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神为何允许一夫多妻?
厘清旧约性伦理
2022-11-16
—— Sam Emadi

摘要:在以色列的族长和君王中间,一夫多妻和纳妾似乎都是理所当然的事。不仅如此,有些旧约经文似乎不仅描述这些做法,还认可它们。但仔细阅读的时候,对亚伯拉罕、雅各、大卫和其他人生活中一夫多妻的叙述,给这种背离神设计与定义的做法留下了阴影。在圣经一夫多妻的记载中表现的灵性与家庭所遭受的破坏,让我们看见一夫一妻婚姻的美好,在基督和祂新妇的联合中达到了高潮。


多数读圣经的人很快就注意到,圣经性伦理和很多旧约主角频繁严重的性犯罪之间有种相当奇怪的张力,也许最明显的例子是指旧约中频繁出现的一夫多妻制,甚至像亚伯拉罕、大卫这样的忠心圣徒也是如此。

现代怀疑论者有时会指着这些例子,说圣经赞同一夫多妻制,或者最起码圣经是远古近东一夫多妻文化习俗中缺乏批判文化的共犯,但真的是这样吗?

考虑到这些护教的挑战,以及西方社会以惊人的速度努力使一夫多妻关系正常化,基督徒必须了解圣经如何推动一夫一妻的规范性,以及旧约书卷中一夫多妻的圣徒们究竟是怎么回事。

圣经的婚姻伦理

圣经没有一处将一夫多妻和纳妾看作神创造设计的一部份或者声称这是符合道德的,虽然现代怀疑论者可能认为,圣经不加批判地接受了古代文化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习俗,但圣经的实际教导表明并非如此,非但不是与古代文化的性歧视(伤害、压迫妇女孩童的事实)同流合污,而且旧约和新约都严格地坚持一夫一妻是规范性的。

这次讨论的核心,就是我们如何从圣经中获得整全的伦理原则。没错,圣经记录了旧约圣徒中间一夫多妻和纳妾的行为,但描述不是命令,记录某种行为――即便是圣经叙事中原本正派的“英雄”行为――本身并不是对该行为的赞扬。圣经中很少有像使徒那样英雄般的人物出现,但没有人会认为福音书的作者会希望我们效法彼得否认耶稣。

圣经并没有透过孤立的个人榜样故事提供道德准则,相反圣经提供了全面的故事:神确立了神造人的旨意,人类怎样违背了这些准则,基督又怎样恢复了人性,然后藉著祂的圣灵,使被救赎者重获新生,以遵守神的律法。这整本圣经道德推理的进路,不仅告诉我们神对我们的旨意,还提供了视角,透过它我们可以解释,我们是否该把圣经所记录的圣徒行为理解为道德榜样或反面榜样。

在马可福音10:2–9,耶稣亲自在性和婚姻方面示范了这种“整本圣经的道德推理”:

有法利赛人前来试探耶稣,问他:“丈夫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摩西吩咐你们的是甚么呢?”他们说:“摩西准许‘人写了休书就可以休妻’。”耶稣说:“因为你们的心硬,摩西才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了。’这样,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新译本)

善意的、忠心的基督徒在离婚和再婚的合法条件上的看法与基督所教导的有所不同。然而,我们现在要看的重点不是耶稣在争辩什么,而是祂如何争辩。法利赛人想辩论摩西的判例法,然而耶稣绕过了申命记,反而引用了创世记2:24的创造叙事――强调创造叙事在确立伦理和解释后面经文上所发挥的规范性作用。耶稣没有无视摩西律法,祂很乐意对摩西律法提出意见(可10:5),但祂这样做是根据整本圣经的故事情节来解读的,祂塑造了一个根据整本圣经的进路来建立道德推理的框架。

圣经叙事主线中的一夫一妻制

在创世记第一章,神将互补成对的关系融入创造秩序的结构中:天与地、海与干地、光与暗,甚至连创造日的顺序也具有互补的配对:1-3日神形成天地,4-6日祂填满它们。受造物的互补性在神形像承载者的创造中达到高潮,作为互补的一对:一男一女。

根据耶稣在马可福音第10章的教导,神创造夏娃把她交给亚当的叙述,确立了人类性行为和婚姻的规范,婚姻定义的核心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一夫一妻的关系,正如摩西所写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

这创世时确立的婚姻模式——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承诺——在整个圣经的其他部分都被命令遵守和受到赞扬。第七诫禁止通奸――即婚姻范围以外的性行为(出20:14),申命记禁止以色列未来的王(完美的以色列人和新亚当【参诗8】)多立妃嫔(申17:17),雅歌以一种称赞互补主义一夫一妻制的方式诗情画意地展开婚姻与性的荣美。

新约遵循一样的模式。正如我们看到的,耶稣在马可福音第10章肯定了神一夫一妻设计的美好。同样地,教会的长老,他们的生活应当作为所有基督徒信实的榜样(彼前5:3),必须是一个女人的男人(提前3:2)。

最后,在以弗所书第5章,保罗展示了神设计婚姻背后的逻辑,神不是随意地将互补性和一夫一妻纳入创造秩序中。相反地,这些特征反映了属天的现实――也就是基督与祂子民的关系。正如基督只有一位新妇,所以地上的婚姻也见证了这个真理。

四个一夫多妻人物的特写

如果圣经一夫一妻的教导那么清楚,那为什么这么多神的旧约圣徒是多配偶者呢?圣经记录这么多一夫多妻和纳妾的例子,并非赞同这些行为,而是谴责这些行为,表明这样的性犯罪有多大的破坏性。让我们看看四个圣经最有名的一夫多妻关系带来的结果:

拉麦

该隐与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怀孕,生了以诺。该隐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儿子的名将那城叫做以诺。以诺生以拿;以拿生米户雅利;米户雅利生玛土撒利;玛土撒利生拉麦。拉麦娶了两个妻:一个名叫亚大,一个名叫洗拉……

拉麦对他两个妻子说:

“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

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

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

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

若杀该隐,遭报七倍,

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4:17–19, 23–24)

圣经中第一个一夫多妻的是拉麦,是该隐的后代。拉麦不是一个模范人物,相反地,摩西把他描绘成前洪水世界的典型坏蛋。在蛇后裔的子孙中,拉麦是人类邪恶的缩影,这个人的杀戮欲和暴行都比该隐更甚。

摩西提到拉麦的两个妻子,奠定了神伊甸园里的美好设计与伊甸以东(远离神同在)生活的鲜明对比(创4:16)。这圣经中第一个一夫多妻者的故事证明,追随拉麦一夫多妻做法的人并非出于义,而是因为他们罪孽深重地拥抱了蛇的道,遵循该隐不义后裔的模式(至少在性伦理方面)。

亚伯拉罕

亚伯兰的妻子撒莱,没有为他生孩子。撒莱却有一个婢女,是埃及人,名叫夏甲。撒莱对亚伯兰说:“请看,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去亲近我的婢女,或者我可以从她得孩子。”亚伯兰就听从了撒莱的话。亚伯兰在迦南地住满了十年,他的妻子撒莱,把自己的婢女埃及人夏甲,给了她的丈夫亚伯兰为妾。亚伯兰与夏甲亲近,夏甲就怀了孕。夏甲见自己有了孕,就轻看她的主母。(创16:1–4,新译本)

摩西对亚伯兰娶夏甲为妻的重述(创16:3)强调了圣经对一夫多妻的谴责,他在故事中将亚伯兰描绘成模仿法老的罪恶(法老之前把撒莱娶进他的后宫)(创12:10–20)。在那个故事中,撒莱和亚伯兰在埃及“寄居”的时候(创12:10),法老“娶了”她(创12:15)。在创世记16章,这些相同的元素再度出现,只不过亚伯兰占据了法老的位置。正如他们在埃及寄居的时候法老娶了撒莱,所以现在亚伯兰和撒莱在迦南地“娶了”埃及人夏甲(此名意为“寄居的”)。

甚至,摩西把亚伯兰的罪描述成亚当最初在伊甸园失败的历史重演,正如亚当“听从了他妻子的话”(创3:17)陷入了罪中,亚伯兰也“听从了撒莱的话”(创16:2)。参照之前的叙述,摩西对亚伯兰一夫多妻的描述显然对他的行为进行了评判,在这个时刻,亚伯兰并没有比异教徒法老或悖逆的亚当好多少。

雅各

对雅各妻(利亚和拉结)妾(辟拉和悉帕)的记述,可以在创世记29-50章找到。同样,经文本身存在著大量的证据,摩西的用意在于让他的读者看到雅各一夫多妻的行为导致悲伤和痛苦。我们只需要读读创世记30章雅各儿子命名的记载,就可以发现敌对妻子之间的怨恨与妒嫉,以及她们的悲哀,都体现在她们孩子的名字里。

这些竞争还有雅各对拉结及她孩子们的偏袒播下了分裂的种子,几乎毁了这个家庭和雅各自己。雅各的一夫多妻与偏袒的结果,在失宠妻妾的孩子们的类该隐行为中达到高潮,他们差点杀死了约瑟(宠妻的儿子),最终把他当奴隶给卖了。同样,摩西把雅各背离创世时设立的圣经准则描绘成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一个其后果严重到他们代代相传的罪。

大卫

大卫一夫多妻的记载分散在撒母耳记上下,叙事者就事论事地提到了大卫的新妻子(撒上25:42–43;撒下3:2–5),但这并不表示他对他的行为无动于衷。申命记17章,一段撒母耳记上下作者经常提到的经文,禁止以色列的君王加添妃嫔。参照这段经文解读,每次提到大卫另娶妻子都是种不祥的预兆――预示著大卫将来因为拔示巴而堕落。

在拔示巴的故事中,大卫一夫多妻(还有从私欲发展成谋杀)的罪最终追上了他,拿单预言刀剑必不离开他的家(撒下12:10)――冲突和暴力适当地描述了他此后一生家庭具有的特点。他跟拔示巴的第一个孩子死了,他的儿子暗嫩强奸了他的女儿他玛,他的儿子押沙龙谋杀了暗嫩,最后押沙龙发动了政变。

再次强调,描述并不意味著命令或者赞许。另一方面,圣经作者选择如何描述事件也可以看出他们对这些行为的评判。上述案例研究表明,圣经作者从不赞扬旧约中的一夫多妻,也并非无动于衷。相反地,他们却常常煞费苦心地展示背离神一夫一妻既定模式的严重后果。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其他的多配偶者,像是以利加拿,他的一夫多妻导致他家庭内的分裂与冲突(撒上1:1–7);还有所罗门,他的许多妻妾使他陷入偶像崇拜(王上11:1–8)。

我们应该效法什么?

圣经指明新旧约圣徒是效法的样式(林前11:1;雅5:10–18),鉴于如亚伯拉罕和大卫这样的人恶劣的性犯罪,怎么可以效法呢?毕竟讲员挑战基督徒“勇敢效法但以理”是一回事,但我敢打赌从未有人鼓励你“努力成为参孙!”

虽然圣经确实鼓励基督徒效法旧约圣徒,但它从来没有不加批判或毫无例外地这样做,大量的旧约人物被用来作为反面的例子(林前10:6, 11;来12:16)。此外,新约通常将旧约圣徒的信心视为主要值得注意和效法的特点(来11),而不是他们义行的记录。

那所谓赞同一夫多妻的经文呢?

怀疑论者有时会提出圣经中一些他们认为支持一夫多妻的经文,我们来简单看一下其中两段最貌似有理的经文:

申命记21:15–17

当摩西向这一代即将承继应许之地的以色列人传授神的律法时,他说:

如果人有两个妻子,一个是他喜爱的,一个是他不喜爱的,两个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他不喜爱的妻子生的;到了他把所有的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日子,他不可把他喜爱的妻子的儿子立为长子,排在他不喜爱的妻子的儿子以上,他才是长子;却要承认他不喜爱的妻子的儿子为长子,把所有的产业分两份给他,因为这儿子是他强壮有力的时候所生的头生子,长子的权利本是属于他的。(新译本)

这条命令假定以色列的领袖和审判官在该国会碰到一夫多妻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条命令不是间接地赞同一夫多妻的关系吗?

不完全是。就像许多其他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的律法,这条律法是判例法,判例法不会阐明公义的理想标准,而是为以色列的审判官和政治领袖提供指导,要如何根据他们可能碰到的极度败坏和邪恶的情况公正地进行治理。请注意,这段经文的开头是“如果人有两个妻子……”,而不是“既然人可以娶两个妻子……”。

同样的道理,看看紧接这一条后面的两条判例法:

  •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申21:18)
  •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申21:22)

很明显的,这些判例法不是在赞扬那个叛逆的孩子,或赞扬那个犯下横暴罪行的以色列人。同样地,申命记21:15也不是在认可一夫多妻,而是设法透过保护失宠的妻子和她的孩子远离丈夫的徇私枉法来缓解一夫多妻婚姻产生的分裂、对立和破碎。

撒下12:8

先知拿单代表神告诉大卫王:

(我)把你主人的家赐给你,把你主人的妻妾交在你怀里,又把以色列和犹大家赐给你。你若是还以为太少,我还可以多多加给你。(新译本)

一些怀疑论者认为这节经文教导说,神透过赐给大卫扫罗的妻妾来祝福他,但这种说法极为单薄,可以很快地将之撇弃。

这一章记录了拿单在大卫因拔士巴犯罪后对他的责备(我们不能据此认为先知是认可一夫多妻的!)。当拿单向大卫讲述神的恩慈时,他回顾了神如何把扫罗的“家和妻妾”交给大卫,这里传达的意思不是大卫把扫罗的妻妾当作自己的,而是王室归属大卫的统治。此外,虽然撒母耳记上下的作者并不回避列出大卫的妻妾,但他从未把任何扫罗的妻妾列入大卫的妻妾。

二人成为一体

圣经以创造秩序为一夫一妻的基础,神也亲自将一夫一妻定为基督和教会的图像。圣经中一夫多妻与纳妾的描述不但不会推翻这个事实,反而揭露了超出神设立的界线以外的性行为所带来的丑陋和令人心碎。对以色列多配偶的族长和君王的叙述非但没有赞扬一夫多妻,反而表明了属灵和家庭的灾难皆与此罪密不可分。

圣经作者纳入他们的故事不是为了激励读者,而是为了警告他们;而圣经中明确的命令教导神的子民一夫多妻是错的,这些故事显示一夫多妻是丑陋的――是对神最大礼物之一的可怕歪曲。从亚伯拉罕、雅各的泥潭,还有大卫破碎的家庭,我们应该看见神原初设计的美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


译:杨忠道;校:SMH。原文刊载于渴慕神英文网站:Why Did God Allow Polygamy?――UNTANGLING OLD TESTAMENT SEXUAL ETHICS.

Sam Emadi(山姆·埃玛迪)是肯塔基州路易维尔第三大道浸信会的成员,他担任九标志的资深编辑,是即将出版的《成为基督徒的我现在该做什么?》(What Should I Do Now That I'm a Christian?)一书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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