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论
性别与性
2023-10-20
—— Andrew T. Walker

定义

性(Sexuality)指的是上帝对男性和女性之间生殖关系的人类设计和模式,以及在这一设计中包含的情欲体验。性别(Gender)是指男性和女性在生物学上的差异,以及男女之间在不同文化中所体现出的神创造时赋予的差异。

摘要

性指的是上帝对男性和女性之间生殖关系的人类学设计和模式,以及在这一设计中包含的情欲体验。性别是指男性和女性在生物学上的差异,以及男女之间在不同文化中所体现的神创造时赋予的差异。创世记 1-2 章的创造叙事为基督徒提供了这些差异背后的真理:上帝按照祂的形象造男造女,他们是为彼此受造。否认这一教导的任何部分都是将上帝有目的的设计置于人类的欲望之下。虽然很多现代文化希望否认这些差异,并将性别和性分开,但是新约又重申了旧约关于这个主题的教导,并且男女之间的区别终极反映是基督-教会的关系。

基督教中关于性别和性的框架,是从认识到每个人都能在上帝的创造意志中找到自己的起源、结构和目的开始的。从基督教的角度来看,性别和性被赋予了神圣意义和目的,这是迷人的现实。但随着圣经这场戏的展开,性别和性受到了罪的影响。然而,因为救赎,性别和性的最初设计和目的得到了重申和加强,因为新约解释了它们的最终目的:反映基督与教会的联合。性别和性是上帝所定,也是为了上帝,这一假设与现代关于性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将性别和性分开,认为两者都是由人的意愿和意志来命定和决定。

上帝设计中的性和性别

当谈到性和性别时,这些术语的含义是什么?

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含义。从广义上讲,性是指上帝对男性和女性之间生育关系的人类学设计和模式。狭义上讲,性指的是情欲体验。因此,在圣经中,性是由上帝的创造意志所塑造,是人类本性和人类经验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人类身份本身的唯一决定性方面。

性别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含义。从广义的层面说,性别是指男性和女性所表现出的生物学差异。从狭义上讲,性别指的是在文化中表现出来的男性和女性之间跟创造有关的区别(例如,女婴以粉色为装饰;男婴以蓝色为装饰)。性别应该被理解为上帝让男人和女人在生物学上有性别差异而导致的文化现实。基督徒需要明白,作为上帝美好创造的一部分,我们要承认并参与文化上合适的性别区分。这是因为每个文化都会以各自文化上定义的方式来反映男女的生理和创造差异。这意味着基督徒应该遵守他们的文化所制定的性别规范,只要文化所规定的不违背上帝维护男女性别区分的道德律(申 22:5;林前 11:3-16)。举个例子,变装是有罪的,因为它违反了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创造界限,这些界限在文化上适合的性别规范中得到了体现。我们应该关心我们的文化所坚持的性别区分,因为性别区分是一个普遍的恩典机制,承认男性和女性的先天差异。

性和性别首先在圣经的创造叙述中得到揭示。在创世记 1:26-28,我们读到上帝按照祂的形象创造了男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在尊严上是平等的,但在设计和呼召上是不同的,他们被委任“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世记第 1 章传达了男性和女性的身份,以及这种身份是以生育结合为导向的,旨在使地球人口众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性别和性是完成神学家所说文化使命的实质性支柱。

在对人类起源的另一种表述中,我们在创世记第 2 章中读到,那人独居不好;他需要一个帮助者。这个帮手与他既相似又有区别;在人性方面她与他相似,但在设计上她与他有区别。男人和女人——作为对应方——旨在形成一个互补的结合。创世记 2:24 中写道:“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句话的表述既是比喻性的,也是字面上的意义;比喻性的是它描述了一个独特的家庭单位的建立;字面的意义是它证明了男性和女性解剖学所设计的身体结合。这种性模式是圣经对人类性安排期望的原型。

在创世记第 1-2 章的叙述中发现了几个与性别和性有关的、不言而喻的真理。

第一,上帝创造。基督教对性别和性的理解始于对宇宙本身的基本假设。三位一体的上帝是一位有秩序的上帝,而不是混乱和随机组合的上帝。基督徒相信,只有三位一体的上帝才能使现实存在。现实和人类经验不是自我创造或自我构成的。基督徒承认,创造宇宙的上帝是圣洁的、有主权的、公正的上帝,祂命令现实的所有方面——包括性和性别。性别和性不是进化而来的怪癖,而是源于上帝的创造性意志。

第二,上帝创造了人类。基督教对性别和性的理解也始于对人性的基本假设。上帝是人类的创造者,因此,祂有权对我们的生活发表权威性的意见。我们是祂的臣民,而性和性别是上帝对人类统治的构成性方面。我们不是自我创造或自我构成的。因此,性和性别不是可塑的,不是可以无休止地适应人类的偏好。相反,就像身体一样,基督徒相信性别和性是有目的的,以适应上帝对人类的旨意(林前 6:13)。这意味着顺从和承诺按照上帝的创造意志生活,是圣洁和人类繁荣交汇的地方。

第三,上帝按照祂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创世记中说到上帝按照祂的形象创造了男人和女人。神学家们对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所有内容进行了辩论,但一般来说,我们可以说,我们在关系方面、结构设计和功能性能力方面都反映了上帝的形象。虽然我们要谨慎,不要把性和性别作为承受上帝形象的决定性标志,但假设它们对承受上帝形象的全部含义有所贡献是合适的。人类以男性和女性的形式存在,意味着我们的性设计和性别化的存在是基本的高贵和尊严的参与者,据说人类因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受造而拥有这种高贵和尊严。按照上帝的形象受造意味着我们人性中任何一个部分都有其目的,不可能与上帝的创造意图无关。

第四,上帝创造了男人和女人。当上帝创造人类时,祂并没有让我们成为无性的个体。相反,祂创造了男人和女人。这意味着性别和性别认同——如果这种构造是可以理解的——是一种外显的现实。男性和女性的自我概念不是仅仅从心理学上构建的。根据圣经的描述,男性和女性是固定的、身体上的现实;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互换或消除。它们是客观存在的;这样,我们作为有性别的人类身份就不是一个谜了。最后,男性和女性意味着实质性的区分,这种差异体现在染色体、解剖学、生殖、生理和情感的层面。这种生理上的差异鲜明地表现在男性和女性的解剖学设计上,它使生育成为可能,使文化使命的实现成为可能。

第五,上帝为了他们彼此创造了男人和女人。上帝命令性行为只能在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中体验。圣经中的性差异见证了男性和女性身体能够进行的性和生育的结合。在圣经中,性的结合是对婚姻之约的确认,标志着婚姻结合的存在,其目的是永久的、一夫一妻制的和排他的(创 2:24;林前 6:16)。注意创世记 1:26-28,创世记中男人和女人的创造都是结构性和动态性的。作为按照上帝的形象受造的男性和女性,他们的设计是朝着一个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更具体地说,这个目的是通过男性和女性的设计来完成的——生儿育女的行为取决于他们各自的性别区别,并由此产生。在这一叙述中,普遍启示与特殊启示并行。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性结合能够孕育孩子,而这一现实仅限于一个现实,即男女之间的互补。

圣经和创世记对性别和性的多重见证

至少在当代关于这些问题的辩论中,基督徒常常受到试探,把我们对性和性别的看法当作是只与基督徒有关的伦理问题。这并不是符合圣经的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这种观点是一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基督徒对这些问题的信念不只是针对基督徒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圣经为关于性行为和性的问题提出了一个愿景,即在特殊和普遍启示的基础上都是真实的。正如圣经学者包衡(Richard Bauckham)所写的,“圣经的命令不是武断的法令,而是对应于现在和将来世界的方式”(见《上帝与自由的危机:圣经视角和当代的观点》[God and the Crisis of Freedom: Biblical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70页)。当基督徒讨论性别和性时,他们必须明白,圣经中对性别和性的设计是所有人类都有义务在其中生活的设计,即使从罪的角度来看,它们并不显得最自然或最简单。基督徒对性和性别的信念不是一个“内部”的争论,只能在基督徒之间辩论。圣经将性别和性理解为创造的现实,这决定了一个社会是顺从还是拒绝上帝的权威来组织自己。

正如伦理学家贝恩德·万宁韦什(Bernd Wannenwetsch)所写的,“基督教的创造论正是这样一种解释方式,即为什么现实的某些方面被赋予规范的道德意义”(见《在上帝的爱中:纪念Paul S. Fiddes的上帝学说论文》[Within the Love of God: Essays on the Doctrine of God in Honour of Paul S. Fiddes] 中“创造与伦理:论基督教道德推理中对‘自然’的诉求的合法性和局限性”的内容,209 页)。这意味着圣经中关于性别和性的教导并不是宗性的。这些教导不是建立在信仰主义的法令或法则之上。相反,圣经在有罪和被救赎的状态下对受造的现实说话,因为主耶稣统治着受造物,并在祂的福音中把创造和救赎结合起来(见 Oliver O'Donovan, 所著的《复活与道德秩序:福音派伦理学大纲》[Resurrection and Moral Order: An Outline for Evangelical Ethics] 一书)。性别和性的权威性与可理解性并不要求完全是基督教的认识论,但由于罪恶扭曲了人类的感知,圣经的教导确实需要按照基督教教义的全部剧情来解释。一个不能满足创世记中提出的要求的性别和性的愿景将受到无休止的重新定义,这就是为什么对性别和性的修正主义描述——如同性婚姻和性别流动性——没有连贯的限制性原则。

堕落的性与性别

上述五个真理是解释圣经禁止违反神所定的创造差异和创造界限的性和性别表现。罪的影响展示了每一条真理是如何被攻击的。

首先,关于真理一,不信的文化要么拒绝上帝的存在,要么拒绝上帝的权威。在这个范式中,人的机构是衡量一切的标准。这一点最明显的莫过于对性道德的无休止的重新定义和随之而来的性别混乱。由于没有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性和性别是一个个人意愿和偏好的问题。性和性别是自我选择的,取决于自我主见。由于人类不受客观和普遍道德准则的约束,基督徒认为不道德的性行为或不符合上帝对性别表达意图的行为,是没有任何禁忌和禁止的,无论是色情制品(诗101:3;太5:28;西3:5)、兽交(利 18:23,20:15-16;出 22:19)、一夫多妻(创 2:24)、淫乱(太 5:28;可 7:20-23)、通奸(林前 6:9-11)、荒宴(加 5: 19-21),非一夫一妻(太 19:1-10),强奸(申 22:23-29;结 45:9;可 12:31),恋童癖(太 18:5-6),同性恋(罗 1:26-27;林前 6:9-11),私通(创 2:24;申22:28-29;弗 5:3;帖前 4:1-8),乱伦(利 18:8-18;林前 5:1-5),卖淫(何 4:14),异装癖(申 22:5;林前 11:3-16),亲男色(林前 6:9-10),双性性行为(创 1:27-28;),非法引诱(创 34;箴 7:6-23),变性(创 1:27-28),以及性虐待(申 22:25-27;可 12:31)。

其次,在真理二中,人类否认自己是由智慧和神圣的意志所出的神圣创造物,或刻有任何内在的、固定的意义。因此,只要没有违背个人意愿,任何性安排都是允许的;只要符合一个人的自我认知,任何性别表达都是可以的。由于人类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上帝的创造物,所以说某种特定的性安排或性别表达是被禁止的,只是社会习俗的产物。

依据真理三,人类就可以根据自己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受造的这一事实而放弃任何特定的呼召。既然我们不是被赋予了行使统治权使命的特殊受造物,我们就靠虚妄地表达人类的自主性和自我寻求的正当性来生存。我们从上帝的约束中解放出来就成了我们的废除。

在真理四中,人类否认男性和女性是客观和固定的现实。相反,性别的流动性和对性别现实的压制描绘了一幅性别和性的画像,它具有无尽的可塑性和心理基础。这就允许了诸如变性主义这样罪的存在。

在真理五中,男女互补之美被否定了,这意味着性行为的创造护栏被消除了。这就许可了同性恋这样的性犯罪。这并不是说同性恋比其他所有的罪更糟糕;而是说它通过生动形象的描述,对上帝关于创造设计和界限的权威进行了驱逐性的拒绝。

在所有五条真理中,人类攻击上帝定义的性和性别表达的根源是什么?上帝对性欲和性关系的权威,以及上帝对性别如何被构思和表达的设计被抛弃了。正如每一个伦理和道德问题一样,任何客观标准的存在和约束力的想法都始于和终于上帝是否存在以及祂是否打算让个人对他们的行为负责。

救赎中的性与性别

虽然这篇专文努力为圣经中关于性别和性的教导提供论据,在一般性和启示性的基础上都是真实的,但如果不考察一下在福音的范围内如何理解性和性别,那就不完整了。

首先,新约重申了创世记所教导的关于性别和性的观点。福音提供了圣灵引导人们过圣洁生活的应许;福音并没有为性道德和适当的性别表达创造一个全新的或不相干的期望。在马太福音第 19 章中,耶稣肯定了创世记第 1-2 章中规定的男人女人的受造模式对人类仍然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在使徒行传第 15 章中,最早的教会领袖确认,并不期望温和的基督徒服从旧约的法律,但基督徒被期望维护旧约中创世时开启的性道德的相同标准。因此,为早期基督徒制定的性关系和性别表达模式验证了创世记开始的模式。此外,新约所禁止的性行为(例如,同性恋、乱伦)是对旧约性道德的呼应。这种伦理是以上帝的道德律为基础的,不能因为只与以色列有关而被抛弃或得以豁免。新约明确指出,性反叛和拒绝适当的性别界限使人在上帝的审判面前受到责罚(林前 6:9-11)。

其次,福音为创世记所教导的性别和性的愿景带来了令人满意的清晰度。圣经中关于性别和性教导的故事情节和弧线是叙述的高潮。在以弗所书 5:22-23,保罗解释说,丈夫和妻子的结合是为了预示宇宙中最直观的联合——基督和教会的联合。基督与教会联合的解释并不是要压倒、取代或消除创世记中规定的男女互补的基本有效性。福音与受造之物——包括我们的性和性别——的关系的故事是,受造之物将被引向它一直以来的方向(见 Wannenwetsch,“创造与伦理”,210页)。尽管性和性别在创造上仍然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基督徒,我们相信两者最终都是为了反映基督和教会的联合。

第三,福音赋予基督徒权力,让他们按照创世记中教导的性别和性的圣经愿景生活。主耶稣基督的福音呼召我们用我们的身体来荣耀上帝,因为我们的身体是祂买赎来的(林前 6:20)。这种买赎包括全人(林后 5:17)。我们被呼召尊崇主耶稣,并将我们的性欲和性行为顺服于祂(太 5:28;加 5:19-21;弗 4:22-24;西 3:5;帖前 4:1-8)。我们要逃离一切形式的性道德(林前 6:18;弗 5:3-5;帖前 4:1-8)。我们拥护适当的性别规范,以免因性别表达不当而引起丑闻或冒犯(申 22:5;林前 6:9,11:3-16;提前 2:9)。基督徒相信,我们不是自己的,我们存在的每一个方面——我们的性别表达和我们的性行为都是为了耶稣基督(西 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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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STH;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Gender and Sexuality.

Andrew T. Walker(安德鲁·沃克)是美南浸信会神学院基督教伦理学副教授,也是伦理学与公共政策中心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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