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预定与神的旨意
2025-11-08
—— Robert Letham

定义

神的旨意(God’s decree)是指祂治理所创造之宇宙的永恒计划,要使万有在基督里归于一。这包括祂拣选一群人与基督联合,同时任凭其他人承受自己罪的后果。

摘要

神对祂所创造的整个宇宙拥有主权。祂掌管万有,从永恒中就定意在基督里道成肉身,并将一群与基督联合的人从罪与死中拯救出来。与此同时,祂也定意因其他人的罪而放弃了他们。祂永恒的定旨并不妨碍受造之物的自由意志;神预定的旨意与宿命论截然不同。


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是永恒的。因为神是永恒的,超越时间与空间,所以祂的旨意在逻辑上先于其在时间中的成就。此外,这旨意也是全面的。神掌管万有,在祂的护理中保守并治理宇宙(弗 1:11)。正如阿奎那(Aquinas)所论证的,预定是护理的一部分。护理是指神对整个宇宙的计划;预定则通常指祂对个别之人永恒命运的决定,不过这必须放在神对教会之整体计划的更广阔背景下来理解。

神的旨意是确定且稳固的,没有任何事物在祂掌控之外。祂的旨意是不可更改的(诗 33:9-11;赛 14:14, 27;赛 46:9-10;但 4:34-35;罗 9:11-12, 19-21;来 6:17-18)。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神与人的罪恶有任何牵连——人的罪是堕落的结果。祂有效的旨意尊重次级因的自由,即受造之物按其本性行事。因此,有些旨意包含并涵盖受造之物的行为,从这个附属意义上说,它们是有条件的。例如,神以信靠耶稣基督为条件赐下救恩。假设神定意要拯救弗雷德,从一个角度来说,弗雷德是否得救取决于他是否信靠基督。然而,弗雷德的信心也是神从永恒中作为拯救他之旨意的一部分而受到预定的。[注 1]

预定、拣选与遗弃

预定与预知有所不同。预知是神全知的一个层面,指神以一次瞬间的认知行为全面地知晓万事(诗 139:1-4)。不过,“预知”有时等同于“预定”,如《罗马书》8:29-30 所示。[注 2]

拣选是预定的一个层面,指神定意要在基督里得救的人。拣选是父在子基督里所作的(弗 1:3-4;提后 1:9;罗 8:29,9:16、18;约 6:37)。整本圣经都见证了拣选的真理:神呼召亚伯拉罕,拣选以撒而弃绝以实玛利,拣选雅各而弃绝以扫,拣选以色列而在新约之前弃绝列国——这些都是神拣选旨意的体现。拣选出于这位良善、智慧的神,是在基督里作出的,是恩典与爱的行动。祂拣选了我们,这实在是一个奇迹,因为我们原本毫无功德可言。

遗弃是指神越过那些未蒙拣选的人,并因他们的罪定他们受刑罚(《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简称WCF〕3.7)。这刑罚是因罪而来,也符合神的公义。

拣选:圣经的教导

拣选与遗弃同样取决于神的旨意,但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拣选是在基督里、按着神的恩典而行的;遗弃则是按着神的公义、出于神对罪的圣洁与公义的忿怒(《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3:5-7)。

保罗在探讨以色列人的不信时论及这些主题,将其追溯到神拣选以撒而非以实玛利、拣选雅各而非以扫。这不免引发一些问题:神公义吗?祂公平吗?保罗斩钉截铁地回应:“住口!”神完全有权照自己的心意对待祂的受造之物,我们没有资格质疑祂永恒的旨意(罗 9:6-24)。

拣选是三一神的作为,要在罪及其后果的背景下来理解;它是永恒的、出于恩典的、主权的、充满爱的定旨(耶 31:3;玛 1:2-3)。拣选涉及对个人的拣选与遗弃,但又超越这一层面,因为正是在这里,基督被立为中保和救赎主——神定意不孤立存在,而是在祂儿子里面道成肉身。因此,圣经从头到尾都教导拣选的真理。布塞珥(Bucer)称之为“神学的首要议题”。[注 3]

塞特与该隐两条支系的区分(创 4:17-5:32)鲜明地对比了敬虔之人与恶人。两份族谱平行排列,名字相似,行为却截然不同。这道鸿沟贯穿整个旧约。神从全人类中呼召了一个人——亚伯兰,他只是单纯地回应;整个过程中,主动的主体始终是“耶和华”(创 12:1-3)。神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立约,越过了千千万万的人。后来,亚伯拉罕自己的家族中也出现了分别:以撒与以实玛利之间、雅各与以扫之间。这分别并不是出于人的设计,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品格,而是出于神的定旨。耶和华拣选以色列作祂的子民,将其余列国撇在一旁。《阿摩司书》3:2令人难忘地表达了这一点:“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

耶稣是拣选教义最有力的倡导者(约 6:37-40,17:2-3、6-12、24),并且将拣选与毫无保留地呼召人信靠和跟随联系在一起(太 11:25-30)!保罗阐述了神在救恩中的主权,包括拣选(罗 8:28-11:36;弗 1:3-5、11;提后 1:8-10)。彼得也是如此(彼前 1:3-5、17-21,2:9-10;彼后 1:3-10)。

这其中隐含并必然导出一个反面:神在拣选一些人的同时,也放弃了另一些人。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我们不是神,因此应当对所有人抱持盼望,盼望他们信靠基督。我们能肯定地说以扫甚至犹大是被遗弃的吗?拣选与遗弃之旨意的具体内容对我们是隐藏的,加尔文常称之为隐秘的,它们不是信仰与行为的根基(申 29:29)。

圣经教导遗弃的真理,这不仅从上述的逻辑推论中可见,也清楚地记载在多处经文中(犹 4;彼前 2:8;罗 9:17-23),以及耶稣感谢父向聪明通达的人隐藏“这些事”的祷告中(太 11:25-26)。尽管如此,遗弃的教导并不占据显著位置,因为信息的焦点是好消息与救恩。拒绝与最终的定罪虽是真实的,但相对于主要目的而言只是附带提及。

拣选并非如阿米念(Arminius)所主张的那样,建立在神对我们的信心的预知之上。[注 4] 正如朱厄特(Jewett)所言,若是这样,就不是神拣选我们,而是祂预见我们会拣选祂:“不是神在基督里自由的拣选,而是人对基督的自由拣选。”[注 5] 在《罗马书》8:29中,保罗说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这里的动词“proginosko”源自“ginosko”(知道),指的不是对未来事件的认知,而是对人的认识。这等同于《阿摩司书》3:2 中耶和华对以色列的认识——那是一种深刻的、位格性的认识。[注 6]

圣经中拣选的教义与伊斯兰意义上的宿命论截然不同。圣经始终同时肯定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圣约将这两者聚焦在一起,既有神的应许,也有随之而来的人的义务。从历史角度看,加尔文主义也与社会中前所未有的活力爆发相关联。此外,与宿命论不同,天父的爱是我们被预定的根基(弗 1:5);拣选是位格性的,不是某种盲目的力量,而是慈爱的父出于恩典的决定,要藉着圣灵的工作将我们赐给祂的儿子。保罗在论述预定之后,立即转向天父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他(罗 8:29-32)。

批评者常说拣选不公平。恰恰相反,若按公平而论,神理应把我们都送入地狱,因为那正是我们应得的。况且,没有人会违背自己的意愿下地狱。耶稣质问他的反对者,揭露他们不信正是出于自己的选择(约 8:43-44)。拣选既没有限制人的选择,也没有把任何一个愿意悔改的人拒于天堂之外。可悲的现实是,人类已经陷入对造物主的自主悖逆之中(罗 3:9-20)。

与极端加尔文主义(hyper-Calvinism)不同,圣经中拣选的旨意并不是用来进行逻辑推演、从而主导神学与实践其他领域的基础。圣经呈现拣选,是为了坚固确据、强调救恩出于恩典、并将赞美归于神。每当拣选的主题出现,回应总是感恩、赞美和祷告(太 11:25-27;罗 11:33-36;约 17:1-26)。

既然你曾如此败坏(全然败坏),既然神如此美善(祂一切的决定都是智慧、公义、美善、圣洁的),既然基督如此核心(拣选因此与福音紧密相连),你怎能质疑拣选呢?拣选要放在罪与恩典、拣选之神的属性、以及福音(在基督里)的背景下来理解。拣选是天父出于慈爱的抉择,要藉着圣灵的大能,在祂儿子基督里拯救我们。

拣选与在基督里的联合

新约清楚表明,拣选是在基督里发生的。保罗将拣选归于基督的父神,确认这是创世之前的永恒决定,而且是在基督里作出的(弗 1:3-4)。接着,他展开救恩的全景,显明救恩的每一个阶段都在基督里成就;由此可知,拣选同样是在与基督的联合中。保罗在《提摩太后书》1:9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神拣选我们,是要我们“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 8:29-30)。这呼应了耶稣的话:父已将一些人赐给祂,这些人到时候会来到祂面前,而祂总不丢弃他们(约 6:37-40)。若脱离基督,就无法从圣经和神学上正确理解拣选。拣选是三一神的旨意,与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不能与福音割裂,并且是与基督联合在信徒生命经历中各样彰显的根源。拣选与宿命论相距何止千里。[注 7]

正因拣选是在基督里,救恩的确据也当在基督里寻求。任何试图探究拣选奥秘的尝试都是徒劳的,因为这超出我们的理解。然而,神已在祂儿子里启示了自己,我们在他里面得着救恩。加尔文如此评论:

因此,圣经记载神所收养为祂儿女的人,不是因自己的缘故蒙拣选,而是在基督里蒙拣选(弗 1:4),因神唯有在基督里才能爱他们,且若非他们原本在基督里有分,神就不能以天国的产业尊荣他们。但神若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我们就不可能在自己身上获得对拣选的确据,甚至也不能在父神里面获得确据,若我们视神与基督是隔绝的。因此,唯独基督是那能使我们毫不自欺且看见自己是否蒙拣选的明镜。因父神在永恒中预定成为自己子民的人被嫁接在基督身上,好让神将基督一切的肢体视为自己的儿女,我们若与基督有交通,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名字被写在生命册上(参阅启 21:27)。[注 8]

旨意的次序

墮落前论与墮落后论

墮落前论(Supralapsarianism)认为,在神永恒的心意中,拣选得救的旨意居于首位。其次序为:拣选、创造、堕落、恩典(救赎之工)。拣选的旨意先于容许堕落的旨意——因此称为“墮落前”(supra,在堕落之上)。神所拣选的是潜在可被创造的人,在永恒中作出这旨意的那一刻,他们尚未被视为已堕落。

墮落后论(Infralapsarianism)则主张的次序是:创造、堕落、拣选、恩典;拣选的旨意在堕落的旨意之后或之下(infra)。这是为了忠于救赎在历史中的展开,因而遵循圣经记载的次序。在作出旨意的那一刻,被拣选者被视为既已被造、又已堕落。

所有改革宗信条都采纳墮落后论的立场,没有任何信条选择墮落前论。然而,墮落前论者并未被排斥在正统之外。弗朗西斯库斯·戈马鲁斯(Franciscus Gomarus)是多特会议(Synod of Dort)的重要参与者;威斯敏斯特会议(Westminster Assembly)的首任主席威廉·特威斯(William Twisse)是墮落前论者;而塞缪尔·卢瑟福(Samuel Rutherford)作为苏格兰代表(虽非会议正式成员),也积极且深具影响力地参与了辩论。

墮落前论倾向于以拣选的旨意来主导整个神学体系,这对创造、普遍恩典以及福音的白白赐予都有影响。卡尔·巴特(Karl Barth)赞成一种经过重构的墮落前论。[注 9]

阿米念所持的次序是:创造、堕落、恩典、拣选;拣选在恩典和堕落之后。神拣选那些祂预见会以悔改和信心回应福音的人。恩典的施行优先于拣选的旨意。神对我们的拣选实际上只是认可我们对祂的拣选,人的行动实际上起着决定性作用。

其他人,如摩伊斯·阿米洛(Moyse Amyraut,1596-1664)和各种英国假定普救论者(hypothetical universalists),有不同的架构,但他们的问题更多围绕神在救赎中的意图,而非拣选本身。

这似乎是一个晦涩的问题,仿佛是神学家们因时间太多而凭空想出来的。或许如此。神内在心意的运作确实超出我们的理解。然而,它指向神计划中的终极优先次序,并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许多(并非全部)墮落前论者反对福音的白白赐予,因为他们认为这受拣选所主导。墮落前论的支持依据是这样一个原则:在执行中最后的,在意图中却是最先的。在计划建造一座房子时,首先想到的是要建成什么样的房子,然后才依次规划和施工的各个阶段。这是从神的角度来看问题。相反,墮落后论从我们的角度出发,从旨意在历史中的展开来看。时间与永恒的关系是这场辩论中一个重大却或许未被充分认识的因素。两种立场各有优劣,但只有墮落后论具有明确的信仰告白地位。

脚注

1 参阅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改革宗教义学》(Reformed Dogmatics),卷 2,337-41 页。

2 C. E. B. 克兰菲尔德(C. E. B. Cranfield),《罗马书注释》(Romans),卷 1,431 页;鲁道夫·布尔特曼(Rudolph Bultmann),προγινώσκω,πρόγνωσις,载于《新约神学词典》(TDNT),卷 1,715–716 页。布尔特曼指出,神的“预知”乃是“对祂百姓的拣选或预定”。

3 马丁·布塞尔(Martin Bucer),《以弗所书注释》(In epistolam D. Pauli ad Ephesios)(巴塞尔,1561 年),19c页。

4 詹姆斯·尼科尔斯(James Nichols))与威廉·尼科尔斯(William Nichols),《雅各布斯·阿米尼乌斯文集》(The Works of James Arminius)(伦敦版重印;1825–28 年;再版于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1996 年),卷 1,589 页。

5 保罗·朱厄特(Paul K. Jewett),《拣选与预定》(Election and Predestination)(大急流城:埃德曼斯出版社,1986 年),72–73 页。

6 动词“yada’”在旧约其他经文中有时亦用于指婚姻关系。

7 参阅罗伯特·莱瑟姆(Robert Letham),《基督的工作》(The Work of Christ)(莱斯特:美国校际团契出版社,1993 年),53–56 页;理查德·穆勒(R. A. Muller),《基督与谕令》(Christ and the Decree)(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1986 年)。

8 加尔文(Calvin),《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3:24:5。

9 卡尔·巴特(Barth),《教会教义学》(Church Dogmatics),II/2,127–145 页。

延伸阅读

  • 理查德·穆勒(Richard A. Muller)著,《基督与旨意:改革宗神学中的基督论与预定论》(Christ and the Decree: Christology and Predestination in Reformed Theology)(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2008 年)。
  • 理查德·穆勒著,《神圣旨意与人的选择:早期现代改革宗思想中的自由、偶然与必然》(Divine Will and Human Choice: Freedom, Contingency, and Necessity in Early Modern Reformed Thought)(大急流城:贝克学术出版社,2017 年)。本书内容精深,高度专业化。
  • 科内利斯·维尼玛(Cornelis P. Venema)著,《在基督里蒙拣选》(Chosen in Christ),修订版(费恩:导师出版社,2019 年)。此为目前该主题的最佳著作。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Predestination and the Divine Decree.

Robert Letham(罗伯特·莱瑟姆)是威尔士布里真德威尔士福音神学院(Wales Evangelical School of Theology )系统与历史神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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