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神的主权与我们的责任
2018-12-13
—— Derek Thomas

神在创造、护理、救赎和审判中是掌有主权的,这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结论,尤其是在改革宗神学中。神是一切的王和主,换一种说法:没有神的旨意就没有事情会发生,在任何事发生以前神就定意其发生,而事情就照着神所定意的方式发生。这样说,似乎在教义上是专属改革宗的说法,但是它中心所描述的与尼西亚信经是没有区别的:“我信神、全能的父。”说神是掌有主权的,就是在说神能在一切领域中表达祂的全能。

神在创造当中掌有主权,“起初,神创造天地。”(创1:1)离开了神,什么都没有。然后有些东西:物质、空间、时间、能量,这些都是无中生有——从无而出。创造的意念完全是属于神,施行创造也完全来自于祂,并没有形而上创造的必要性,创造是神自由的行为。

神在护理之中掌有主权,传统的神论就强调神是全能、全知、无所不在的。每个断言都是神圣主权的不同表达,祂的能力、知识和祂对万事万物的监督(至少对神而言)本质上是“零风险”的。

神的能力不是在于神在绝对意义上可以做任何事(potestas absoluta);而是说神的能力确保祂可以做到“逻辑上可能对祂来说会愿意去做”的所有事情。例如,“他不能否定自己”(提后2:13)。

有些人反对这个观念:神在事情发生以前知道所有的事。一些人强调,这样的观点剥夺了人类基本的自由。例如,开放的有神论者或主张自由意志的有神论者强调:未来(至少在特定细节上)是以某种方式“开放”的,即使神也不知道所有将要发生的事,他好像是某个宇宙的扑克牌玩家,可以作出预测,但祂无法完全知道。开放的有神论者建议,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神会改变祂的心意:神正根据未知事件的新资讯调整祂的计划(参见创6:6~7;撒上15:11)。另一方面,改革宗神学强调没有任何事的发生对神来说会是个意外,对我们来说会是运气或偶然,但对神来说却是祂旨意的部份。“签抛在人的怀中,一切决断却在于耶和华。”(箴16:33)在圣经中神改变祂心意的语言都是在以“俯就”我们的方式在对我们说话,并非是对神的心意真实改变的描述。

神在救赎中掌有主权,这个事实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为我们的救恩感谢神,以及为我们灵魂失丧的朋友的救恩向祂祷告。如果拯救的能力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真的是靠他们独自的能力来拯救他们自己,为何会恳求神“赐生命”、“拯救”或“重生”他们呢?我们持续感谢神拯救每个人的事实就意味着(无论我们承认与否):这样的信念与绝对的自由意志不合。

神在审判中握有主权,圣经中很少有经文会比罗马书9章21节更加有份量反映出神拣选与弃绝的主权:“陶匠难道没有权用同一团的泥,又做贵重的、又做卑贱的器皿吗?”从表面上看,这可能显得不公平和霸道——好像神在用花瓣玩某种复仇性的儿戏一样:“他爱我、他不爱我;他爱我、他不爱我。”作为回应,有些人强调神有权作任何祂喜悦作的事,而找出祂的过失与我们无关——保罗早就提过这点(罗9:20)。其他人所持的观点是:如果神给我们的是我们应得的,我们都要被咒诅,所以拣选是仁慈的(不仅是主权的)行动。两者都是正确的,但无论如何,我们的救恩彰显了神的荣耀:“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36)。

人的责任

神主权的主张并非没有进一步的问题应当处理。

第一,有传福音的问题。如果神在护理万事中握有主权,那么在传福音与宣教当中尽力有何意义?无论我们有没有传福音,神的旨意必定实现,但我们不敢这样推想。除了神吩咐我们去传福音的事实——“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这种推想忽略了神透过人的管道和媒介来实现祂主权计划的事实,圣经里没有鼓励我们被动和懒惰,保罗吩咐他的腓立比读者“应当恐惧战兢地作成自己的救恩。神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就在你们里面动工,使你们可以立志和行事。”(腓2:12~13)

第二,有伦理学的问题。我们对我们的行为和表现要负责,我们在罪中应当责罚,在顺服中应当得赏赐。

第三,有关公民力量和权柄,在统治者和政府的决定中间有神的主权问题。神兴起民事政府,成为公平、良善和和平的制度,为了刑罚作恶的人以及赞赏行善的人(罗13:3;彼前2:14)。但违反政府本身原则的邪恶权势和腐败政权也是真实的,这些也在全能神的主权管辖之下。

第四,在邪恶的起源和持续存在的问题中,神的主权遇到的是最尖锐的问题。神没有阻止邪恶的存在,似乎在祂的全能或祂的仁慈上产生疑问。某些非基督教的宗教试着借由假定邪恶是想像出来的(例如基督教科学会)或一种幻觉(例如印度教)来解决问题。奥古斯丁和许多中世纪思想家相信部分的奥秘可以借由认定邪恶是良善的缺乏来解答,暗示邪恶是某种本身非实在的东西。邪恶是存有论的问题,改革宗在这个议题上是借由西敏信条来总结的(WCF3.1):

“从亘古到永远,上帝以祂自己的旨意按着祂最智慧、最圣洁的计划,自由地且永不改变地,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虽然上帝如此预定,但是祂绝非罪恶的创始者,也没有迫使受造者逆反其意志;并且并未剥夺‘第二因’的‘自由运行’与‘或然发生’,反倒得以确立。”

神是一切事物的“第一因”,而邪恶是“第二因”的产物。用加尔文的话来说,“首先,必须指出,神的旨意是所有在这个世界中发生的事物的原因:然而神却不是邪恶的作者”,又补充说,“近因是一回事,而远因又是另一件事”。换句话说,神自己不能行恶,也不能因为邪恶而被指责,尽管邪恶是祂主权旨意的部份。

神是掌有主权的,并且在祂的主权中,祂彰显出祂显赫的荣光。没有神的主权,我们就无法存活,没有拯救,也没有盼望。唯独神的荣耀(Soli Deo gloria)!


译:杨忠道;校:谢昉。原文刊载于林格尼尔福音事工网站:God’s Sovereignty and Our Responsibility

Derek Thomas(德瑞克·托马斯)是南卡哥伦比亚第一长老会(First Presbyterian Church, Columbia, S.C)的主任牧师,也是改革宗神学院亚特兰大校区的系统神学与实践神学教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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