”(犹3)牢靠的教导中藏身。

求助于历史和传统:历史的进程是一个超凡的实验室,让我们在其中可以观察到一些教义可能的发展过程。教会会议的决定或者信仰的告白往往是为了防止那些上帝的子民意识到将对我们的信仰构成危险甚至致命威胁的错误观点。忽略这个知识的途径就是冒重复过去的错误之险——熟悉历史本可以让我们避免这样的危险的。四世纪和五世纪关于基督论的争论应该可以保护我们不犯亚流主义(Arianism)和亚波里拿留主义(Apollinarianism)的孪生错误以及聂斯托利主义(Nestorianism)和基督一性论(Monophysitism)的错误,而不必经历当时教会所经历的那些纷乱。同样,16世纪的改教运动也保护我们不会重犯罗马天主教的错误。

从积极的方面而言,我理当试图证明自己的观点从广义上说与正统教义一致,具体而言与那些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信仰声明一致,或者是我自己的教会或与我意见不同者的教会采纳的信条的一部分。如果确立那些信条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跟我的对手持有的观点类似的立场,这一点就更特别有意义。所有人定的宣告都可能需要修正和纠正,但是如果说一个明显违背尼西亚信经甚至威斯敏斯特信条的观点最终可能是正确的,而那些已经有很多世纪的基督徒的思考过而被人敬重的信条是错误的,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具体地说,一些意见不同者的立场可能跟某一广为人知、已经被判定为非正统的异端思想类似和接近。历史的过程可能已经描画出持这样的立场可能导致怎样的后果。亚流主义就是一个例子,其灾难性的进程在穆斯林征服北非的时候到达了顶点。然而,我们也需要意识到谨慎地考量所有的动因很重要。我们不能仅仅选择那些似乎可以让我们达到自己目的的因素。基督教在北非的衰亡既发生在一性论盛行的埃及,也发生在被信奉亚流主义的汪达尔人(Vandals)征服的地区。

因为非正统的阿民念主义运动在荷兰的兴起而洋洋得意的人如果想一想加尔文主义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命运,也许会使自己的头脑更清醒一些——在1650年左右加尔文主义在新英格兰还被视为纯正的正统,但是在19世纪开始的时候这个地区的信仰已经大规模地背叛成为神位一体主义(Unitarian)和伯拉纠主义(Pelagian)的信仰。上面这些评论不能否定吸取历史教训的价值,而只不过是警告我们不应该误用历史。

从消极的方面而言,我们需要采取的行动也与上面所描述的紧密地平行。针对我的观点提出的反对意见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它们实际上支持而不是削弱我的观点;他们也可能不切题,因为它们没能针对我真正的立场,或者因为它们对反对者的观点构成同样的挑战;他们也可能无关紧要,因为它们与有关议题只有边缘性的关联。

三、基督徒的目标

也许最值得基督徒考虑的是要随时保持对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的意识。对这个目标有持续的认知能给整个的讨论一个基本的定位:我们是为了要赢得一场争论,从而显示我们过人的知识和辩才呢?还是要寻求将我们认为正陷在错误和不足之中的人带到上帝给我们的真理和光照之下,从而赢得另一个人?

如果前者是真的,我们的努力将白费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就好像是一个仅仅是为了证明自己所钟爱的理论正确才照看病人的医生。如果后者是真的,我们很自然就会赢得人心。在我们的论证似乎没有马上产生效力的时候,这会增加我们的耐心。这会重新挑战我们努力理解意见不同者的观点,提出最可能对他们有说服力的论证。上帝已经差派我们为真理做见证。(约1:7;徒1:8)上帝自己能够也将会让我们的见证有效。我们永远不应该低估他的权能,他甚至能对付那些看上去是最抵挡的人。谁能想到司提反竟能触动那帮私刑害死他的人的心思意念呢?但是他伟大的举动却真的在扫罗的心灵和良知中撒下了扎心的种子。(徒26:14)使徒行传第七章显示,当面临残暴的谋杀的时候,司提反的论证打上了像基督一样的精神的印记。(徒7:59-60)他的见证为上帝所用,赢得了他的敌人中也许最能干的人,那就是后来的伟大的使徒保罗!

基督徒跟意见不同者讨论不应该带着拳击比赛那样的心态。拳击比赛者一门心思只想把对方击倒摧毁,“然而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上帝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可以醒悟……”(提后2:24-26)。


译:基甸、准翔;校:JFX。原文刊载于Founders Ministry英文网站:How to Deal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Us

Roger R. Nicole(尼寇尔,1915-2010)是瑞士改革宗浸信会神学家,新日内瓦研读版圣经的编辑之一,参与了新国际版英文圣经的翻译,于1956年担任福音派神学协会(ETS)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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