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会”(Presbyterian)一词虽指该宗派采用的教会治理体系,但其核心精神源自加尔文在日内瓦发起的宗教改革,是日内瓦宗教改革形成的两大教会传统之一。长老会坚信独一至高、三位一体的神为彰显自己的荣耀,主动与人立约施行救赎。
长老会神学是以《威斯敏斯特准则》(Westminster Standards)为根基的完整教义体系。该宗派与其他纯正教会共享以下基本教义:神是独一的三一真神、创造天地的主宰;圣经是神无谬的话语;世人皆为罪人;称义非凭行为,惟靠信靠主耶稣基督;基督必荣耀再临;最终将有或得荣耀或遭永刑的审判。长老会亦持守宗教改革传统共认的教义:神有绝对的拣选主权;基督徒当按神的道德律(包括十诫)过敬虔生活;施行洗礼与圣餐两项圣礼;承认无形教会与有形教会并存的神学观念。其独特之处在于教会治理制度:各堂会长老组成区会,众区会再联合形成总会(General Assembly)。
大多数人一听到“长老会”这个词,首先想到的就是“相信预定论的人”。这种理解虽然没错,却远远不够准确。严格来说,这个名称指的是长老会教会的治理形式。从这个角度看,这个称谓将我们与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独立教会(Independents)和主教制教会(Episcopalians)区分开来(下文会具体说明)。
但长老会信仰的核心,在于相信那位至高无上、三位一体的独一真神——祂为着自己的荣耀与人立约,要拯救祂的子民。长老会是从加尔文在日内瓦发起的宗教改革中涌出的两大支流之一。另一支是在德国与荷兰发展的欧陆改革宗(包括荷兰与德国改革宗),它们采用相同的治理模式和教义立场,以三项联合信条(Three Forms of Unity)为准则:《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和《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
而长老会传统则形成于苏格兰,其教义标准是《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和《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虽然《三项联合信条》与《威斯敏斯特准则》侧重点不同,但本质上它们持守相同的教义立场。
为简明起见,我将通过《威斯敏斯特准则》来阐释长老会信仰。长老会的目标是荣耀神(参看《哥林多前书》1:31)。《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开篇就阐明了长老会的形式原则:神所默示绝对无误的话语,是基督徒信仰与生活的唯一准则(参看《提摩太后书》3:16-17)。《大要理问答》(问答 5)将《威斯敏斯特准则》分为两部分:人应当相信关于神的哪些真理,以及神要求人尽哪些本分。与我们高度重视圣经紧密相关的,是我们坚信讲道是神用来聚集并圣化祂子民的主要方式。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阐述了关于神的三方面教义:神的本性、三位一体的位格,以及祂的旨意和旨意的施行。这位圣洁的三一神是自立且至高无上的,祂早已预定万事的发生(诗 33:11)。由此引出拣选与遗弃的教义——神既已命定人类的堕落,便在基督里永恒地拣选了祂所要拯救的人,同时也定意任凭其余的人留在罪中,并因他们的罪而审判他们下地狱(弗 1:4–6;彼前 2:8)。神选择以这种方式对待人类,是为了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罗 11:33–36)。
从历史传统来看,长老会信徒相信:神在六日之内,以祂权能的话语创造了万物(创 1;来 11:3),并以祂神圣的护理之工统管并维系万有。而神护理之工的特殊作为,始终围绕着救赎这一圣经的核心主题展开。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通过坚定的圣约神学体系,阐明了神救赎的蓝图——圣经启示,神始终通过“约的代表者”与人类建立关系(罗 5:12-21;林前 15:21-22)。最初的圣约是上帝在伊甸园与亚当所立的行为之约(又称生命之约)。在此约中,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若他能遵守考验性的诫命,不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能为自己和所有按常例出生的后裔赢得永生;但若违背此约,他与后裔都将面临肉身与灵魂的双重死亡,承受上帝的忿怒与定罪。人类堕落的现实引出了全然败坏的教义:亚当的所有后裔都生在罪中,灵性已死,与神为敌,既不愿意、也不能够归向祂(罗 8:5-8;林前 2:14;弗 2:1-3)。
当亚当破坏此约后,神设立了第二个约,即恩典之约。这约的元首是主耶稣基督——祂是道成肉身的神,由童贞女所生。作为神人二性的中保,祂完全顺服神的律法,并献上自己完美的生命,为要救赎所有在祂里面被拣选的人(提前 3:16;诗 40:6-8;启 5:9、11)。
既然世人都死在罪中、无心悔改信靠(弗 2:1),神便藉着圣灵的大能,有效地呼召祂的百姓归向自己(约 3:1-8,6:44)。凡蒙召的人都必真切悔改、信靠基督。悔改意味着全心离弃罪、归向主耶稣基督(亚 12:10;诗 119:5-6、59、128;王下 23:25);信心则包括理解并认同圣经启示的关于神、人、基督与救恩的基本真理,单单倚靠基督得称为义(约 1:12;罗 3:21-26)。
凡接受福音所传讲的基督的人,就得以称义——他们的罪得赦免,并在神眼中被算为义(罗 4:6-8)。称义唯独藉着信心领受,罪人对自己的得救毫无贡献。神使一切称义的人得儿子的名分,使他们成为神家儿女,赐予他们作神儿女的一切权柄与福分(加 4:4-7;罗 8:16-17)。此外,凡归向基督者都必成圣,藉着圣灵的工作,使他们能治死罪,渐渐活出基督的样式(罗 6:4-6;来 12:14;帖后 2:13)。
既然救恩全然出于主权恩典,凡父神所拣选、基督所救赎、圣灵所重生的人,绝不会失去救恩。他们必蒙保守,靠着神的恩典保守,坚忍到底。因此,基督徒可以确知自己已得救,尽管各人在不同时期的把握程度或有不同(提后 2:19,1:8-12)。
长老会的教义不仅强调神在救恩中的主权,也同样注重敬虔生活的信仰实践。正如前文所述,圣经教导的第二大要义就是阐明人对神当尽的本分。
这一本分最集中的体现就是记载于十诫中的道德律。我们相信十诫作为神的律法具有三大功用:(1) 显明人需要救主;(2) 约束社会罪恶;(3) 指引信徒的生活。因此,十诫始终是神对其子民行为的旨意(约 14:15;太 22:34-40)。
基于对神和律法的高度尊崇,我们相信:人的良心只受神管辖,不应被人的传统或强权所奴役。因此,信徒的行为准则应以神的律法为准则,而非人的规条。
神藉着律法指引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规范我们对祂的敬拜。我们坚信敬拜中只能献上神在圣经中明确启示的,或通过合理必要推论得出的内容(出 20:4-6;太 15:8-9),这一原则称为“敬拜的规范性原则”。合乎圣经的敬拜要素包括:诵读和宣讲圣经、祷告、唱诗、施行圣礼、奉献,以及适时的起誓、禁食和感恩(提前 4:13;提后 4:2;太 6:8-13;诗 98:1;太 28:19-20;林前 11:23-26,16:1-4;太 6:16-18;诗 107;斯 9:22)。我们尤其注重守安息日为圣,将这一日分别出来进行公开和私下的敬拜,并行必要的善事(出 20:8-11;赛 58:13-14;启 1:10)。
在长老会的敬虔观中,教会论是重要教义。我们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教会:不可见的教会与可见的教会(弗 1:10;西 1:18;林前 1:2,12:12-13)。这并非两个不同的教会,而是认识教会的两个维度。不可见的教会指在基督里蒙拣选的整体——祂的身体与新妇;可见的教会则体现为具体会众和宗派组成的公开群体。可见教会包含公开认信者及其子女,所有认信基督者都当加入具体会众。但并非所有可见教会的成员都已重生,直到末日二者才会完全合一。
我们的教会由会众选出的长老治理(徒 14:23;多 1:5;提前 4:14)。多个堂会组成长老区会,区会通常隶属于更高一级的总会或大会。长老负责信徒属灵关怀,必要时施行教会纪律——对坚持错误教义或行为者最终予以除名(徒 20:28;彼前 5:1-4;太 18:15-18;林前 5:13)。我们还设立执事职分,专门负责会众在物质方面的需求。
可见的教会也具有普世性。任何持守真道(忠实传讲福音、正确施行圣礼、严谨执行纪律)的会众或宗派,都是真教会(太 28:19-20;启 2-3)。作为长老会成员,我们遵从保罗“一主、一信、一洗”的教导,承认所有真教会的洗礼有效。我们以谦卑之心持守独特教义,同时也认同众真教会的共同信仰:圣经是神无误的话语;三位一体的神独立自存并创造天地;世人皆为罪人;称义非凭行为,乃藉信靠主耶稣基督。我们也共同期待主耶稣基督亲自可见的再临、信徒永享天家福乐、恶人承受永恒刑罚。
我们承认两大圣礼:洗礼与圣餐(太 28:19-20;林前 11:23-26)。二者都是恩典之约的印记与印证,基督藉此通过圣灵向一切归信者传递力量与恩典。
我们相信,信徒离世后,灵魂立刻与主同在,而身体则安息在坟墓中,等候复活(林后 5:1-5;帖前 4:13-18;太 7:21)。不信者的灵魂则被抛入地狱(太 7:22-23)。
当基督再来时,死人将要复活,活着的信徒将与主相遇,同时,恶天使、恶人以及义人都要接受审判。义人将以完全荣耀的身体和灵魂,与三位一体的神同住在新天新地;而恶人将被投入地狱,承受永恒的刑罚(林前 15:42-44;帖前 4:13-18;约 5:28-29)。
长老会历史概览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与要理问答教义
长老会信仰中的上帝荣耀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Presbyterian Th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