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学是对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真理的概述,它指引我们认识神的位格及其工作。
基督教神学并非如古希腊神话那样只是一种人类对超自然的猜测,而是基督徒为了解释神如何是三位一体,以及第二位格如何成为人而不失去神性而产生的。因此,基督教神学的核心是关于神的,但“神学”一词通常也包括对圣经中所有启示真理的研究。虽然人类可以通过观察神在创造中的作为、无需特殊的神圣启示,就能对神有一些认识,但神有必要亲自向我们启示自己,并帮助我们认识拯救我们的三一神。我们今天通过圣经的启示认识这位神,圣经是我们认识神的唯一可靠且详细的来源。因此,基督教神学应当被理解为对圣经中启示真理的概述,这些真理指向神的位格和作为。
“神学”一词源自希腊语,意为“对神的研究”。这个词最初由柏拉图在公元前四世纪使用,当时是指对希腊异教神明的研究,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神话学”(“mythology”)。柏拉图认为这些内容毫无理性,纯属胡言乱语,甚至想在他的“理想国”中禁止它。如今,这一点看似无关紧要,但有些现代无神论者却接受了柏拉图的定义,并将其套用到基督教神学上,认为基督教神学同样是无稽之谈。然而,他们忽略了一个关键点:基督教神学并非人类对超自然的臆测,而是对圣经中神圣启示的分析。批评者或许会质疑这种启示的真实性,但基督教神学家们是基于客观的圣经文本进行研究,而不是像古希腊人那样凭空臆想。
作为一门学科,神学并不是圣经本身启示或要求的,也不是其他基于圣经一神教信仰的主要特征。比如,犹太人从未像基督徒那样发展出系统的神学体系,现代犹太教中的神学内容,很大程度上是受基督教影响的结果。穆斯林的情况也类似。他们拥有《古兰经》的启示,但并没有像基督教那样形成完整的神学体系。与犹太教一样,伊斯兰教神学(如果可以这么称呼的话)主要是为了向那些以基督教方式思考的人解释他们的信仰。犹太人和穆斯林都认为,神本质上是不可知的,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神学是不可能的。他们都发展了庞大的法律传统,用来分析和应用他们的启示,这种方式在功能上相当于基督教的神学。因此,特别是在习惯于基督教思维方式的观察者看来,这些法律传统有时被视为神学。
基督教之所以与其他一神教信仰不同,是因为它宣称神是三位一体的,其中一个位格在耶稣基督里成为了人。对犹太人和穆斯林来说,这种观念是无法接受的,甚至可以说是亵渎的,但对基督徒而言,这是信仰的核心。基督教神学的产生,正是为了解释神如何是三位一体的,以及第二个位格如何能成为人而不失去神性。
然而,这个问题在大众用法中变得更加复杂,因为“神学”这个词常常被扩展为包括许多与神的存在没有直接关联的内容。比如,人类的创造与堕落、救赎的道路、教会的本质,以及末世的终极结局,都被纳入神学的范畴。可以说,这些主题都包含在圣经的启示中,因此需要在基督教神学的框架下进行研究,但它们本质上属于次要内容,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神学。
“神学”一词的这种双重含义,至少部分源于十六世纪末新教改革时期的概念转变。在此之前,神论总是排在首位,然后是启示论及其内容。但从 1566 年的《第二瑞士信条》(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开始,圣经论被置于教会信仰告白的开始,其他一切,包括神的教义,都依据圣经来阐释。因此,现代基督教神学通常不再是对神本身的研究,而是对祂的启示进行分析。从学术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合乎逻辑的,因为我们对神的认识主要(甚至全部)来自这一启示。然而,从历史角度来看,这种理解并不准确。在圣经所记载的圣约历史中,对神的认识比圣经早了几个世纪,圣经记录见证了最初上帝向旧约先知、新约使徒,尤其是通过耶稣基督口头传达的信息。
所有神学最终都源自神及祂的自我启示。这是必然的,因为神是万物的源头,而受造物只能在神允许的范围内认识祂。圣经告诉我们,神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样式创造了人类(创 1:26-27),这通常被理解为:我们可以与神沟通,并在祂向我们说话时理解祂。从一开始,神就与人类对话,而人类对神也有一定的认识。至于这些认识有多少是神直接传达的,有多少是人类从自身处境中推断的,这很难说清楚,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如果人类被安置在地上是为了作为神的代表治理世界,那么他们必然对自身的使命有一些与生俱来的理解,知道他们应该做什么,这也意味着他们对神的心意至少有一定的认识。在后来,这表现为所谓的“自然神学”,即认为人类不需任何特殊的神圣启示辅助,仅凭理性就能通过思考上帝在创造中的作为来认识祂。人类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宗教信仰常被引为这一观点的证据,其中或许有一定道理。圣经告诉我们:“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 19:1),而保罗在雅典传道时,他引用异教诗人的话支持他的观点,说他们知道有神的存在(徒 17:28)。
自然神学的局限在于,虽然它可能使我们相信宇宙背后有一种推动力量,但它无法描述这力量是什么样的。我们可以通过推理得出世界必定有个来源,我们看到的秩序不可能是偶然的,但我们的认识也仅止于此。“钟表与钟表匠”的经典类比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钟表太复杂,不可能自己产生,它必定有个制造者。但钟表并不能揭示制造者是谁、他是什么样的人,或者他为什么制造钟表。换句话说,自然神学可以帮助我们提出正确的问题,但它无法提供确切的答案。我们只有通过钟表匠的自我揭示才能认识他,同样,我们也只有在宇宙背后的力量告诉我们祂是谁时才能认识祂。即便如此,这也不足以证明祂就是祂所宣称的那一位。我们必须相信钟表匠在说真话,就像我们必须相信向我们启示自己的神就是祂所宣称的那一位。
在这里,我们进入了信心的领域,这信心是对那位告诉我们祂是我们的创造者、救赎者和主的信任。祂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根据圣经,神首先通过与人(如挪亚、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直接接触向世界启示自己。我们无法直接接触这些经历,只能依赖几百年后写成的记录。我们相信这些记录是准确的,但合理的推测是,它们并未告诉我们当时发生的一切。我们所传承的是神与这些古代族长建立关系的核心内容,它以圣约的形式呈现,即一系列原则和应许,构成了我们与神关系的基础。每一代人的经历都在验证这一圣约的真实性。我们相信,那位曾对亚伯拉罕说话的神,今天仍在向我们说话,并履行祂很久以前对以色列人的应许,而我们的经历就是这一宣称真实性的证据。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得以认识神的某些属性,祂向我们显明自己既是永恒的,也是信实的。因为祂是永恒的,祂永不改变,祂的神性超越并高于祂所创造的世界的局限。因为祂是信实的,祂显明自己是一位以爱来建立并维系关系的神。人类受造物本不配得神的恩宠——相反,他们因犯罪而拒绝神的恩典。但神不能否认自己,因此祂继续爱我们,甚至差遣祂的儿子来到世间,为我们的悖逆付上代价,使我们恢复与祂的相交。
这种恢复通过耶稣基督的生、死和复活得以实现,祂是道成肉身的圣子。耶稣基督是基督教神学的终极来源,基督教神学由祂的教导塑造和规范。正是耶稣揭示了神的内在生命是三位一体的神圣位格。正是耶稣解释了祂降临之前的启示的意义,并通过祂在十字架上所献赎罪祭成全了这些启示。最后,正是耶稣告诉祂的跟随者未来将发生的事,以及我们和世界的结局将如何到来。这些教导被托付给祂的门徒,他们成为基督教会的使徒,他们的信息构成了我们今天信仰宣告的基础。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必须解释圣经的角色。盟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与神的关系早在有任何书面记录之前就已存在,因此圣经首先是一个现实的见证,这现实超越并大于圣经本身。但同时,它是那现实不可或缺的记录,没有它,我们就不会知道神或祂拯救人类的计划。圣经不是神曾经说过或做过的所有事情的完整记录,它也从未如此宣称过。相反,使徒约翰告诉我们,它是神在耶稣基督里并通过耶稣基督所行之事的摘要,这一摘要是必要的,是因为整个故事太大,我们无法完全理解(约 21:25)。因此,我们所拥有的不是全部真理,而是一份准确且权威的指南,指引我们认识与神建立有意义的关系所需知道的内容。圣经指引我们朝向正确的方向,它不会误导我们——正如保罗所说,(书面的)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 3:24)。我们敬拜的不是圣经本身,而是赐下圣经的那一位。
从这个角度看,圣经是基督教神学的写照,展示了神学的本质和功能。神学是对神的研究,但它并不能替代与神之间的个人关系。我们在大数的扫罗(也就是我们更熟悉的使徒保罗)的归信故事中看到了这一区别的重要性(徒 9)。扫罗熟悉圣经,并确信自己理解其含义。正是这种理解驱使他迫害基督徒,因为他认为他们误解了神的律法,从而引导人们误入歧途。但后来扫罗亲身遇见了耶稣基督,他的生命因此改变。这次相遇至关重要,但仅靠这次相遇本身,扫罗并不能完全理解发生了什么或这意味着什么。扫罗并没有立即开始宣讲基督的救恩信息;而是被带到大马士革亚拿尼亚的家中,由亚拿尼亚教导他所发生之事的意义。
扫罗归信的故事并未明确提到亚拿尼亚向他解释希伯来圣经的真正含义,但叙述中隐含了这一点,并且我们从其他类似事件中也能得到印证。例如,在以马忤斯路上的两个人遇见了耶稣,耶稣在向他们讲解圣经时并未显露身份。直到祂向他们显现,他们才明白发生了什么,但他们毫不怀疑自己得蒙光照的来源。“在路上,他和我们说话、给我们讲解圣经的时候,我们的心岂不是火热的吗?”(路 24:32)讲解圣经正是保罗余生所致力的事,因为永生的奥秘就在其中,即在耶稣基督里并通过耶稣基督所启示的救恩。
这才是真正的神学。它不是对宇宙意义的猜测,那是留给哲学家的活动,而圣经对此持一定的怀疑态度(林前 2:6-13)。相反,它是阐述圣经的内容和意义,因为圣经是我们认识神的唯一可靠且详细的来源。
我们必须牢记这一原则,因为当教会忘记了神学家工作的局限性时,就常常误入歧途并分裂。将“神学”扩展到涵盖基督徒生活的各个方面,导致神学家在圣经文本未明确或未提及的问题上作出权威性论断,从而引发问题。
因此,基督教神学最好被理解为对圣经所启示真理的概括,这些真理指向神的位格和作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个人经历或教会传统等补充,但这些次要的见证要经过与圣经启示相符合的检验,如果它们未能通过这一检验,就不应坚持。我们对神的认识或许不仅限于圣经的教导,但必须以圣经为定义。通过这种方式,神学帮助我们理解与神的关系,并在教会这一圣徒相通的环境中正确地诠释这一关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Nature and Sources of Th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