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艺术
对于父母的“孝”与“敬”
2023-05-22
—— Benny Ma

中国的传统⽂化中相当看重“孝道”,《左转·隐共三年》中说:“君义、⾂⾏、⽗慈、⼦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 因着中国的⽂化渊源流畅,当代⼈对于“孝”这个词的认识,受到了各种⽂化的影响。⽐如,儒教中的顺服,佛教中的轮回,还有⺠间祖先崇拜的畏惧,等等等等。因此,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孝”和“顺”在⼀起,或和死去的⼈相关,如:“事死如事⽣。”

早期⾦⽂的“孝”是⼀个会意字。描绘了⼀个⼩孩⼦——“⼦”在⽼⼈的⼿下搀扶着⽼⼈⾛路的形状,⽤扶持⽼⼈来表达“孝”的原意。但在后期的⽂化演变中,“孝”这个字慢慢发展成了“祭祀”的概念。《史记·夏本纪》:“(禹)薄⾐⻝,致孝于⻤神。卑宫室,致费于沟渠。” 甚⾄“孝”仍保留在我们当下⽂化中,仍然有“哀悼”的意思。⽐如:守孝,丧服也称为孝服等。

因此,当基督教进⼊中国后,⾯对中国的传统⽂化,最⼤的冲突莫过于对“孝⽂化”的冲击。“百善孝为先”,不仅要求⼦⼥凡事顺服⽗⺟(⽆论年龄),也要求⼦⼥的孝道⼀直持续下去——也就是祖先崇拜。⽽基督教所宣告的却是“除了耶和华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是忌邪的神。” 因此,基督教所宣告的是另⼀个顺服和敬拜的对象,并且是第⼀优先!“百事神为先!”

因此,18世纪基督教进⼊中国以后,看起来所带来的是⼀场“礼仪之争”。但本质上,是⼀场“敬拜之争”!早期的宣教⼠,甚⾄是圣经翻译者,格外想要消除这种表⾯上的“⽂化冲突”。极⼒的试图解释基督教⽂化也宣讲“孝敬”⽗⺟。于是,我们就可以在⼗诫中(出埃及记20:12)看到第五诫的翻译是:当孝敬⽗⺟。

但是,圣经的教导其实并不存在中国传统⽂化中“孝”这个概念,这也是本文极⼒想要解释的。原⽂的动词,更偏向于“敬重”这个词。同时有敬畏(reverence)和尊荣(honor)的意思。因为孩⼦的形象从⽗⺟⽽来,仿佛⼈被造的形象是从神⽽来;孩⼦要顺服⽗⺟,因为⽗⺟的权柄是从神⽽来。因此,⼈要“敬重”⽗⺟,是因为⽗⺟是神在地上所设⽴的⼀个职位(office)。因此,⽗⺟的权柄是从神⽽来,⽗⺟这一职位值得敬畏。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有必要区分⽂化中的“孝”和圣经中的“敬”吗?

答案是肯定的,我会给出⾄少三个⽅⾯:

首先,没有对神的敬畏,⽂化中的“孝”是假冒伪善的。⽂化中的“孝道”很容易流于表⾯,对于⽗⺟更多的是不耐烦,敷衍了事,连哄带骗。这提醒我们,当我们与⽗⺟同住,或是假期探访⽗⺟时,我们要有对⽗⺟的敬重。不是因为他们本身“值得”敬重,⽽是出于敬重神所设⽴的可敬畏的职位(office)。

其次,没有对神的敬畏,⽂化中的“孝”常常和“爱”脱节。“尽孝道”和“爱⽗⺟”哪⼀个更难呢?按照“孝道”尽诸般的义,和按照神的命令爱⽗⺟的灵魂,哪⼀个更重要呢?这提醒我们,⽆论你的⽗⺟是否归信,你对⽗⺟的敬重,都应该包括爱他们的灵魂。因此,宣讲解释⼀个使灵魂得救的福⾳,为⽗⺟晚年⾯对死亡的稳妥祷告,这是我们作为⼦⼥应该做的。

最后,也是出于⼀个警告。没有对神的敬畏,⽂化中的“孝”会滑向拜偶像。⽆论是明显的拜偶像——祖先崇拜;还是不明显的拜偶像——以取悦⽗⺟为优先,都会成为基督徒得罪神的绊脚⽯。甚⾄,我们作为⽗⺟,没有对神的敬畏,我们对于⾃⼰孩⼦的要求,也会滑向“取悦我们”的陷阱。

不要忘记:“孝”与“敬”是⼀场敬拜之争!盼望我们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有好的⽂化传承,也有⽂化的分辨⼒!

Benny Ma(马鹿)道学硕士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正在牧养一间浸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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