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许多领域设立了管教的权柄。国家可以刑罚那作恶的(罗 13:4);雇主可以扣留那些拒绝工作之人的工钱(帖后 3:10);教会可以惩戒不悔改的人(林前 5:5);父母则要管教儿女(弗 6:4)。[1]
在一些国家,对孩子实行体罚(打屁股)是违法的,因此,这个话题需要有分寸地讨论。[2] 但尤其在体罚合法的地方,父母缺乏对孩子的管教被视为无异于恨恶孩子(箴 13:24)。圣经之所以用如此严厉的措辞,是因为,“一味纵容孩子的悖逆行为,而不给予他们任何身体上可以感受到的后果,就是在使他们失去辨认神在他们生命中管教的能力——尤其当这种管教以身体的形式临到时。而这种带有具体后果的管教迟早会临到。如果我们没有让他们看到,慈爱的父母是如何在爱中管教(包括体罚)悖逆的孩子,我们就是在害了他们。”[3]
在家庭中管教的目标是一种积极行动,旨在带来“充满恩典的”恢复。管教不是伤害,“如果你造成了伤害,你就不是在管教,而是在虐待。”但在这个对管教之益处的确信中,派博家的主要原则是:“孩子最直接违背了谁的吩咐,就由谁来执行对孩子的管教,无论是通过言语还是身体上的;唯一例外的是,当父母双方都在场时,就由父亲来执行。”所以,违背妈妈的吩咐,就由妈妈来管教;“违背爸爸的吩咐,就由爸爸来追究。”但若“爸爸在场,孩子违背了妈妈或爸爸的吩咐,就由爸爸来追究。”爸爸并不是家里唯一执行管教的人,也不该被塑造成家里那个“全权惩罚的可怕人物”。不过,当爸爸下班回家,妈妈当然可以请爸爸介入处理,尤其是当事情已经“失控”时。通常来说,爸爸和妈妈是共同的管教者(申 21:18)。然而,当父母双方都在场时,则由爸爸来执行管教。
这样安排有四个原因。
第一,爸爸带领家庭。圣经教导丈夫是“头、带领者、正常情况下采取主动的人,这也包括在道德生活上为家庭设立愿景”,因此他是“在管教上最自然的带头人”。他不是被动的,不是“等着看妈妈是否会采取行动”。孩子们要从父亲身上学到:爸爸不是“等着妈妈来处理事情”的人。但孩子们也要知道,妈妈同样不是“好说话的软柿子”。
第二,爸爸保护家庭。《以弗所书》第五章将基督描绘成新娘的救赎者。同样,丈夫要保护妻子和儿女,而“管教主要就是一种保护——保护孩子免于自己的自私,保护他们免于将来因悖逆和自我中心而招致的悲剧与无法无天。如果他们一生都活在悖逆与自私中,这些事迟早会使他们惹上麻烦。”
第三,爸爸支持并滋养妈妈。基督滋养祂的新妇,同样,丈夫也滋养妻子。特别是在妈妈“连续数小时独自与孩子们在一起、承担了管教重担”的家庭中,爸爸的介入为她带来喘息的机会,而孩子们也知道,当爸爸在家时,他就是“最终责任人”。
第四,爸爸最直接地反映了天父的形象,天父会管教祂所爱的儿女(来 12:6)。“神并不是男性,所以,女人和男人共同展现出孩子们需要认识的神的属性。但在圣经中,神主要是以父亲而不是母亲的形象显现。这意味着父亲的角色在让孩子明白何为好父亲方面具有核心重要性,而这其中就包括了父亲的管教。”
总之,“父母双方都要管教孩子。”当妈妈独自和孩子在一起时,她来管教;而在通常情况下,“父母都在场时,由爸爸来带头管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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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318 问: “Should Christians Be Cops and Soldiers?”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879 问:“Spanking Is Illegal in My Country—Now What?”
[3] 改编自发表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948 问:“How Do We Prepare Our Children for Suffering?”
[4]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267 问:“Who Should Discipline the Kids—Mom or Dad?”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231-232 页:“Who disciplines the kids—mom or d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