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美国宪法是上帝启示的吗?
2022-01-18
—— Joe Carter

最近发生了什么? 

一项新的调查发现,几乎每三个美国白人福音派基督徒中就会有一个认为美国宪法出自上帝的启示。

背景

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一项调查,“一些美国人显然渴望宗教由国家公开设立,并且希望美国明确表明自己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例如,调查发现,大约五分之一的美国人(19%)说美国宪法出自上帝的启示。最有可能提出这种说法的群体包括高度委身宗教的人士(37%)和白人福音派基督徒(37%)。

这意味着什么?

就这项民意调查反映的现实而言,我们面临着一个令人不安的困境:要么这三分之一的白人福音派不知道某个文本由上帝启示这句话意味着什么,要么这三分之一白人福音派接受了被看为异端的摩门教教义。

某个文本是“上帝启示的”(inspired by God)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当然,这取决于我们对“启示”一词的理解。

许多美国人坚持用词的“矮胖子理论”(Humpty-Dumpty Theory of Language)。正如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oll)的《爱丽丝镜中奇遇》(Through the Looking-Glass)中的人物矮胖子(Humpty-Dumpty)所说的那样:

“当我使用一个词时,”矮胖子用相当轻蔑的语气说,“它的意思就是我选择的意思——既不多也不少。”“问题是,”爱丽丝说,“一个单词能不能表达你想要它表达的意思?”“不,问题是,”矮胖子说,“谁才是主人?——这才是关键。” 

对矮胖子来说,他是主人,而语言是仆人。所以这些词汇没有权力告诉他应该如何使用它们。虽然我们可能不像矮胖子那样粗暴地对待词汇,但这往往是我们使用语言的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用的词汇就一定意味着我们想要的东西。但是,一个词或短语要想在公共场合发挥作用——比如在投票中使用时——就必须有一个能够被共同理解和获得认同的含义。

幸运的是,“神所启示的”(inspired by God)这个短语的确有这样一个共同的含义——至少在福音派的使用中是这样。

福音派是从19世纪末开始使用这个词的。当时高等批判的兴起对圣经无误构成了威胁,为了应对这种威胁,贺智(A. A. Hodge)和华腓德(B. B. Warfield)在《长老会评论》(The Presbyterian Review)上发表了《启示》("Inspiration",1881)一文。他们写道:

在整个基督教神学的历史中,“启示”一词被用来表达上帝与人类作者合作写下圣经的部分或全部活动。我们更愿意在上帝持续的参与这一意义上使用它,祂的护理、恩典和超自然的贡献是我们的前设。祂主持了这些分别为圣的作者们整个写作工作,目的和效果是使写作成为祂所设计事项的无误记录,从而使整卷书的所有部分都成为上帝对我们的话语。

正如他们所指出的,当我们说上帝启示某个文本的时候,这文本就是圣经的一部分。两位神学家进一步声称,这种由神启示的文字也是没有错误的。

贺智和华腓德提出他们所说的“启示”不但逐字(verbal),而且完全(plenary)。他们所说的“逐字”指人类作者所选择的词句是由上帝启示的,他们所说的“完全”是指这种启示是“充分的”或“完整的”,整本圣经都是如此。后来圣经无误论的捍卫者(特别是在福音派中),经常采用这种“逐字完全启示”的表述。

在美国,贺智和华腓德的论文对无误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对《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1978)产生了特别大的影响。这一宣言的第七条这样说:

我们确认,启示乃是上帝借着祂的灵,透过人的作者,把祂的话赐给我们的工作。圣经的起源是上帝,上帝启示的方式对我们而言多半还是个奥秘。我们否认启示可以被说成是人的洞见,或者是任何种类的意识亢奋状态。

你可以是一个福音派,但不认同《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但如果你是一个同意这种无误论的福音派,你应该对“启示”持有一致观点。因此,当保守的福音派基督徒使用“神所启示的”这样的用词时,有一个特定的含义。正如马修·巴雷特(Matthew Barrett)解释的那样

“启示”(inspiration)这个词是关键。它不是说圣经的人类作者只是记录了他们的宗教经验,就好像他们看到了上帝所做的事情,并且非常兴奋,然后把它写了下来,目的是为了有一天上帝会说“这正是我要说的”。这可能是今天“启示”一词的普遍用法,但这并不是圣经本身的意思。例如,考虑一下保罗对提摩太所说的关于圣经的话,他说的不是仅仅圣经的某些部分,而是整本圣经:“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θεόπνευστος)”(提后3:16)。换句话说,圣经并非源于其人类作者,而是源于上帝本身。

所有的经文都是神所启示的。某个文本之所以成为圣经经文,是因为它是神所启示的。因此,神所启示的某个文本必然是圣经的一部分。

这使我们回到了最初的问题:美国宪法是上帝启示的的吗?

当贺智和华腓德在140年前写那篇论文时,对“启示”一词的滥用威胁来自自由主义主流新教。今天,同样是对“启示”一次的滥用,威胁却来自保守的摩门教。

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LDS,即摩门教)相信,上帝在“给先知约瑟夫·史密斯的启示”中,建立了“这片土地(美国)的宪法,通过我为此目的而兴起的智者之手,并通过流血救赎了这块土地。”自1833年以来,摩门教一直教导说,宪法是上帝所启示的。(这指的是整部宪法还是部分宪法,目前还没有共识)。

达林·H. 奥克斯(Dallin H. Oaks)是一位法律教授,也是十二使徒定额组(Quorum of the Twelve Apostles)的成员,该小组在摩门教的领导架构中处于第二位。他在《神所启示的宪法》("The Divinely Inspired Constitution")一文中写道:

美国宪法配得如此之高的崇敬,以至于有时个人提到宪法时,好像它的每一个字和每一句话都具有与圣经一样的地位。就我个人而言,我从来不认为有必要把宪法的每一句话都当作圣经来捍卫。例如,我认为在对奴隶制的妥协或对国会议员、参议员或总统的最低年龄或公民身份的规定中没有任何符合圣经的内容。鲁本·克拉克(J. Reuben Clark)主席称宪法是“我个人宗教的一部分”,他还说,宪法是一份“完全成熟的文件”,但这不是他的信仰或教会教义的一部分。“恰恰相反,”他说,“我们相信它必须成长和发展,以满足一个不断进步的世界不断变化的需求。”

摩门教徒的观点是,宪法可以是上帝的启示,但仍然包含错误,甚至是重大的错误(如认可奴隶制)。毫无疑问,从调查结果看来许多白人福音派也同意。问题是,如果你相信宪法可以是上帝的启示,但又是易错的,那么你怎么能为圣经是神授和无误这一说法辩护呢?你用什么标准来确定上帝的某些启示没有错误,而其他启示又有很多错误呢? 

术语“启示”和“上帝的启示”在基督教内有特定的含义,在福音派内也有特定的含义。就这两种意义而言,这个词都不能用在任何不被视为圣经的文本上。许多白人福音派试图尊崇美国宪法,这无意中降低了上帝话语的权威性。最好是放弃这样描述宪法的说法,与摩门教保持距离。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Is the U.S. Constitution Divinely Inspired?

Joe Carter(乔·卡特)是福音联盟的编辑,同时也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Arlington, Virginia)的麦克林圣经教会(McLean Bible Church)担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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