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圣经中有关离婚和再婚的教导都有哪些?
2019-10-08
—— Paul Carter

没有什么比离婚和再婚这个话题更需要牧养敏锐度了。一旦出错,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使陷入虐待和不安全关系中的姐妹有无法摆脱困境的绝望;又可能会使基督的名因此蒙羞。牧师和长老有责任了解圣经的观点,并以此来教导、辅导、带领、纠正和规范神的百姓。

与此相关的关键经文:

在教会中建立有关离婚和再婚的圣经立场与政策时,牧师和长老们应以《马太福音》19章的相关教导为出发点,请看19:3-9: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针对我们的主题,该段经文的关键词是希腊文“porneaESV版圣经翻译为“sexual immorality”,也就是“淫乱”。这个词有一系列的含义,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它指《利未记》18:20-24中神的律法详细列举的、被禁止的性行为:

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另外,也考虑利未记20:10-21所说的: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

透过经文中的pornea一词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耶稣认为若有一方发生通奸、同性恋、乱伦、兽交都可以作为离婚的合理理由。

此外,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又增加了另外一个理由,请看7:12-16: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开,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到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圣经把信仰的不同而导致的离弃也视为离婚的合理理由。

总结圣经中的离婚观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大胆的说跟随基督的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离婚(以妻子为例,反之亦然——译注):

  1. 她的丈夫跟别人的妻子通奸
  2. 她的丈夫跟一位男性发生了性行为
  3. 她的丈夫跟动物发生了性行为
  4. 她的丈夫跟自己的亲属发生了性行为
  5. 她的丈夫因着她跟随基督的缘故而不愿继续婚姻

以上五种情况下,跟随基督的妻子可以离婚。

遭受家暴该怎么办?

圣经没有把遭受家庭暴力(此处指身体上受到暴力对待——译注)作为离婚的理由,但圣经中有多处经文可以帮助牧者,长老,辅导人员或朋友对受到虐待的肢体提供辅导。首先要指明家庭暴力是罪,圣经教导基督的门徒要“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提前6:11)

圣经教导丈夫们说“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彼前3:7)

圣经命令所有基督的门徒在跟他人交往时要温柔,也教导丈夫们要理解自己的妻子,敬重自己的妻子,所以任何身体、精神、言语、肉体上的虐待和暴力都是不允许的。

牧者,长老和辅导员必须向会众指出:家庭暴力,尤其身体上的施虐是犯罪。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圣经提到要停止施暴者在教会中的带领和公开服事。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1-4这样说: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

希腊原文是“not a plektes”,就是不暴力的人。因此,殴打妻子的男性应被免除教会长老的职分。大多数人都同意成为长老的资格就是他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因此保罗认定长老候选人必须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并且他们正在逐渐成长,显出耶稣基督的生命和样式。

也就是说真正重生、圣洁的基督徒是不会殴打自己的妻子的。因此,身体虐待是罪,并且要免去施暴者在教会中的带领和事奉。

施暴同时也违背了法律。

被丈夫(反之亦然)施暴的基督徒应该马上做两件事。第一,打电话报警。圣经说掌权的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4)

圣经说神给政府权力来抑制邪恶,惩罚恶者,所以如果妻子受到丈夫的殴打,应该打电话报警。神给予警察枪支,电棍,手铐来保护弱者。妻子应该合理利用这些供应。神授权政府官员抑制邪恶,惩罚恶者。教会不要拦阻神给政府的授权。

第二,受到虐待的姊妹应该打电话告诉教会的牧者和长老。如果她的丈夫也是这个教会的成员,那么他应该马上进入教会纪律的程序。如果他最终仍不悔改,就要被除名。从教会除名意味着教会不再承认他基督徒的身份。教会不是使他成为非基督徒,而是宣称这间教会不再相信他是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这样,从教会的角度来看,这位遭受家暴的姊妹其实是嫁给了一个非基督徒,这就意味着上面可以离婚的几种情况中第五条可以应用在这一情况下。

合理离婚的人能再婚吗?

在前述圣经许可的离婚情况下,被离弃的一方可以再婚。这就是“休书”的作用——他/她可以再婚。因此,如果离婚的情况符合圣经的描述,那么理论上被离弃的一方可以再婚。《马太福音》5章31至32节中耶稣这样说: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耶稣在这段经文中指出如果不是因着合理的原因离婚,那么再婚也是不合理的;反之如果离婚的原因是合理的,那么再婚也是合理的(耶稣再次使用了pornea,“淫乱”这个词)。

同样,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指出如果不信的一方要离弃跟随基督的配偶,不愿意继续委身婚姻,那么跟随基督的一方就可以允许另外一方的离去。在这种情况下,跟随基督的一方就不受约束,可以再婚。柱石注释系列的《哥林多前书》7章注释非常地清楚的指出这一点:

不再受约束是指有再婚的自由。因斯顿·布鲁尔(Instone Brewer)解释说:“在这个语境中,对于自由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再婚的自由。犹太人和多数希腊罗马人的休书上都写有‘你有随己意嫁他人的自由’或意思相近的字眼。

如果基督徒遵从圣经中关于离婚的教导,就可以再婚,但只能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

上述情况是否一定要离婚?

当然不是。

法利赛人认为圣经要求和命令离婚,但是耶稣归正了他们的观点。《马太福音》19章7节法利赛人挑战耶稣说:“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太19:7)

耶稣纠正他们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

圣经没有命令人在哪些情况下必须离婚,但是它允许,规范和限制离婚。圣经因着人内心刚硬,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心硬导致人们一再持续的犯罪,心硬使我们难以原谅他人。但是成为基督徒就得着一颗新心,一颗柔软,被圣灵充满的心。这样的心在耶稣基督的引导下有能力做出改变,有能力原谅那些得罪我们的弟兄或姐妹,哪怕那些得罪令我们心碎。

因此,对两个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来说,没有任何理由离婚。因为因着神的恩典,他们会悔改,会原谅。

但是如果配偶自称基督徒,却没有真正重生。他们因着心硬,在婚姻里有持续的性犯罪,或者不愿意继续委身自己重生的配偶,那么她就不再受约束,有再婚的自由。我们因此将感谢归给神。


译:Kari Gao;校:JFX。原文刊载于加拿大福音联盟网站:What the Bible Teaches about Divorce and Remarriage

Paul Carter(保罗·卡特)是加拿大安大略省奥里利亚房角石浸信会的主任牧师。他神学毕业于麦克马斯特神学院(McMaster Divinity College),现在也同时担任加拿大福音联盟的执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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