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论辩神学:如何应对持不同意见者
2025-07-23
—— Roger Nicole

说起论辩神学(polemic theology),我们这个时代似乎已经不太感兴趣了。现在的人更倾向于讲求合一(ecumenism)与和睦(irenics),而不是论辩。更何况,论辩神学本身也常常成效不彰。基督徒很少能真正说服对手。却往往显出自己的急躁粗暴;他们忽略了圣经中重要的教导,最后甚至连自己都没有被说服,更别提别人了。在这样的情境下,或许我们会觉得干脆绕过这个话题算了。

然而,主却呼召我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 3)。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咄咄逼人,但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妥协,要坚定信仰立场,为神的真理发声,而且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退缩。因此,我们势必会在不同的时间和层面上,遇到与我们意见不合的人。我们会在某些教义、在教会治理的细节方面、在某些教会事工的推进方式上产生分歧。

如果我们能谨守本文阐述的原则,也许你会发现,它们不仅对信仰领域有帮助,对政治、商业,甚至家庭关系也同样适用。毕竟,在日常生活中,谁都会遇到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人。无论是夫妻、亲子、同事,还是教会里的弟兄姐妹,人与人之间总会有分歧。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去探索一些基本原则,帮助我们更好地与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建立关系。

我们必须先问自己三个重要的问题,而且我要特别强调:这三个问题必须按正确的顺序来问:

  1. 对于这个持不同意见的人,我对他有什么样的责任
  2. 我可以从他身上学到什么?
  3. 我该如何处理与他之间的关系?

第一,我对持不同意见者有什么责任?

许多人会跳过前两个问题,径直奔向第三个:“我该如何处理与他之间的关系?我怎么才能把对方驳得体无完肤,彻底消灭所有异议和分歧?”

很显然,如果一开始我们就跳到第三个问题,就几乎不可能真正赢得对方的心。因此,我建议首先要认真面对责任这个问题。我们对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是有责任的。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认同对方的观点。我们的责任是忠于真理,这优先于与任何个人达成一致。如果对方背离真理,我们无权表示赞同,甚至无权淡化分歧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既不应给予认同,也不该冷漠相待。但对于与我们持不同立场者,无论对方是谁,我们应尽到对所有人应尽的本分:以爱相待。我们应当以己所欲之道待人,正如我们希望他人如何对待我们那样。(太 7:12)。

那我们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们呢?首先,我们希望别人能准确理解我们到底在说什么、想表达什么。因此,如果我们要表达不同意见,就有义务认真努力去理解与我们意见相左的人。对方可能已经出版过书籍或文章,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应当熟悉这些著作。如果我们连对方的文章都没读过,就贸然批评,这不合适。

我们需要让对方看到,我们已认真研读过他所写的内容,并努力理解其含义。如果是口头交流没有书面资料可循,我们更应以礼相待,认真听他说什么,全力准确把握对方的立场核心,而不是一边听一边准备反击。

在这方面,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为我们树立了杰出的榜样。众所周知,他曾对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神学提出强烈质疑,其激烈程度甚至让巴特宣称范泰尔根本没能理解他的思想。我有幸在范泰尔的办公室亲眼目睹了巴特《教会教义学》(Kirchliche Dogmatik)的厚重卷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全是德文原版,而非英译本。我翻阅这些书页,每页都标满了记号:下划线、双下划线、页边批注、惊叹号、问号比比皆是。

范泰尔绝不会说:“我已经很了解卡尔·巴特了,我知道他的立场,不需要再读他的书,我可以开始评论了。”哪怕是巴特最新出版的作品,都留下了范泰尔仔细研读的痕迹。所以,当我们要批评某人的观点时,我们也必须做足功课,确保我们的批评不是出于无知,而是建立在真正认知的基础上。

不过,仅仅了解对方说了什么、写了什么还不够。我们还必须试图理解对方真正的意思。的确,有时候人会漏出一些“弗洛伊德式的口误”(Freudian slips),也就是说,他可能没有完全准确地表达自己,却在无意间显露了内心某种长期存在的倾向。这种不太得体却很“露馅”的说法,在某些场合下或许值得我们记在心里,以便在日后的讨论中参考使用。但如果对方仅仅是没有表达准确,死抠字眼其实意义不大。我们应当试图去理解他到底想表达什么。有时候,我们甚至可以提供机会,让对方重新说清楚自己的意思。

我自己就有过这种经历。妻子有时候会说:“你从来不倒垃圾。”但事实上,1994 年 1 月 12 日那天我倒过垃圾。所以,“从来”这个用词并不准确。按理说,这会削弱她责备我的力度。但我也知道如果我非要较真这个不准确的用词,只会破坏家庭和睦。后来我明白了,当她说“从不”,实际意思是“很少”或“不够勤快”;她说“总是”,实指“经常”或“过于频繁”。与其纠结“从不”和“总是”这些词是否准确,不如认真听她到底在抱怨什么。

说实话,我确实该去倒垃圾。无论我是不是赞同女权主义,身为丈夫、父亲,倒垃圾本就是我的责任。因此,即便我只疏忽一次,她的抱怨也情有可原。如果我每次都抬杠“我不是从来不倒”,搬出词典上对“从来”的解释,那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我更应该做的是正视问题,然后更勤快一点,而不是在用词上钻牛角尖。

同样,当我们面对意见不同的人时,也不应为了抓住对方措辞上的漏洞就去“鸡蛋里挑骨头”。如果对方语言表述得不够准确,我们借机攻击,这样做其实毫无益处。更有效的方式,是努力去理解对方想要表达的意思,并在这个意义层面上回应对方。如果我们不这么做,交流就根本谈不上,因为双方就像在两个平行轨道上运行,他在这头陈述观点,我们却在另一头咬文嚼字,这样的交锋注定徒劳无功。若真想思想碰撞,就不要死抠字眼,去理解对方真正想说什么。

我还想补充一点:对持不同意见的人,我们有责任去理解他们的目标是什么。是什么推动着他们?他们又在抗拒什么?是否有一些经历(甚至是痛苦的经历),让他们变得如此坚持自己的立场?他们所惧怕的是什么?他们渴望的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否也同样在我们心里引起共鸣?我们是否可以从这些角度找到一些共通点,从而在对话一开始就营造一个更理解、更平和的氛围,而不是立刻摆出防御或敌意十足的姿态?

举个例子:四世纪时,异端阿里乌斯(Arius)以及很多支持他的人,对三位一体中的形态论(modalism)格外敏感。形态论是一种严重的教义错误,主张圣父、圣子、圣灵并非三个位格,而是神依次以三种不同形态显现。在阿里乌斯看来,正统教义中所强调的“圣子与圣灵完全为神”必然隐含着形态论的观点。而偏偏,阿里乌斯的一位主要反对者安卡拉的马塞勒(Marcellus of Ancyra)在神学上确实游走在形态论边缘。因此,若想借助圣经依据或逻辑推理来证明圣子完全神性的教义是正确的,或是反过来指出阿里乌斯“从属论”(subordinationism)的不足,就必须先处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消除人们对“这教义会滑向形态论”的本能担忧,说明这种担忧并没有坚实的依据。否则,这些论证都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我们当然敬重亚他那修(Athanasius)、希拉里(Hilary)等人为抵制阿里乌主义所展现的坚定、勇敢与清明,但我们也可以反思一下,如果当时能更有效地消除对正统教义滑向形态论的误解,是否会取得更深层的沟通与转变?

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Arminianism)的争论当中。我们必须理解,许多(或许是所有)阿民念主义者之所以抗拒加尔文主义,是因为他们相信,若要坚持“神的主权完全掌控一切”,就必然要否定受造者(无论是天使还是人类)在道德选择上的自由意志、决策能力甚至责任感。正是因为他们十分看重这些方面,他们才会拒绝加尔文主义(当然,是他们理解中的加尔文主义)。因此,身为加尔文主义者,如果我们要与他们展开对话,必须清楚表明并证明,我们并没有否认道德主体(即人类和天使)在行动和决策上的自由,尽管这些自由与“神完全的主权”之间的逻辑关系,的确隐藏在一个人类理性无法完全揭示的奥秘当中。

同样,加尔文主义者也不应轻率地认为,只要福音派阿民念主义者强调“人的自由意志”,那他就是放弃了“神的主权”。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阿民念主义者同样会为尚未悔改之人的归信祷告,也一样渴望降服于神的主权之下。在与加尔文主义者的讨论中,阿民念主义者若能更加清楚地强调这一点,也有助于彼此更准确地理解对方的立场。

有意思的是,坚定的加尔文主义者在唱查尔斯·卫斯理(Charles Wesley)或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的赞美诗时通常毫无顾忌;反过来,大多数阿民念主义者在面对华兹(Isaac Watts)、托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或约翰·牛顿(John Newton)的诗歌时,也并不会觉得必须要反对。这一现象,也许是在提醒我们,彼此之间的共同点可能远比想象的多。

总的来说,我认为我们对持不同意见者有这样一种责任:要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关心的不是争个输赢,也不是炫耀我们的聪明,而是我们真心在乎他们这个人,我们渴望从他们那里学习,也盼望能在爱中彼此帮助。

我发现有个方法特别有助于保证自己公正地批评某一立场:假设现场有一位支持该观点的人,他或许正坐在听众席中,或许在阅读我写下的文字。这时,我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准确、完整地表达对方的立场,避免将批评与事实陈述混为一谈。我要力求精准全面地表达对方立场,以至于持这种观点的人可能会说:“这个人确实理解我们的观点!”如果他甚至说:“我从没听人把我们的立场讲得这么清楚!”那我就赢得了提出批评的资格。但在展开批评之前,我必须先证明自己准确理解了所要辩驳的立场。

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我们从来没有认真思考“我对这个持不同意见的人负有什么责任”,那么任何讨论最终都会变得毫无意义。我所领悟的真理,必须是通过爱与温和的态度表达出来。否则,即使我们讲的是对的,也会伤害真理本身。因为真理天然与爱结盟,而不是与敌意为伍。(弗 4:15)

咄咄逼人、冷嘲热讽,往往反而暴露出一种内在的不安,这种不安其实不该存在,尤其当人真正被真理所主导时。当然,也确实有些时候,神的仆人会因看到那些“行不义抵挡真理”的人而义愤填膺(罗 1:18)。这也正是为什么旧约先知、我们的主耶稣在斥责法利赛人时,以及早期教会的使徒在面对异端和假冒为善时,会有那么强烈的情绪和言辞。

但我们也要明白,这种强烈的审判言语主要是为了警告神的子民,而不是试图挽回那些已经远离神的真理、几乎没有回转希望的人(诗 139:19-22;赛 5:8-25;但 5:26-30;太 12:30-32;徒 7:51-53;加 5:12;启 22:15)。但当我们面对的是那些我们渴望影响、愿意引导向善的人时,我们就必须以真诚与温和的态度来与他们交往。

外表谦和的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内心的姿态。我们要问第二个问题:“我能从与对方那里学到什么?”从思想碰撞中汲取智慧,获得最大益处,这不是自私,而是聪明的选择。若白白浪费争议带来的成长机会,那才真是可惜。

第二,我能从意见不同的人那里学到什么?

我第一需要准备学到的是:也许我错了,对方可能是对的。当然,这并不适用于一些基要信仰真理,比如基督的神性、唯独恩典等。这些是真理的根基,如果在这方面轻易动摇,就不是思想开明,而是根基不稳。在这些神亲自清楚启示的教义上,我们不能存疑,也不能摇摆。但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议题,尽管我们往往情绪上抱持强烈的立场,其实却很有可能是我们错了。

如果我们不愿意承认自己有可能出错,那只说明我们更关心赢得争论、保住面子,而不是寻求真理。那些纠正我们误解的人实际上是在帮助我们,他们不是我们的敌人。因此我们不该怀怨,而应心存感激。至于声誉,我们真正应当追求的是做一个忠于真理、不怕认错改正的人,而不是装出一副“我不会错”的样子。我们批评天主教徒称教皇无误的做法是错的,所以我们当然也不该认为自己肯定不会出错。

如果我们愿意有错就改,那其实比顽固坚持错误的观点更能赢得尊重与信任。我应该欢迎别人纠正我的错误。他们帮了我的大忙!我应当说:“这一点我确实错了,谢谢你帮我指出来。”反过来,不愿意承认错误的人可能会被称为顽固不化,反而失去信誉。

事实是什么?

我们也可能从持不同意见者那里学到这样一点:虽然我们表达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但却没有能全面体现所讨论主题的全部真相。换句话说,我们虽然说对了,却遗漏了一些同样重要、却被我们忽略的真相,这可能只是因为我们表达笨拙,也可能因为我们太过专注于某一个面向。

比如,我们可能太过强调基督的神性,以至于看起来几乎否定了祂的人性;作为一个加尔文主义者,我可能太强调神的主权,结果让人觉得人的自由选择和道德责任就好像根本不存在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应该感到不舒服,反而应该心存感激。这种对立迫使我去更全面、更细致地思考神完整的启示,从而避免了人性中天然的片面倾向。这种倾向常常会让我们扭曲真理,这种失真所造成的损害,不亚于实际错误。基督信仰中许多核心教义,其实本身就是“双轨并行”的结构,这就好像铁路有两根轨道才能让列车稳稳运行。我们所信的神既是独一的,又有三个位格;祂既内在于万物(内在性),又超越万有(超越性);神完全掌权,同时人的选择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们既有身体,也有灵魂;耶稣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我们既因信称义,也要走成圣之路;圣经既是神所默示的,也确实是由人写成的;我们既有个人责任,也有集体责任。这样的例子可以列举很多。

如果忽略了这双轨中的任何一条,我们就好像火车司机试图在一根轨道开火车(当然,这里不包括单轨列车!)。而那个与我意见不同的人,或许是在帮助我把真理表达得更完整,避免掉入偏颇、缺失的陷阱。正因如此,我的论述将是全面的、成熟的,而不是半生不熟的。

有哪些危险?

那些与我们持不同意见的人还可能提醒我们:我们的某些立场存在危险性,而我们此前并未察觉这些隐患,更没有加以防范。他们或许指出了一些严肃且有分量的反对意见,是我们从未认真面对过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该感激对方的提醒。与其因为观点受到挑战而心生烦躁,我们应当把这当作一次机会来改进我们的观点,使之更清晰、更周全,更有防御力。我们应该努力把话讲得既准确又有“预防性”,能先一步回应那些可能被提出的质疑。例如,威敏斯特信条起草者在表达神的预定教义时,就体现了这种智慧。他们这样写道

神从万古以先,本着祂自己的旨意,按着祂最智慧、最圣洁的计划,全然自主的、绝不改变的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神如此的决定,并不因此使祂成为罪恶的创始者,也不因此而剥夺了受造者的意志,且不至于剥夺「第二因」的自主性或偶然性(contingence),反倒使得坚立。

这段话中,“神如此的决定”之后的三个否定性条款,就是为了预防误解、回应尤其是亚米念派及倾向亚米念派神学家的质疑。这些措辞之所以能如此周详,是因为他们汲取了半个多世纪激烈争论的教训。这些争议虽然痛苦,但也促成了威敏斯特信条中平衡而细致的神学表达。

法语“garde-fous”是指桥边、平台或码头上的护栏,其字面意思是“防止疯子跌落的保护措施”。这些护栏可以防止粗心大意的人掉下去。同样,那些与我们不同的人也能帮助我们看清我们立场中容易“跌落”的边缘,促使我们在这些地方加装护栏。如果我们错失了这样的机会,那真是太可惜了。

那含糊不清的地方呢?

有时,反对的声音还帮助我们意识到自己没有表达清楚真正的意思,以致对方误解了我们。这对我们其实也是一种帮助。毕竟,说话、写作的目的,是要让人明白。如果我们无法好好沟通,那不如沉默;如果我们没有成功地表述想说的话,那就该学着表达得更清楚。如果仍然存在模棱两可的地方,而且从对方的反应中可以明显看出我们没有解释清楚,那么我们就需要做出更清晰、更完整、更健康的表述,帮助更好地沟通。

圣经中也有这种做法。保罗就预见到别人可能对他的恩典教义提出反对意见。他在《罗马书》6:1–2 中写道,“这样,怎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保罗在这里主动提出反对意见、预防误解,这个反对意见成为他更充分阐述思想的跳板,使读者不至偏离真道,借此更完整地表达他的教导。在保罗的书信中,这种做法屡见不鲜(例如《罗马书》3:3,6:15,7:7、13;《加拉太书》2:17、19)。甚至主耶稣也会在听众没能正确理解时重新表述或进一步解释祂的教导(例如《马太福音》13:18–23、37–43;《约翰福音》11:12–14)。

为了让别人听懂,我们愿意努力澄清自己的思想;而这番努力也常常让我们自己得着益处:我们会对所信的真理抓得更牢,对它与其他教义的关系看得更清楚,讲解和说明的方式也更得力。这些益处,我们都应感谢那些与我们不同的人。

如果我们认真思考该如何对待持不同意见者,以及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什么,就不容易滋生敌意。我们不会紧握双拳,而会打开双臂,伸出友谊与援助之手;我们的脚不会用来伤害他人,而是会拉近与远方之人的距离;我们的舌头不会吐出苦毒和讽刺,而是会说出智慧、恩典和医治的话(箴 10:20–21,13:14,15:1,24:26,25:11;雅 3)。

第三,如何与观点不同的人讨论?

前面两个部分我们探讨了在争论中如何最大程度地获益:既要确保自己绝不亏欠持对方,也要把握学习机会,捍卫自身立场。既然我们已经思考了“我应当尽什么责任?”和“我可以学到什么?”,现在就该进一步提出第三个问题:“面对观点不同的人,我该如何应对?” 

应对包括两个层面,通常被称为“防守”和“进攻”。不过,这两个词源自军事术语,往往反映出一种好斗姿态,为争论注入了火药味。我们应刻意避免这种倾向。而且,“进攻”一词往往被误解为“攻击他人”或“咄咄逼人”,而非单纯地“主动出击”。因此,或许我们更该用“防御性”(protective)和“建设性”(constructive)这对形容词来区分这两种应对方式。

用圣经论证

在福音派圈子里,若运用得当,圣经论证通常具有最大的分量。因为这样的论证直接诉诸于神的权柄,为一个立场提供坚实的支持。马丁·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Diet of Worms)上就曾以精彩的言辞说明了这一点,而《威斯敏斯特信条》20:2 也同样见证道:“惟独神是良心的主宰,在关于信仰或敬拜的事上,要使人脱离一切与圣经相离或相悖之人的道理与吩咐。”

我们必须怀着敬畏之心运用圣经,确保每一次引用都合乎上下文。这样才能避免陷入寻找经文佐证(prooftexting)的误区。这种做法粗暴地截取片段经文,将只言片语当作独立的宣告,却完全不顾这些语句在圣经中的具体背景。典型的错误案例就是有人宣称神认可“没有神”这个说法,仅仅因为这句话出现在《诗篇》14:1 和 53:1 中。

所以,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使用圣经,这样,在查验上下文时,我们的观点不仅不会削弱,反而更加稳固。若有人声称自己的立场是基于神的话语,但经文一旦放回语境中就站不住脚,这种情况所带来的损害是极大的。正如耶稣所说,那样的房子好比盖在沙土上的,“倒塌了,并且倒塌得很大”(太 7:27)。

同样地,谨慎的人也会避免使用那些“回旋镖”式的经文——即那些本来是用来支持观点的经文,结果反而更不利于所持观点。例如,有人引用《腓立比书》2:12 “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却忽略了保罗紧接着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

这一切都说明,我们必须熟悉神的话语。神把圣经托付给祂的子民,是要我们殷勤查考(约 5:39),并且日日默想(诗 119)。认识神一切的旨意(徒 20:27),不该只是牧师或神学教授等“专业人士”的目标,更应该是所有自称基督徒之人的目标。如果我们在解释、比对和应用圣经上扎实可靠,我们就能成为“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 2:15),而这正是每一位属神儿女都应当追求的目标。

从“防御”角度出发,我们要熟知哪些经文经常用来否定我们认为合乎圣经的立场。有时我们甚至可以在对方提出反对之前就先预备好回应,表明这节经文其实并没有削弱我们的观点。如果我们有特别有力的回应,有时也可以等对方先引用那节经文再提出反驳。这样我们在心理上可能占到上风,把一个看似有力的论据彻底击破。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必须始终遵守“用爱心说诚实话”(弗 4:15)的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还可以指出,用某段经文来反驳我们所支持的圣经真理,其实是因为对经文的不当、甚至是错误的解读,因为那样的解读让经文与其上下文的意思相冲突,或至少与神圣启示的统一性这一更大的背景相冲突。而在另一些情况中,只要证明对这段经文有一种或几种合理的替代解释,就不会引发所谓的冲突。既然我们有责任寻求真理的统一性,那么一个能避免冲突的合理解读往往更值得采纳。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努力把握圣经启示的全貌,既要有勇气随着圣经的引导向前推进,也要在圣经沉默的地方学会止步不前。在这一点上,护教学的功能就是把圣经的亮光聚焦,用以帮助那些还在某些黑暗之处的人。

一般性论证

这类论证并非直接诉诸圣经经文本身,而是借助逻辑、历史与传统等手段来支持观点。虽然这些依据的权威性无法与神的话语,即圣经相提并论,但它们在讨论中依然有其分量。凡是想要建立有力论点的人,都应当予以认真考虑。

(1)诉诸理性

人的理性,尤其在没有神的启示下,常常会出错。它可能受到偏见的驱使(我们称之为“合理化”),或者在忘记自身局限的情况下,试图把只适用于有限事物的推理方式套用在无限的真理上。

尽管如此,理性仍是神赐给人类的宝贵礼物,对于我们接受、应用并传达启示而言,不可或缺(参见巴刻著《基要主义与神的道》英文版 128–137 页)。人承载了神的形象,理性是这形象的一部分。无视逻辑就是自取灭亡,因为逻辑往往会在历史中为自己铺出一条路。因此,我们可以正当地提出合乎理性的论证,同时也应当认真回应他人提出的理性挑战。

从“建设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努力证明自己的观点与整全的启示真理相一致,符合基督教信仰作为有机整体那种彼此关联、环环相扣的真理架构。如果我能展示某一信条与我和对方共同认可的另一信条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那么我就更容易说服对方接纳这个信条。例如,人如果接受三位一体的教义,就几乎必然也要承认基督的神性。反之亦然。

我们还需要指出,偏离我方所坚持的立场,将在逻辑上导致哪些负面、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进行这种分析时,我们必须清楚地区分“对方实际持守的观点”与“我所认为从该观点推导出来的逻辑后果”之间的区别。若不分清这两者,常常会让论战变得无效。许多基督徒在“开火”时浪费了大量“弹药”,攻击的其实并非对方真正的立场,而是他们主观判断对方“最终会走到那一步”。

击败一个被曲解的观点,算不上什么本事;推倒一个稻草人(假靶子),也配不上什么杰出服务十字勋章。当然,在辩论中,向持不同意见者指出其观点可能带来难以回避的负面影响,这是一个合理的策略。但我们始终要谨记,真正需要回应的,是对方当前的立场,而不是他将来可能走到哪一步。

从“防御”角度出发,我们必须认真面对他人针对我们观点所提出的反对意见。有些反对其实并不切题,因为它们是基于对问题的误解。回应这些误解有助于我进一步澄清立场,重新陈述观点,并对片面、夸大或曲解之处加以防范。例如,有人认为“有限的救赎”(definite atonement)无法与“普世性的救赎呼召”并存,而我可以指出,两者并不矛盾;尽管主张普救论的人常常以为它们彼此冲突。

还有些反对意见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它们不仅针对我的观点,也同样适用于反对者自身的立场。另外一些质疑则属于边缘问题,它们或许是尚未解决的困难,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一个已经确立的立场。例如,某些人指出的两段经文之间的所谓矛盾,固然给“圣经无误论”带来了挑战,但并不能推翻这一信仰中根基稳固的教义。

当然,最理想的情形莫过于我们能够将某个反对意见反转过来,作为支持己方立场的正面论据。耶稣在《马太福音》5:21–42 对旧约律法的处理正是一个典范。从表面看,这段经文似乎是对律法权威的否定;但事实上,耶稣通过属灵的诠释,不仅确立了律法的权威,还将律法的内涵推向更深层的贯彻与实现。

此外,有时直接邀请对方陈述他们所持的替代性解释也是一种有效的策略。这样我们便可以针对其体系本身展开批判。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否认基督的神性,我们就可以敦促对方正面回应耶稣提出的那个问题:“你们说我是谁?”(太 16:15)。任何不承认耶稣拥有完全的神性的答案,要么是通向某种形式的多神论,要么完全无法解释基督的生平、受死与复活这一系列事实。如果论据清晰有力,或许对方最终会弃绝其摇摇欲坠的思想体系,转而投奔那“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犹 3),就是信仰坚固、基础稳固的福音信仰大厦。

(2)诉诸历史与传统

历史就像一座独特的实验室,让我们得以观察某些教义主张可能带来的发展趋势。历次大公会议的决议和信仰告白的颁布,往往都是为了防范那些被神的子民视为危险、甚至足以危害信仰根基的错误观点。若忽视这点,我们很可能会重蹈历史覆辙,犯下那些本可以通过了解历史而避免的失误。

四、五世纪基督论争辩的历史,应使我们既能避免亚流主义(Arianism)和亚波里拿主义(Apollinarianism),聂斯托里主义(Nestorianism)和基督一性论(Monophysitism)的双重谬误,又不必重蹈当年教会经历的剧烈动荡。同样,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也当使我们得以规避罗马天主教会的某些前车之鉴。

从“建设性”的角度看,我们有责任证明自己所持的立场不仅与整体正统信仰一致,也符合得到广泛认可的信仰告白教导,无论这些信条是我所属教会还是持异议者所属教会的的次级信纲。如果这些信仰表述本身就是为抵御类似我对手立场的思想而确立的,那就更具分量。当然,一切人所制定的信条宣言都可被修正完善,但从表面上看,如果某种观点与《尼西亚信经》甚至《威斯敏斯特信条》相悖,却最终被证实是正确的,而这些历经数世纪基督教思想检验的庄严信经反而有误——这显然让人难以想象。

进一步来说,持不同意见者的观点,很可能已经接近一种教会历史上早已被认定为异端的思想,而历史的发展往往也展示了这些思想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例如,亚流主义的失败最终以穆斯林征服北非为终结,便是一个例证。然而,我们在引用这些历史案例时,必须小心谨慎,避免只挑选对己有利的因素,而忽略了其他同样重要的背景。基督教在北非的衰落,主要发生在埃及,而当时当地教会倾向基督一性论;而在被汪达尔人征服的地区,他们则是持亚流主义立场。

有人可能会因荷兰的亚米念派逐渐偏离正统而感到欣慰,但不妨也想一想加尔文主义在新英格兰的命运:从 1650 年前后高度正统的信仰,到十九世纪初大规模地堕入一位论(Unitarian)与伯拉纠主义。这些例子并不否定历史的教训具有价值,只是提醒我们在应用这些教训时需谨慎为之。

从“防御”的角度来看,回应反对意见的方式也大致类似。我们可以指出,对方的反对实际上适得其反,反而强化了我们的立场;或者指出对方根本没有针对我们真正的观点,因此并不相干;又或者,这些反对意见只是些无关紧要的枝节问题,对争议的核心并没有实际影响。

基督徒的目标

对基督徒来说,或许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始终清楚自己所追求的目标。如果我们能一直意识到这个目标,就能为整场对话确立一个基本方向:我们是在争论中想要取胜,好显出自己的知识渊博、辩才无碍吗?还是要用神所赐的真理与亮光,去挽回一个陷在错误或不足中的人?

如果是前者,那我们的努力徒劳无益也就不难理解了。我们就像那些只为证明自己理论正确、却无心真正治病的医生。但如果是后者,我们自然会表现出吸引人的温柔态度。这也会使我们在对方迟迟未被说服时仍能耐心等待。这更会激励我们深入了解对方的想法,好用最有可能打动他(她)的方式来讲明真理。

神呼召我们每个人都做真理的见证人(约 1:7;徒 1:8)。是神自己使我们的见证有能力。即使是看起来最顽固的人,我们也不该低估神在他们生命中做工的能力。谁会想到,当司提反面对暴民时,他的信息竟能触动在场任何一个人的内心?但事实上,他那番极有深度的信息正是撒在扫罗心中、扎入他良心的刺(徒 26:14)。《使徒行传》第七章告诉我们,司提反的论辩因为他在凶暴杀害面前所展现的基督般的灵,得到了印证(59–60 节)。神正是藉着这位殉道者的见证,把他当时最强硬的敌人之一赢过来了,使他成为伟大的使徒保罗!

与持不同立场的人进行讨论的基督徒,不应落入“拳击场”的心态,一心只想击倒对方。而应当采取完全不同的态度:“然而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提后 2:24–26)。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Polemic Theology: How to Deal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Us

Roger Nicole (罗杰·尼科尔,1915–2010)是一位瑞士改革宗浸信会神学家,曾任改革宗神学院奥兰多校区的神学教授和福音派神学协会(ETS)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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