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为什么你的雇主可以拒绝你以宗教理由申请疫苗豁免?
2021-11-12
—— John Melcon

我非常关心宗教自由。作为一名律师,我花了很多时间帮助宗教组织了解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宪法保护和宗教豁免。但正是我对宗教自由的关注让我对最近雇主要求雇员打疫苗的过程中所谓宗教豁免请求的浪潮感到担忧——全国各地有很多牧师都收到了成员的请求,希望帮助这些成员获得疫苗豁免。

我要澄清一下:我并不是说基督徒应该接种疫苗,也不是说基督徒一定要服从雇主安排的打疫苗任务。我只是认为,如果一个基督徒选择了不接种疫苗,他们不应该以宗教信仰的理由申请豁免。

我审查过许多这样的疫苗豁免请求。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话)能够合理地说明接种疫苗会让这位雇员违背他所真诚相信的宗教信仰。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这就足以让雇主拒绝他们的请求。

但我更担心的是这样做对宗教自由的长期影响:如此之多的豁免请求都似乎看起来是在滥用宗教保护条款,这将招致法院和公众对宗教豁免的普遍性(例如是否使用新冠疫情)施加限制。而这可能让真正需要宗教保护豁免的基督徒遭遇难处。

宗教包容条款

让我们从基本知识开始。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法律允许雇主要求接种疫苗作为就业条件(而且根据即将发布的OSHA紧急标准,地方政府很快就会要求雇主这样做)。但同时,宗教包容相关条款(Religious Accommodations Law)要求雇主不能对宗教信仰者有歧视。《民权法案》第七条(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要求雇主照顾真诚相信的宗教信仰或实践与工作场所规则冲突的员工,只要这种照顾不会对雇主造成不应有的困难。

虽然少数雇员可能的确因此得到了宗教豁免没打疫苗,但我所看到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的“宗教豁免”理由其实都不符合法律允许的标准。这些理由要么不是基督信仰的内容,要么本人其实并不真诚地相信。这些不应当得到批准的豁免请求可以分为三类对打疫苗的反对:个人自主权,我的身体是圣殿,或堕胎同谋。

让我们一个一个来思考这些理由。

个人自主权

基督徒有理由对政府的过度滥权感到担忧。他们认为接种疫苗是个人选择,并认为政府不应该鼓励或强迫雇主为工人规定这种选择。虽然我对这种观点表示理解,但它并没有为谋求宗教豁免提供依据。

“个人自主权”这一反对理由不是基于接种疫苗违反了个人的宗教信仰,而是基于要求接种疫苗违背个人意愿和信念。

我们要理解这一点:认为做或不做某件事是良心或个人选择的问题——即便这种信念有其宗教依据——本身并不能成为宗教豁免的充分依据。

例如,如果有一个雇员说:“我不能在周日工作,因为这是我的主日。”而另一个雇员说:“我反对在周日工作,因为我有宗教信仰,我在周末做什么是我的个人选择。”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如果像后者这样的主张足以成为宗教豁免的理由,那么人们就可以在任何事情上为自己开脱,不遵守几乎所有的规则。如果这样的话,所有的规则都不可持续。

我的身体是圣殿

我在无数的疫苗豁免申请中看到申请者引用了哥林多前书6:19。他们的论点似乎是,注射现有的新冠疫苗——他们认为这些疫苗明显不安全、或者充其量是有风险的实验药水——会玷污圣灵的居所。

撇开这种反对意见的解经问题不谈,在我们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它根本不足以成为宗教豁免的理由。在此基础上寻求豁免的人是在说他们不愿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但这种对身体健康的关注当然有其道理,但却是每个人都有的关注,无论此人是否信仰某个宗教。

法院一直拒绝以所有宗教(更不用说非宗教世界观)共同道德价值观为前提的“宗教”豁免请求,这一理由就是这种情况。保罗对哥林多基督徒的告诫被错误地引用,变成了所有人都关注的健康问题。对于法庭上这些不是基督教科学家的人来说,这远远不够。基督徒不能因为引用《圣经》中关于每个人都接受的道德价值的经文而获得豁免,比如避免伤害自己身体的教导。

堕胎同谋

从我的角度来看,我称之为“堕胎同谋”的反对意见可能是最有力的案例。其逻辑是,接种新冠疫苗会使一个人成为堕胎的同谋,因为每一种疫苗都是利用胎儿细胞系开发的,而这些胎儿细胞系可能会追溯到堕胎者身上。但是,虽然这种反对意见有理由、宗教性,但它通常被选择性地使用,不符合真诚持有的条件

雇主期望有信仰的人百分之百地按照他们的宗教信仰生活是不合理的。即便如此,太多不一致的行为也证明了对一个人所宣称的信仰是否真诚持有的质疑。那些提出堕胎同谋论点的人所面临的挑战是,胎儿细胞系与至少两种现有的新冠疫苗之间的关系是非常薄弱的

事实证明,大量的日常产品——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和化妆品——都与这些细胞系有着类似的薄弱关系。如果一位员工对新冠疫苗以堕胎共犯为理由提出反对,但对使用泰诺、克拉霉素或他们最喜欢的抗衰老护肤霜却毫无顾忌时,他们的雇主就有理由不给予豁免了。

宗教自由的后果

这里有更多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我不想评论每一个具体的“宗教豁免”请求(毫无疑问,许多雇主只是为了避免劳动力短缺而在这些请求上盖章)。真正的问题是,当基督教徒以错误的理由提出宗教豁免要求时,他们有可能危及整个宗教自由事业的发展。

如果基督徒总是把宗教豁免当作一张王牌,只要我们不喜欢的规则就打出来,这样做降低了宗教保护的门槛,并鼓励了反对。事实上,法院已经在回绝与新冠有关的宗教豁免请求,这制造了糟糕的先例,在未来的案件中会被用来对付基督徒。

同时,有福音意识的基督徒即将面临——而且已经面临——大量的立法和司法行动,直接威胁到他们按照自己珍视的信念传福音、教会纪律、教导、提供智慧和交往的自由。滥用宗教保护条款会让真正需要得到保护的申请被忽视。

“但我们现在必须停止政府的干预,”有人会这样说。也许是这样。然而,用宗教豁免来获得不打疫苗的特权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这是一个短视的策略,最终会助长政府的过度扩张,而不是遏制它。这就像在你的草地上修剪蒲公英,而不是把它们从根部挖出来。

如果你厌恶新冠疫苗的强制性要求——很多人都这样做——那么就参与公共宣传、利用政治、用脚投票。但是,如果你非常关心宗教自由,请在要求“宗教豁免”之前三思。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y Your Employer Can Deny Your 'Religious' Vaccine Exemption.

John Melcon(强恩·梅尔根)是一位执业律师,专注于为宗教团体维权。他先后毕业于马斯特斯大学(The Master's University)、泰尔博特神学院( Talbot School of Theology)以及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他的观点并不代表他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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