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什么是“加倍的敬奉”?
2023-07-27
—— Joshua Hsieh

圣经中论及如何为全职工人设定薪酬的经文不多,其中与新约教会关系最密切的显然是两封书信中的教导。其一是在哥林多前书9章9-12节,保罗指出虽然他没有从哥林多教会领取工资,但他有权这样做,因为:

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

因此,保罗引用了旧约律法表明,以传道为业之人有权“收割奉养肉身之物”,也就是从教会得到薪资供应,这是理所当然的。但这段经文并没有给出薪资的指导,教会根据什么为牧师(以及其他全职同工)设定工资的数额呢?这时另一封教牧书信似乎给了我们一些线索。保罗在提摩太前书5:17-18这样说: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问题在于,什么是保罗所说的“加倍敬奉”?它仅仅指的是对教会领袖的尊重吗?以及这里的“加倍敬奉”是否能够给当代教会以设定薪资的指导。

“敬奉”包括物质支持

“敬奉”这个词的希腊语单词是"τιμή",英文圣经一般将其翻译为"honor"。这个词在上下文中最近的出现在3节“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中的“尊敬”,只是在那里以动词形式出现(τιμάω)。3节是保罗提醒提摩太要怎样对待教会中的寡妇的,然而在4节,保罗指出如果这位寡妇有儿女或孙辈,那么“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显然这里的“行孝”指的是应当优先让儿孙尽自己赡养母亲/祖母的责任。只有“独居无靠,真为寡妇”(5节)的,才需要教会的供应和赡养。因此,3节的“要尊敬……”包含了“要赡养”“要供应生活所需”的含义。保罗并不是仅仅告诉提摩太要以尊敬的态度对待教会中的寡妇(考虑到当时的死亡率和平均寿命,并不是所有的寡妇都年老),而是要提摩太尊重和供应那些没有依靠的女性。“尊敬”或者“敬奉”这个词包含了物质和金钱上的供应。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17节所说“加倍的敬奉”是什么意思了。在3节,保罗用这个词表达了生活支持之意,那么在17节保罗再度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应该就与3节的意思类似,即长老不但应当得到尊重和跟随,而且还应当得到金钱的支持,正如哥林多前书9章中所教导的原则:“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

是工资,不是补助

那么,“加倍的敬奉”是不是指全职同工的工资应当两倍于教会赡养的寡妇生活补助?那怎么理解“更当如此”呢?要按讲道水平给奖金吗?这时18节可以给我们帮助。18节包含了两个引用,一个引用指向旧约律法(“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另一个引用指向新约耶稣的教导(“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可以说保罗把薪资原则联系到了旧约和新约两者的权威上。考虑到另一处引用牛踹谷的经文是在哥林多前书9章,在那里保罗把自己与葡萄园主、牧羊人和军人相提并论,他似乎是在说治理和教导者从教会收获的不是生活补助,而是“工价”。

生活补助和工价是不一样的。3节所说的寡妇从教会得到的是生活补助,这样的补助在当时可能以食物供应、提供住处和衣物的方式给到她们。这些寡妇可能参与教会的一部分服事,但并非必须(10节所描述的更像是她们在接受教会补助之前就建立起来的敬虔生活样式),所以,给到她们的生活补助并不是对她们服事的一种回报,而是一种怜悯和救济。

但是在论及长老的收入时,经文用“因为”从句解释了“加倍供奉”的原因,即无论根据旧约还是新约,服事教会的长老(包括善于管理的和善于讲道的)所得到的都是工价,而不是生活补助。因此,教会并不是像给予生活补助那样给全职长老们物质上的支持,而是像当时文化中给予工资报酬那样给予全职长老(及其他以此为生的同工们)符合他们工作价值的收入。

如果一间教会给牧者或全职同工的报酬仅仅满足他们的温饱,或者参照贫困线、最低工资、失业补助的水准,需要再想一想这节经文所说的“加倍的敬奉”。教会应当给的是工资,而不是生活补助。

参照所处文化的其他职业

和合本修订本正确地将“更是如此”子句提前,整句话翻译为“善于督导教会的长老,尤其是勤劳讲道教导人的,应该得到加倍的敬奉。”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有两种长老,一种专门负责治理、另一种专门负责讲道。他的意思更像是说所有的长老都要参与带领教会,但其中如果有长老在讲道上特别有恩赐并且殷勤,就应当请他做全职的长老,并给他合宜的工价——是工资,不是补助。教会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没有能力让所有的长老都全职,但讲道是一个值得请全职长老特意付出时间去做的事情,毕竟教会是被神的道带领的。而“加倍”这个词也可以翻译为“双重”,意即对长老的尊重,再加上给长老的工价。也有学者指出,“加倍”也有可能引自旧约传统中长子所得的,不但得到家业,而且得到尊重和名声。

当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章论及这一话题的时候,他提到了其他职业:军人、葡萄园主、牧人,这意味因着工作得到相应的报酬是一个普遍恩典下的原则,而不是基督教所独有的。所有殷勤且有果效的员工都应当得到对应的工价,同样殷勤参与讲道和治理的全职长老应当得到对应的收入。几乎所有需要全职员工的人类团体都需要雇佣制度和设定薪资,因此当教会思考制定全职同工薪资的时候,参考所处文化的其他职业及企事业单位的薪资架构并不是“世俗化”,也不是教会的“公司化”,而是深思熟虑地应用保罗笔下的薪资原则。在美国,很多教会会参考联邦公务员的薪资架构(在网上可以公开查阅),但这在亚洲国家不见得可行,或许可以参考当地培训机构讲师、教师或校长的薪资架构,一个从事人力资源薪资方面工作的教会成员这时候会是一个值得向之求助的对象。

一个衍生的教会治理实践意味着当教会要为一个人付出金钱的时候,需要区分这是工作的报酬,还是出于怜悯而给予的补助,或两者兼而有之但保持清晰的界限。考虑如下三种情况:

  1. 教会可能想要支持神学生、给他们补助让他们可以在全职学习的时候不用为生活忧愁,又觉得神学生可以在教会从事一些日常教导和行政工作。这时候,智慧的做法是用工作时薪和奖助学金区分薪水和补助。前者需要参考市场相似岗位的时薪,后者则考虑神学生的实际需要,否则可能会在会众和神学生家庭之间制造误解。
  2. 某个成员长期没有找到工作,而教会又有一些行政和后勤上的工作需要,因此教会考虑聘请这位成员从事这些工作,希望借此可以缓解他的经济压力,这是很好的出发点。但如果没有区分薪水还是补助,则可能会让一些成员认为教会薪资太高,也可能让一些人认为教会的补助要求过于苛刻。
  3. 一些教会会聘用姊妹,尤其是原本全职在家、后来因为孩子离家而决定出外工作的姊妹担任教会受薪岗位。这时教会要避免一种“你原先没有收入,所以现在随便给一点补贴家用”的心态——这是一种给予生活补助的心态。既然是受薪岗位,就应当给予公平的工价,如果教会缺乏足够的财政资源,就需要额外说明、达成一致并为获得更多资源而作出努力,以免造成误解和伤害。

把哥林多前书9章对寡妇的“尊敬”和9-12节的“加倍敬奉”联系起来考虑,能够帮助我们清晰地区分补助和薪资,从而在牧养实践上做出更有智慧的决定。

Joshua Hsieh(始明)道学硕士毕业于三一福音神学院(TEDS),神学硕士毕业于中国神学研究院(CGST),目前在牧养一间浸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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