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分类与方法论
路德宗神学
2025-07-07
—— Robert Kolb

定义

路德宗神学最好通过路德本人、菲利普·墨兰顿(Philip Melanchthon)以及他们的学生在《协同书》(The Book of Concord,1580 年)中的著作来理解。路德宗神学的特点包括:强调上帝的主权恩典和绝对全能,区分神话语中的律法(命令)与福音(应许),以基督为中心的称义神学,以及对信心的定义超越了简单的历史性信仰认同。

概述

马丁·路德的神学思想虽然在 16 世纪之后名义上衍生出许多不同流派,但最能准确体现其精髓的,还是路德本人、菲利普·墨兰顿及其弟子们合著的《协同书》。路德神学的发展既受到奥卡姆派(Ockhamist)导师的影响,也深受圣奥古斯丁的启发。他继承了二者对上帝全能及神恩至高无上的强调。神的话语,以及路德宗对律法与福音的区分,构成了路德关于教会和基督徒生命神学的核心。在福音中,神对救恩的应许完全基于耶稣基督的位格和基督教信仰的本质。对路德而言,信仰不仅仅是认同历史事实,而是一种全然的信靠——这种信靠塑造完整的人性,并领受基督白白赐予的义。基督徒顺服的生命,源于一个确信:神宣告基督的义如今属于他们,他们因此被称为义。路德还特别强调教会在基督徒生命中的角色,以及圣言和圣礼在教会中的重要性。


那些自称为路德宗信徒的神学思想,在与欧洲文化以及全球各地路德宗教会的本土文化交融中,发展出了多种形态。17 世纪时,路德宗的“正统”神学家偏离了路德本人的实践,转而采用经院哲学的模式,以便与其他教派进行神学交流。当时的民间信仰重新采纳了某些中世纪形式,比如在讲道中运用寓言,并借鉴了约翰内斯·陶勒(Johannes Tauler)等人的属灵思考。到了启蒙运动时期,一些德国和北欧的神学家将路德视为理性思辨和个人自由的象征,但实际上很少有人研读他的著作,当时的神学讨论几乎丝毫没有受到路德的影响。19 世纪,浪漫主义思潮推动了早期路德宗思想复兴,而同时期试图在人间建立“上帝之国”的实证主义运动,也仅仅是把路德当作一个象征符号来利用。20 至 21 世纪,路德宗思想家在不同文化背景下重新诠释路德:在印度,他被用于推动“达利特神学”(Dalit theology);在日本,北森嘉藏(1916–1998)则以路德思想为基础,发展出“上帝的苦痛神学”。然而,要真正理解路德宗神学,最好的方式仍是回归路德本人的著作,以及他与菲利普·墨兰顿及其学生共同完成的《协同书》(1580 年)中的文献。

路德神学的思想根源

路德的神学思想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从1508 年(或 1509 年)开始研习神学起,直到 1520 年前后逐渐成型的。他领悟到一个核心真理:圣经所揭示的真相,本质上关乎关系——尤其是造物主与被造物之间的关系,这才是理解人类生命的根本。在路德看来,神是一位鲜活的创造主。祂仅凭话语,就从虚无中创造了万物(创 1)。这位神喜爱对话、渴望团契,不仅按自己的形象造人,更主动寻求与人建立关系。后来,路德深受奥古斯丁思想影响,强调神的恩典是完全无条件、白白赐予的——这也体现了他早年接受的奥卡姆主义训练:神拥有绝对主权。不过路德特别指出,这种恩典并非经院神学所说的某种“内在品质”(habitus),而是神主动施予的恩宠、永不改变的爱与怜悯。

路德论罪

路德经常使用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术语,但赋予它们更深层的含义。他通过亲身经历认识到,人根本无法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这种切身体会使他对“人的罪性”有了独特见解。在他看来,原罪不仅是亚当夏娃堕落导致人与神疏离的产物(创 3),更是神的子民虽已借着洗礼的应许与祂恢复关系、却仍持续犯罪的根源。这种对罪的解读直指本质:人类在伊甸园中因怀疑上帝的话语而违背祂的主权(创 3:1-6),这正是日常生活中一切违背律法行为的源头。路德在《小教理问答》(1529 年)中解释第一条诫命时,精辟地指出:罪的本质就是“不以神为至高无上的敬畏、爱慕与信靠”。这一洞见支撑起他核心的救赎观:罪人唯有完全仰赖神白白的恩典,才能得救。

路德论圣经

神通过祂的话语向罪人说话,这话语在圣经中显明了祂的属性和对人类的心意。路德相信,圣灵不仅与那些写下圣经的先知和使徒同在,也同样与后世每一个阅读、运用圣经的基督徒同在。神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向祂的子民说话:一种是命令,一种是应许;或者说,一种是律法,一种是福音。这两者的区别构成了路德解经的核心钥匙:律法阐明神对人类行为的要求,展现祂对人生的设计;而福音则彰显神在耶稣基督里为罪人所成就的救赎。这个重要区分不仅为路德本人所强调,更被他的同工菲利普·墨兰顿特别运用在讲道和教导中,成为路德宗正确理解和应用上帝话语的关键原则。

神的诫命虽然能维护社会秩序,但路德指出,这也可能带来两个副作用:一是会激起那些心中偶像受到挑战之人的反抗,二是可能让人误以为可以靠行为在神面前称义,而忽略了真正重要的是服务邻舍。律法最重要的功用(虽然路德并未频繁使用“律法的功用”这个术语),在于它能粉碎人的自义,让罪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正面临神的审判。正是这样的功用,才能引领信徒真正悔改。路德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律法的第三种功用”,但他确实用律法来教导那些已经悔改的信徒,帮助他们明白上帝的旨意,在生活中做出蒙神喜悦的决定。

路德论救恩

神拯救世人的应许,完全建立在基督的救赎之工上。马丁·路德宣讲了基督救赎工作的全部故事:从道成肉身开始,在世上传道行神迹、完全遵行天父旨意,再到受难、复活、升天,直至应许末世再来。在阐述基督的救赎和罪人称义时,这位改教家特别强调:基督的死除去了我们的罪,以及他的复活使我们得称为义(罗 4:25)。路德对基督救恩的诠释丰富而深刻:他认为基督的死是替代性的牺牲,满足了律法对罪人的审判(罗 6:23)。基督代替罪人承受了他们本该承受的死刑。在他的讲道中,常常提到信徒因着赦罪的恩典得以“重生”,成为神家中的新造之人,藉着基督与天父和好(林后 5:17)。路德在《论基督徒的自由》(On the Freedom of a Christian,1520 年)这部重要著作中预见了他在解释《使徒信经》第二条时的重点:基督藉着复活,将罪人从魔鬼、世俗和私欲的捆绑中释放出来。这赦罪、重生和释放的恩典,使信徒成为属神的子民,得以与基督同活,并为祂而活。

称义

神宣告赦罪的话语,实实在在地改变了罪人的生命本质和身份。这远非现代语言学家所说的“操演性话语”(performative speech)——而是那创造宇宙的真道,如今闯入撒但的国度,要将那些怀疑悖逆之人挽回,重塑为信靠的儿女。路德所理解的“法理性的称义”(forensic justification)不是法律虚构,不是视罪人“仿佛”为义人,而是以神的判定为终极真实(罗 4:3、6);当神宣告一个人为义时,这人就真正成为义人,因为神的话语本身就定义现实。

信心

罪人得以在神眼中成为义人,完全是藉着信心——但路德对“信心”的理解,虽然包含中世纪神学所强调的“历史性信心”(fides),但还是与其有着本质区别。中世纪神学将信心理解为对基督救赎事实的认知性认同,而路德从伊拉斯谟和墨兰顿那里领悟到:保罗所说的“信心”(pistis)虽包含认知层面,但更核心的是全然信靠(fiducia),这种信靠构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

在《大教理问答》中,路德指出:信靠是神人关系的根基——它超越罪人本性的能力,由圣灵藉着福音的宣讲(口传、文字、圣礼)在人心和思想中创造;这种信靠不是人的功德,而是神主动工作的结果(赛 55:11)。作为受奥卡姆主义影响的学者,路德坚信神的大能确实通过福音宣讲运行(罗 1:17),神的话语必然成就祂的救赎旨意,因此,他特别强调圣经中的应许、福音信息的传讲,以及圣礼中的外在标记——这些都是圣灵用来创造并维系使人称义之信心的工具。

信靠是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核心体现——因着基督的受死与复活,这信靠使人领受赦罪之恩、得享真自由、并获重生。神宣告一个人为义,这宣告使信徒确信自己的义人身份,并激励他们活出义的生命。路德区分了两种“义”,认为合神心意的生命具有双重维度:他将神眼中看为义的根本称为“外来的义”(iustitia aliena),后亦称“被动的义”(iustitia passiva),这义构成了信徒作为神儿女的核心身份,不是靠行为赚取,而是单凭恩典藉着信基督而得;这义进而产生“我们自己的义”(iustitia propria)或“主动的义”(iustitia activa)。正如《论基督徒的自由》所阐明的:基督徒因基督的得胜而成为战胜万恶的“主人”,同时又因神的命令而成为服事邻舍、爱他人的“仆人”,被神的爱联结在人类共同体中。

路德论基督徒生活

路德对基督徒生活的理解,其核心在于因信靠基督及其称义的宣告而产生的侍奉神与邻舍的意愿。他认为基督徒的抉择应当以神的诫命和祂在社会各阶层中所赐予的职分为指引。路德彻底革新了中世纪“呼召”这一概念的内涵——从原先特指上帝赋予神职人员(如祭司、修士、修女)的神圣职分,扩展为涵盖所有基督徒在中世纪“各等级”中的生活角色与活动:包括家庭(涵盖家庭生活与职业)、社会(尤指政治结构)以及教会。在神所赐的职分中(必要时甚至超越这些职分)遵行神的诫命,正是信心的必然果实。

路德敦促并告诫他的听众和读者,无论社会地位高低,都当活出这种顺服神的新生命。他毫不避讳地批评市集上欺诈的农民,也同样谴责奸诈的商人和工匠。对于压榨臣民、败坏司法的廷臣和诸侯,他更是直言不讳地宣告神对他们的忿怒。

路德知道每个基督徒都要与诱惑抗争,这种体会深刻地影响了他宣讲上帝之道的方式。基督曾吩咐信徒要传讲悔改与赦罪之道(路 24:47),路德对此的解读是:既要通过律法揭露人的罪,又要通过福音宣告神的赦免。基督徒的生命就是在这样的日常循环中成长——我们每天都会发现,自己还是没有把敬畏、爱慕和信靠神放在首位。早在 1517 年《九十五条论纲》开篇,路德就写道:“基督徒的一生都应当是悔改的一生。”他对认罪与领受神恩典的理解,始终扎根于洗礼所承载的应许——这应许能赐人新生。在《小教理问答》中,他这样解释洗礼的持续功效:“我们藉着洗礼归入基督的死,与他同葬,为要让我们能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活出新生的样式(罗 6:4)。这意味着我们里面的旧人,连同所有罪孽和邪情私欲,必须通过每日的痛悔被治死;同时,每天都有新人在我们里面活过来,在神面前活出公义圣洁的生命。”

路德论教会

尽管路德常常受到指责,说他过于强调个人信仰,其实他非常重视基督徒在圣徒团契——即教会——中的生活。这种团契体现在地方教会中,又藉着圣灵“呼召、聚集、光照、圣化普世基督教会”(《小教理问答》《使徒信经》)的工作,与古今各地的信徒连为一体。路德虽然没有将“教会的标志”发展成一个系统的教义范畴,但他确实用这个概念来描述教会。这与墨兰顿在《奥格斯堡信纲》(Augsburg Confession)第七条对教会的定义一脉相承:“所有信徒的聚集,在其中福音被纯正传讲,圣礼按福音施行”。路德认为,教会的根基在于信徒群体对神话语的运用。

1539 年,路德列举了教会的八个标志。前五个与福音应许的传递直接相关:宣讲上帝之道,通过洗礼传递应许,通过圣餐传递应许,通过认罪与赦罪仪式传递应许,以及设立圣道职事。其余三个标志是:会众的敬拜与教导,十架苦难与逼迫,以及爱心的实践。

需要说明的是,最后一项“爱心实践”并非教会独有标志,因为非信徒也能行出符合神律法的爱心行为。但这一项确实是基督徒群体共同生活的本质特征。

路德之后的路德宗神学发展

在《奥格斯堡信纲》及其辩护文献《奥格斯堡信纲辩》(Apology of the Augsburg Confession,1531 年)中,墨兰顿系统阐述了路德及其同工所持守的教义。这些文献成为后世路德宗信徒理解圣经的重要诠释指南——虽次于圣经本身的权威,却为教会信仰与实践提供了规范依据。1577 年完成的《协同信条》,标志着路德宗神学阐释的最终定稿。该文献不仅正式确立了路德宗神学的核心教义,更具体指导了圣经在教会生活中的应用方式,成为路德宗教会公认的权威标准。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Lutheran Theology.

Robert Kolb(罗伯特·柯尔伯)博士毕业于威斯康辛大学(University of Wisconsin),目前在圣路易斯的路德宗协和神学院(Concordia Seminary)担任系统神学终身教席教授,著有多本书籍。他曾在四十多间神学教育机构、五个大洲教导过神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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