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六宗助力性侵或滥权的罪
2022-06-14
—— Jennifer Greenberg

掩盖或忽视性侵或滥权之罪的领袖或教会往往有一种模式,即允许其他较小的罪行发生而不加干涉。没有一个人会在某天早上醒来时决定:我今天想把一个会众拉黑,或者骚扰一个姊妹不是什么大事。相反,罪都是从微小的罪开始层层叠加的,并逐渐使人的心变得刚硬,并为更大的罪铺平道路。正如上帝对该隐所说:“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创4:7)

请注意耶和华是怎么说的,“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在更大的罪行发生之前,一定有一些较小的罪正在萌芽,这也意味着有一个我们可以抵制或阻挡败坏的过程。

在我与教会领袖和帮助受害者的服事中,我注意到几乎每一次危机之前都会有微小的罪在暗处发生。如果当事人早点悔改,把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让同事对他督责,那么大多数性侵和滥权都可以以敬畏神的方式负责任地得到处理,而不是升级或恶化。

下面,我想列出六种罪,它们本身是常见、普通的问题,但却导致许多人在面对邪恶时保持沉默。它们也可能成为一种“门户之罪”("Gateway Sins"),使罪人借此进入更严重的罪中。正如《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所说:“在上帝眼中,有些罪因其本身,或因诸般加重情节,比别的罪更是可憎。”我的希望是,如果我们能在较小的罪落地生根之前认识到它们并加以解决,我们就能做正确的事,不给魔鬼可趁之机。(弗4:27)

一、骄傲

骄傲是我们时常会犯的罪,但它会把我们带入险恶的道路。我想不出有哪个教会性侵案中没有骄傲的因素。很多时候,教会领袖无法相信自己会被犯罪者欺骗。他们认为,如果我们的弟兄或同事是一个性侵者,我们肯定会注意到。

这不仅仅是教会领袖的问题。会众们也讨厌自己犯错。我们认为自己很聪明、很有洞察力,我们对自己判断品格的能力过于自信。而这种过度自信使我们很容易成为那些奉承之人和操控者的猎物。

因此,当受害人告诉别人他们所敬重的朋友是一个施虐之人的时候,他们拒绝相信。他们可能会解释这种行为,说:“这听起来不像是我认识的那个人;你一定是搞错了!”他们太骄傲了,拒绝承认自己可能被骗了,他们所信任的人是危险的。因为他们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所以他们掩盖了侵害行为,使其继续下去。

二、流言蜚语

流言蜚语盛行的教会是施害者的乐园。因为每个人都在谈论每个人,所以当施害者散布关于受害人的谣言时,并没有人觉得奇怪:“她心理不平衡!她是个骗子!为她的愤怒和心理健康的挣扎祷告!”当受害者最终想要寻求帮助时,所有人都认为她在撒谎或有妄想症。

许多施害者的另一个策略——特别是那些担任领袖的人——是操纵基督徒向他们“倾诉”。牧师、辅导员或事工领导人可能会鼓励会众超越合宜的界限,向他说肢体的闲话。他甚至可能对受害者表示虚假的关心,并要求人们如果受害者说了任何关于他的批评,就要“报告”。这样一来,一旦受害者向教会中的任何人寻求帮助,施害者就会得知这一切,并采取控制损害的步骤。

所以,要在教会中建立一种不鼓励说闲话的文化,但同时鼓励用爱心说诚实话(弗4:15),这一点很重要。分辨这两者需要属灵的成熟度,为此我们需要寻求圣灵的帮助。

三、偶像崇拜

当教会的领袖们掩盖施害者的罪行时,往往是因为他们爱施害者——或爱教会的品牌或爱个人声誉——胜过爱耶稣。在家庭中也是如此。如果妻子掩盖丈夫的恋童癖,或父母掩盖孩子的罪行,这往往是因为偶像崇拜。当我们爱任何人或事物胜过爱耶稣时,可怕的事情就会发生。

正是对耶稣的真正的爱,以及无论付出什么代价都要敬畏和尊荣上帝的热切愿望,保护我们不成为性侵或滥权的同谋。用通常归功于朋霍费尔的话来说,“面对邪恶时的沉默本身就是邪恶。上帝不会让我们免于起诉。不说这件事本身就在传递信息,不行动本身就是一种行动。”

四、欺骗

无论我们是对自己还是对别人撒谎,欺骗也许是我所列举的所有罪中最不可思议,同时也是最常见的。很多时候,当我们遇到明显的恶行时,我们想要解释它们,我们会想:那一定是一个一次性的错乱,他已经说了对不起,所以我们不需要报告。也许他喝醉了,也许他工作压力太大了,也许他有什么心理疾病。我们不想相信我们的朋友是一个施暴者,所以我们对自己做头脑体操——告诉自己谎言,以避免让他负责。

我们对自己和别人撒谎,说:“我们应该原谅他七十个七次。”好像原谅就否定了正义的必要性,或原谅就等于不需要帮助受害者。我们会认定自己没有追究别人的责任,认为我们都在为情欲挣扎,或者大家的脾气都不好。我们也可能对自己说:这个人可能只是有和我一样的挣扎,我有什么资格叫他出来面质?我们看到路边遭害的人,但我们选择了继续前行(路10:25-37)。

我们声称,“作为基督徒,我们向罪人施恩,”但我们却忽略了向受伤的孩子和伤心的妻子施恩。我们为自己的沉默辩解,说“爱能掩盖很多罪”,好像耶稣会不保护无辜者或不追求正义。

哪怕罪人悔改了,他的罪在上帝面前被基督的公义所掩盖,但在今生仍有作恶的后果。即使在大卫王真心悔改之后,他的王国最终还是陷入了战争,他的家庭也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上帝赦免了大卫,却没有放过他犯罪的后果(撒下12:10-12)。

五、自私

有时,当我们看到一些警讯时,我们的理由是:这不关我的事。像该隐一样,我们问: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吗?(创4:9b)。我们不希望承担压力,不希望看到心痛,也不希望面对干预后会承担的后果。我们宁愿保持幸福的无知,或者假装我们没有注意到路边的人,而不是成为好撒玛利亚人(路10:25-37)。自私和欺骗一起作用,使侵害或对侵害的容忍成为可能。

在我的服事中,我的家人、朋友,甚至整个教会都曾经因为我举报了教会中的虐童而把我拉黑并冷漠地对待我。这就是我们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时承担的风险。十字架并不是个有趣的玩具。背起十字架前行当然不容易。但有一天当一切都结束时,我们应该能够说,我们爱别人胜过爱自己与他们的关系,我们爱我们的社区胜过爱我们在其中的地位,我们爱耶稣胜过爱今生的生命。

六、淫欲

一些教会未能及时指出情欲和性犯罪的可怕,这就为各种罪铺平了道路。例如,当教会领袖都沉溺于色情产品时,他可能会对罪变得麻木不仁,并开始物化他人和把人非人化。然后,当他遇到教会中性侵或滥权的罪时,他会不以为然。也许他已经把这种罪降到最低了,或者因为他也曾有过欲望,所以觉得指出这种罪是虚伪的。他的眼睛已经适应了黑暗。他的头脑已经习惯了堕落。

因为这些罪不再困扰他,他就不能指出它们,也不能保护他的会众免受狼的侵害。他变得像那些被上帝“交给”邪恶的可怜灵魂:“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21)

毫无疑问,还有许多其他的罪,都可能会导致性侵、滥权,或容忍它们。作为基督徒个体,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保护自己的心,远离即使是社会上最容易接受的罪。作为教会,我们必须相互督责,以免罪像种子一样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成长为破坏性的罪恶。教会中对性侵或滥权的容忍或掩盖并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它是反复犯罪和长期不悔改的结果——一层又一层不受控制的违法行为——直到邪恶和愚蠢掌控了我们。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6 Sins That Enable Abuse.

Jennifer Greenberg(珍妮弗·格林伯格)是一位作家、录音艺术家和教会司琴。她在德州休斯敦市的房角石正信长老会(Cornerstone OPC, Houston, Texas)参与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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