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论
罪的本质
2025-09-18
—— Christopher Morgan

定义

罪是人类任何行为都具有的特质,这一特质使人的行为完全不能荣耀上主。罪最早出现在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的悖逆之中,由此败坏了所有人类,唯独基督不受其玷污。罪带来的结果是死亡,包括身体与灵魂的死亡。

概述

罪就是没有遵守神的律法,没有持守祂的义,因此不能完全荣耀主。罪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根源来自于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的悖逆。除耶稣基督外,所有后来出生的人都生在罪中,若没有在基督里得自由,便无法摆脱罪所带来的罪疚与刑罚。神并没有创造罪,也没有创造因罪而来的苦难;但祂仍然掌管祂的世界,并为人类预备了一条与祂和好的道路,就是信靠祂的弥赛亚耶稣。


圣经用了许多词语来描述罪,其中多数将罪理解为一种失败或“未达到”标准的状态。从这个角度看,罪意味着未能遵守神的律法(即“违背律法”,约壹 3:4),缺乏神的义(罗 1:18),缺失对神的敬畏(罗 1:18;犹 15),拒绝认识神(弗 4:18),而最显著的是“亏缺了神的荣耀”(罗 3:23)。因此,罪是人类一切无法完全荣耀神行为的本质属性。具体而言,圣经对罪的描述可进一步定义为:未能荣耀神并背叛神(约壹 3:4;罗 1:18;3:23;弗 4:18);得罪神并违背祂的律法(创 39:9;诗 51:4;罗 8:7;约壹 3:4);既是蓄意的行为,也是人类存在的现状(结 18:4;太 7:17);既关乎个人也涉及社会(书 7;赛 1:2–4,10:1–4;耶 5:12, 28–29);包含主动犯下的罪行(已作之事)、疏忽之过(未作之事)及动机不纯的行为(太 22:37);是受造界中的异常元素(创 1:31);未能向世界反映造物主的形象(耶 2:11–12;罗 1:23,3:23,8:20–22;林前 1:18–25);包含罪疚与污秽(可 7:21–23;罗 1:18,3:19–20;弗 2:3);涉及思想(出 20:17;太 5:22, 28)、言语(赛 6:5;雅 3:1–18)与行为(加 5:19–21);具有欺骗性(耶 17:9;来 3:12–13);在历史中有其开端,在未来有其终结(林前 15:55–57;参见约翰·W. 马奥尼的文章”今日之罪神学” [A Theology of Sin for Today],收录于《堕落:罪的神学》[Fallen: A Theology of Sin])。

创造与罪

初看之下,有人或许会认为圣经故事的起始篇章与我们对罪的理解没有太多的联系。毕竟,圣经在这里甚至没有直接提到罪。但正是这种沉默透露了重要的信息!《创世记》中关于创造的教导特别阐明了两个与罪相关的关键原则(参见克里斯托弗·W. 摩根 [Christopher W. Morgan] “圣经故事中的罪”[Sin in the Biblical Story],收录于《堕落:罪的神学》)。

第一,罪不是神创造或发明的。相反,神创造了美好的宇宙和美好的人类。《创世记》1–2 章显明了造物主是超越的、掌权的,祂有位格、与人同在,并且是美善的。神的美善体现在祂把混沌变为美好——就是天地万物。祂的美善更清楚地展现在祂所造的一切之中,每一日的创造都有重复的宣告:“神看着是好的”(创 1:4、10、12、18、21、25),而第六日时更特别强调:“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 1:31)。神慷慨地赐下阳光、陆地、植物、动物,作为对人的祝福;祂也赐下人能力,让人可以认识神、工作、婚姻、生养。祂把安息日赐给人,将人安置在伊甸园那令人喜乐的地方,为他预备配偶,并且只设立了一条禁令。这禁令不是要束缚人,而是为了他的益处。

那位美善的神,为了祂所造的受造物的益处,造了一个美善的世界。人类起初也是美善的,蒙受无数祝福,按着神的形象被造,享有与神畅通无阻的关系,并且拥有自由。因此,把罪归咎于这位美善而慷慨的神,既不合圣经、也毫无根据。起初,神创造了一个美好的宇宙、美善的人类,他们和神、自身、他人、受造界之间都有美好的关系。

第二,罪不是本来就有的。罪并不是一直就存在的。从神学的角度来看,神从无中创造宇宙,表明只有祂是独立的、绝对的、永恒的;其余一切都是受造。而且,受造界本身的美善,也彻底排除了灵与物质根本对立的二元论。与某些哲学或宗教传统不同,圣经教导我们:物质本身是神创造的一部分,是美好的。罪的本质是伦理性的,而不是物质性的,与宇宙无关。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创造的记载清楚表明:曾有一段时间,世界上没有罪。罪不是自始至终都存在的。如今的世界,已不再是起初的样子;正如哥尼流·普兰丁格(Cornelius Plantinga)所指出的:“世界并不是它‘本该’有的样子”(哥尼流·普兰丁格,《世界不该是这样:罪的简明神学》[Not the Way It’s Supposed to Be: A Breviary of Sin])。

堕落与罪

神并没有创造罪,而是创造了美好的宇宙和美好的人类。然而,可悲的是,亚当和夏娃没有遵守神关于不可吃分别善恶树果子的命令,而是“堕落”了。那试探者质疑神的真实、主权与良善。他狡猾地转移女人的注意,让她忽略了神与人之间所立的约。故事在关键一幕走向高潮:整个致命的过程发生得极快——夏娃“见”、“摘下”、“吃了”,又“给了”她的丈夫(创 3:6),最后“他也吃了”。但这禁果并没有带来试探者所许诺的结果,反而如信实良善的立约之主所警告的,引入了新的黑暗现实。

这最初的悖逆带来了神公义的审判。罪所带来的后果既合乎公义,又极其惨痛。夫妻二人立刻感到羞耻,意识到自己赤身露体(3:7)。他们感到与神隔绝,愚蠢地想要躲避祂(3:8-10)。他们惧怕神,也惧怕祂的回应(3:9-10)。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也随之而来:夏娃把责任推给蛇,亚当则把责任推给夏娃,甚至暗暗指向神(3:10-13)。随之而来的是痛苦与忧伤:女人在生产时必多受痛苦;男人在充满荆棘与蒺藜的地上劳苦耕作(3:15-19);夫妻之间也很快经历到关系的破裂。更严重的是,神把他们逐出伊甸园,使他们远离祂荣耀的同在(3:22-24)。

此时,他们一定多么希望自己当初听从了神的警告:若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必定死”(创 2:17)。当他们吃下禁果时,他们并没有立即因心脏骤停之类的原因死去。但他们的确死了。他们的灵已经死了,身体也开始走向逐渐衰败,最终也会死去,正如神的审判所宣告的:“要归回尘土”(创 3:19)。

更令人绝望的是,这些后果不仅落在亚当和夏娃身上,也延续到他们的子孙后代。这一幕令人黯然:人类被逐出乐园后,生活变得艰难,全体人类都被隔绝在伊甸园之外。

所以,起初神所创造的是美好的宇宙、美善的人类,他们与神、与自身、与他人、与受造界之间都和谐相处。但罪的出现破坏了每一种关系——人与神、与自我、与他人、与受造物的关系。

保罗在《罗马书》5:12–21中的论述,也进一步揭示了堕落的意义。这段经文的重点并非直接在讲罪,但它通过将基督的工作与亚当的罪相对照,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在亚当里,罪进入世界,死亡蔓延掌权,所有人都被定了罪;而在基督里,则有公义、新生命和称义。

综合论述

罪最根本的本质就是敌挡神,并且未能活出神的形象。最核心的定义是:罪是背叛神。圣经中对堕落的描述表明,罪就是悖逆神、违背祂的约,并且没有按照祂的旨意与使命,作为祂所设立的王与祭司来活出祂的形象。换句话说,罪就是用次等的东西(如偶像)取代那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罗 1:23;诗 106:20;耶 2:11-12)。罪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罗 3:23),并且使神的名蒙羞(罗 2:24)。

罪通过亚当的过犯进入人类。从《创世记》的历史记载可以清楚看到,罪是通过亚当的过犯闯入人类经验的。《罗马书》5:12 也从神学角度明确说明:“罪是从一人进入世界”,虽然圣经并未说明亚当为什么会犯罪,但可以确定的是,亚当的罪不仅导致他自身受罚,更为全人类带来严重后果。亚当并不仅仅是第一个犯罪的坏榜样,而是全人类的代表。回顾《罗马书》5:12-21 所说的,亚当代表我们,基督也代表我们。在亚当里,有罪、死亡和定罪;在基督里,却有义、生命和称义。在亚当里是旧时代,受罪与死亡的统治;在基督里则是新国度,以恩典和生命为标志(林前 15:20-57)。

罪具有普世性,没有人能够逃脱。《创世记》3-11 章暗示亚当的堕落导致全人类陷罪,《罗马书》5:12-21 更加强调这点。第 19 节明确道:“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保罗坚称无人例外:“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 3:23);“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3:10-18)。

罪带来普遍的罪责与定罪。《罗马书》5:12-21 特别在 16 节和 18 节阐明这一点:“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16 节);“因一次的过犯,所有的人都被定罪”(18 节)。同样,以弗所书2:1-3说我们“生来就是该受惩罚的人”(3 节)。人类普遍有罪,这种状态与生俱来(加 2:15),因此在神的忿怒下被定罪。

罪导致全人类死亡。《创世记》2:17 神的警告已显明这点:“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神对亚当的审判也证实了这一点:“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3:19)。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与生命树隔绝(22-24 节),也明确表明死亡开始进入世界。《罗马书》5:12-21 同样表明亚当的罪导致人类死亡的普遍性:死亡通过亚当的罪进入人类历史(12 节),并蔓延全人类(12 节)。事实上,死亡的普遍性证明在律法颁布之前罪已存在于世(13-14 节)。保罗直言:“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15 节);“罪借着死掌权”(21 节);后来更明确:“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6:23)。

罪带来普遍的人类败坏。这直接与罪和死的权势相关。《罗马书》5:12-21 将亚当的罪、人类被定为罪人、普遍罪责、普遍死亡以及死亡的权势连在一起。罪与死的权势,成为人类生活的大环境;而个人的败坏,则是其中每个人所经历的个人层面。

罪导致人类受苦的现实。正如罪通过亚当进入世界,其影响(包括苦难)也随之而来。神并非罪的创造者,也非苦难的始作俑者。苦难不是神美好创造的一部分,而是罪的副产品。

罪破坏所有层面的关系。如前所述,神创造的美好宇宙中,人类与神、与自我、与他人、与受造物原本都保持着美好关系。但罪的出现导致每种关系都出现破裂与疏离——与神的关系、与自我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受造物的关系。

好消息

圣经叙事虽深刻揭示了罪的本质,但罪从来不是核心主题,它只是背景。它只是暂时侵入神美好创造的闯入者,虽造成巨大破坏,将许多人囚于桎梏,却终究无法抵挡神在基督里的工作。藉着祂无罪的生命、担当罪孽的死亡、胜过、罪的复活以及彻底毁灭罪的再临,罪及它所带来的苦难与死亡都受到致命的打击。罪在哪里增加,恩典就在哪里越发丰盛了。(摩根,“圣经故事中的罪”一文,收录于《堕落:罪的神学》,162 页).

延伸阅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Nature of Sin.

Christopher Morgan(克里斯托弗·摩根)是河滨市(Riverside)加利福尼亚浸信会大学(California Baptist University)的神学教授兼基督教牧师学院院长。他是 Hell Under Fire: Modern Scholarship Reinvents Eternal Punishment Faith Comes by Hearing: A Response to Inclusivism 两本书的合著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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