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从影儿到实体: 亚伦祭司职任的转变
2024-02-16
—— Justin Dillehay

假设你正在阅读《出埃及记》,读到了第 40 章对于利未人祭司职任的描述。那里写到亚伦和他的儿子们将 “世世代代……永远当祭司的职任。”(出 40:15)。等一下,什么?永远?与暂时相反,是永不止息?如果利未人的祭司职任是永久的,那为什么我们的教会里没有呢?

其他相关的讨论中也有类似的问题提出。人们会认为如果利未人的祭司职分是永久的,那么他们供职的会幕也应是永存的。经文证明确实如此:

  • 点燃会幕中的金灯台是“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出 27:21)。
  • 赎罪日是 “永远的定例”(利 16:34)。每年的这一天,大祭司要进入到至圣所,将献祭的血浇在施恩座上。
  • 在此之前,神早已告诉亚伯拉罕,神使他肉体受割礼所立的约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约”。(参创 17:12、13)

但如今,相信圣经的基督徒完全可以在没有利未人祭司职任、金灯台、赎罪日、或割礼的情况下自在地生活、带领教会。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没有认真查考这些经文吗?还是我们继承的是“希腊式”的、摒弃了犹太根基的基督教?

答案是否定的。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说明如何解释圣经的示范案例,这非常值得探究。更准确地说,这个案例研究可以展示如何用救赎历史的视角解读圣经,如何让《新约》指导我们解读《旧约》。

后期的启示解释前期的启示

历史上,《旧约》中的割礼和祭司条例等习俗,许多基督徒将其称为“礼仪律”或“人定法”(positive laws),有别于道德律,并认为它们在《新约》中不再具有约束力。无论你是否喜欢这个术语,都可以通过参考整本圣经,真心诚意地尝试理解为什么有些律法被废除了,有些却没有。

例如,基督徒之所以不认为割礼是一种有永久约束力的习俗(即使有创 17:13),并不是因为他们天生厌恶割礼。相反,这是因为《新约》中有像《哥林多前书》7:18-19 这样直截了当的经文教导说(西 3:11;另参见加 5:6, 6:15):

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

保罗把律法书中以死亡为代价的命令(出 4:24-26)说成是“算不得什么”。除非你要指责保罗是一个拒绝《旧约》的假先知,否则就必须思考他为什么要如此说。他是根据什么得出这样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的?起码,这会成为一个起点,让你明白为什么基督徒没有直接从《创世记》17 章得出关于割礼的伦理。

这一原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不能简单地根据上文提到的含有“永远”经文,直接得出结论说:“我们必须按照其字面意思遵守这些经文,否则就是拒绝相信圣经。”我们应允许后期的启示解释先前的启示,而不是脱离《新约》来解释“永远当祭司的职任”和“永远的定例”等话语。《新约》的启示为我们解释了《旧约》仪式如何得到成全。

影儿指向实体

为证明我们并不是武断地比较一下日期就得出结论说后期的一定更好,让我们来看一下使徒们如何得出他们的结论。使徒们的目的从来不是批判或否定《旧约》仪式本身,而是要说明这些仪式是如何自始至终都指向基督。

例如,在《歌罗西书》2:17 中,保罗用“影儿”和“形体”来形容《旧约》仪式与基督之间的关系。影子是实体(如身体)的投射。饮食、节日、月朔、安息日——所有这些都是那将要到来的基督所投射的影子。而基督才是那实体,祂的到来使我们不会因那些影子受别人论断。

希伯来书的作者用同样的语言来描述利未人祭司职任及会幕与大祭司基督之间的关系。他说,这些地上的祭司“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来 8:5)。此外,《希伯来书》9 章明确指出,这些外在的预表只为留存“到振兴的时候为止”(第 10 节)。

对于赎罪日,《希伯来书》9 章教导我们,当基督一次进入天上真正的圣所时,祂就成全了这日(11-28节)。这意味着,当《利未记》16 章称赎罪日为“永远的定例”时,“永远”这个词必须包含这日的成全。赎罪日所指向的将会永远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仪式本身会持续到永远。

再谈利未人的祭司职任

《希伯来书》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将基督与利未人的祭司职任联系起来。它不仅教导我们,基督在进入天上真正的圣所献上自己时,成就了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也教导我们,基督属于比亚伦更好的祭司职分。这里,救赎历史中的事件发生顺序再次发挥了关键作用。

作者指出,在颁布律法之前,摩西提到了另一位祭司,名叫麦基洗德(见创 14:18)。在律法颁布之后,《诗篇》110 篇告诉我们,会有另一位祭司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出现。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将律法之前的《创世记》14 章和是律法之后的《诗篇》110 篇联系在一起,并如此解释道(来 7:11-12):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一下受律法,倘若借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

要使《诗篇》110 篇成真,律法就必须改变。换句话说,《旧约》经文已然表明亚伦的祭司职任不会按照字面意思永远持续下去。亚伦的祭司职任与旧的圣约紧密相连,当新的圣约确立时,旧的圣约会连同它的祭司职任归于无有(来 8:13)。会有一个更好的祭司将其取代——这个祭司永远不会被取代,因为祂将永远活着。

简而言之,《希伯来书》的作者并不是在说:“《出埃及记》40 章只是弄错了,亚伦的祭司职任不是永久的。”也不是说:“虽然你不会从《旧约》中得到这些信息,但因为我是受启示的使徒,我可以为你填补这些缺漏”。相反,他所讲的是:“《旧约》中已经有这些内容。你需要的只是明白如何将这些信息正确地整合在一起”。

因此,当读到“永远当祭司的职任”和“永远的定例”的时,关于这些应许,《出埃及记》并不是仅有的经文。我们应留心保罗的忠告,“记念耶稣基督”(提后书 2:8)。“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祂“都是是的”(林后 1:20)。以色列的独生子才是真正“永远的祭司”。


译:RXW;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From Shadow to Substance: Aaronic Priesthood's Transformation.

Justin Dillehay(贾斯丁·迪勒海)道学硕士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现在在位于美国田纳西州哈茨维尔市的恩典浸信会(Grace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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