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试管婴儿有可能道德正确吗?
2021-11-18
—— Wayne Grudem

编注: 如果想要了解这一话题的另一视角,请阅读福音联盟的另一篇文章《打破福音派对试管婴儿的沉默》。本文改编自《基督教伦理:圣经道德观导论》(Christian Ethics: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Moral Reasoning, Crossway2018 年出版)第 30 章。


试管婴儿(In vitro fertilization,缩写为 IVF)指的是在实验室而不是在女性子宫将女性的卵子(ovum)和她丈夫的精子结合的过程(拉丁语vitro 的意思是“在玻璃中”。)当卵子与精子结合时,产生的结果是一个活的胚胎,然后将其植入女性的子宫中,使其可以像任何其他婴儿一样发育。

福音派基督徒对这一过程的道德可接受性存在着分歧,一些受人尊敬的福音派神学家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下试管婴儿在道德上总是不可接受的。

我自己的立场是,原则上,圣经的教导并没有从道德层面谴责使用试管婴儿的已婚夫妇(只要这个过程没有杀死任何人类胚胎),因为它只是一种工具,为要让不育的丈夫和妻子克服他们的不孕不育,从而体验养儿育女这一福分。

(我不会讨论其他几个相关问题的道德,例如收养、代孕、胚胎收养和人类克隆的可能性,但我已经在别处详细讨论过。)

第一,解决不孕的难题,这是神所喜悦的。

不孕不育一直是男人和女人深感悲痛的根源——对女性来说尤为如此,在整个人类历史中一直如此,我们从圣经一些章节中也看到不孕带来的困扰。撒拉(撒莱)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无法为亚伯拉罕生孩子(创11:30,16:1),直到她年老时才生下了以撒(见创21:1-7),这是一个神迹。雅各的妻子拉结在与雅各结婚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生育(创29:31),参孙的母亲、玛挪亚的妻子也是如此(士13:2)。撒母耳的母亲哈拿因不孕而悲伤地向主呼求(撒上1:2-18)。在新约中,撒迦利亚和伊利莎白“没有孩子,因为伊利莎白不育,而且都上了年纪”(路1:7),但是,再次通过神的超自然奇迹干预,伊利莎白最终生下了施洗约翰(57–66节)。这些描述性例子都将克服不孕描述为神所喜悦的事情,这通常是神对一对夫妇特别祝福的体现(创11:30,16:1)

其他经文也展现了这一点,即使不孕的生育是来自神的极大祝福,“他给不育的妇人一个家,使她成为喜乐的孩子的母亲。赞美耶和华!” (诗113:9;亦见出23:26;申7:14;赛54:1;加4:27)。神以祂的智慧,在好几段经文中都对没有孩子的深切悲痛表示同情,例如在拉结(创30:1)和哈拿(撒上1:5-10)的故事里。这些经文完全符合圣经中经常出现的主题,即孩子是上帝的一大祝福:“看啊,孩子是耶和华的产业,子宫里的果实是奖赏。”(诗127:3;另见创1:28;诗128:3-4;玛2:15;提前5:14;另见《基督教伦理》747页)。

鉴于圣经这些话语所蕴含的力量,一般而言我们应当有这样的信心:克服不孕是讨神喜悦的,神悦纳我们在这件事上的努力。不孕不育不应该是好像头发或眼睛的颜色那样跟我们无关的事情,而是我们人类堕落的另一个结果,是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后进入人类当中的残疾和疾病之一。不孕不育并不是上帝创造的“甚好”之一,神原本创造这个世界的时候一切都是好的、都能发挥作用。

第二,一般而言,现代医学是来自神的祝福,合乎道德。

今天,现代医学(以及古代世界的医学)可以用来克服许多疾病和残疾。我们应该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并且为此感谢神。

上帝把资源放在地球上让我们去发现和开发,这就包括了医药资源,祂还给了我们这样做的智慧和愿望。不仅如此,神还命令了亚当和夏娃去“治理”这地(创1:28)。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今天拥有的所有药物都是由地球上人类发现的资源制成的。这一事实加强了亚当和夏娃获得的命令,并且“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24:1)

耶稣对使人们恢复健康的事工并没有冷眼旁观。他的医治事工表明,当我们努力帮助人们克服疾病和残疾时,神是喜悦的(路4:40):

日头正落的时候,凡有患各样疾病的,都拿来给他,他按手在他们每一个人身上,就医好了他们。

这是耶稣在地上事工中的一个普遍模式,“凡有患各样疾病的”这一表述的包容性使我们可以假设耶稣还治愈了许多女性(和男性)先前无法怀孕和生育的疾病。

与耶稣的榜样一致,雅各鼓励基督徒为获得医治而祷告(见雅各书5:14-16)。这种新约模式让我觉得我们也应该积极地看待现代医学的进步,支持和欢迎能够为患有各种疾病和残疾(包括不孕症)者带来健康的医学进步,我们应该看到医学发展的道德正当性。

第三,我们应该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将未出生的胚胎视为人。

各种经文让我们意识到,从受孕那一刻起就应当将未出生的胚胎视为人。大卫在回想起他的存在之初,甚至在他受孕的那一刻就提到了他的罪孽:“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51:5,尤其注意大卫是在谈论他自己而不是他母亲的罪)。此外,大卫还对上帝说:“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139:13)。在旧约中,如果未出生的孩子死亡(即使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未出生孩子死亡的人将受到死刑(见出埃及记21:22-25:“以命偿命”)。圣经看母腹中的雅各和以扫为两个独立的个体,他们在利百加腹中挣扎开始就代表两个国(创25:22-23)。伊丽莎白在怀孕第六个月时说,“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这肯定是人类才有的行为(路1:44)。我在《基督教伦理学》一书中进一步讨论了这些经文。

这些经文都和试管婴儿问题有关,因为它们意味着我们不应该接受任何肯定会导致(哪怕是一个)未出生的孩子死亡的医疗程序,当男人的精子与女人的卵子结合时,细胞开始分裂,人类胚胎开始长成一个小婴儿。

第四,生育只能由已婚夫妇做出。

第四点并不是来自圣经的直接命令,而是圣经描述的模式和圣经道德命令对这一主题带来的影响。

今天,许多与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伦理问题都仅仅关注妇女怀孕和生育孩子的医学可能性,没有意识到孩子的生父有可能不是那个女人的丈夫。但是整个圣经叙述和道德标准都认为这种情况与上帝对生育的计划相悖。

在创造之初,上帝对亚当和夏娃(他们是夫妻)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1:28)。这节经文本身并不是说神不喜悦其他生孩子的方式,但它是整本圣经中婚姻的基本模式,并且是“生养众多”这一命令的第一个实例。(圣经在创世记2:25中称亚当和夏娃为“男人和他的妻子”,并在第 24 节中使用亚当和夏娃之间的关系作为婚姻的一般模式。

与此同时,上帝反复命令禁止奸淫,其他经文(出20:14;利20:10;申5:18;箴6:32;太15:19;罗13:9;雅2:11;彼后2:14) 也都支持这个想法。性交只应发生在婚姻中,因为这样就保证了只有结了婚的男人和女人才能生孩子。

在出埃及记的详细律法中可以找到支持这一结论的另一条证据:如果男人勾引未订婚的处女并与她同房,他就应该提供彩礼,并娶她成为自己的妻子。(出22:16;罕见的例外见第 17 节,但一般原则是此时应该有婚姻;另见申命记 22:28-29。)

在这里,法律的具体规定再次确保了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他们就当结婚——这再一次保证了只有已婚男女才能在婚姻中生育。

禁止“性不道德”(在较旧的翻译中为“淫乱”[希腊语porneia ])就是试图确保性交只发生在婚姻的范围内,这将保证孩子只能在婚姻的背景下受孕(见林前6:18;林后12:21;加5:19;弗5:3;西3:5;帖前4:3)。最后,没有任何一处经文表明上帝认为由未婚男女生孩子在道德上是正确可行的。

因此,唾手可得的经文描述和命令使我得出结论:孩子只能从婚姻中的男女怀胎和出生,并且没有其他情况或关系(《基督教伦理学》775-77页 )。

因此,试管婴儿在某些情况下是一种道德上的善

前四点让我得出结论,如果一对已婚夫妇使用试管婴儿,并且注意防止故意杀害胚胎,那么这是一个令上帝喜悦的道德上的行善。这样做并不违背圣经,反而克服了不孕,成了道德的善、为另一个家庭带来生育的祝福。“他使不能生育的妇人安居家中,为多子的乐母。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诗篇 113:9)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育的夫妻必须去尝试试管婴儿,我只是说这在道德上可以接受。许多夫妇可能会认为这个过程太昂贵了。在美国,一个试管婴儿基本周期的平均费用在12,000美元到15,000美元之间。另一种不太复杂的过程,称为“迷你试管婴儿”("Mini-IVF"),大约也需要5,000到7,000美元。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以至于他们不想开始如此艰难的过程。或者,一对夫妇可能因为怀孕会给母亲的健康带来更大的风险(这对他们来说太重要了),以至于他们认为应该尝试一下试管婴儿。

在上述种种情况中,试管婴儿的医学可能性和道德可接受性并不意味着所有夫妻都有义务使用试管婴儿,他们只是有这个选择而已。

处理异议

这个结论可能会面对一些反对意见,但我认为它们没有说服力。以下是一些最常见的:

反对一:“这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有人可能会反对说,这不是上帝想要的、通过性交的“自然”受孕过程。但这样的论点其实假设了“自然”的定义就是要把所有现代医学手段排除在我们认为是自然的一部分之外。用于试管婴儿的实验室设备不也是由上帝放在地球上的资源制成的吗?医学研究人员和医学技术人员以及他们全部的智慧和技能,不也是上帝创造的一部分吗?

再举一个比喻,假设一位女士每天使用现代温度计测量体温,以确定最佳的性交时间,以便她能够怀孕。这同样是一个“不自然”的过程,因为她使用现代医用温度计来知道她何时排卵?这样想是荒谬的,温度计也是由上帝创造的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制成的。同样,考虑一个丈夫使用伟哥或类似的现代药物来克服勃起功能障碍,以便他和他的妻子可以进行性交和受孕,我们会不会认为这一过程也是“不自然的”并且认定不能使用呢?要知道他正在使用现代医学来克服他的医疗问题!当然不能那样想,伟哥是由上帝放置在自然界中的材料制成的,因此它也是广义上自然的一部分。

或者考虑称为“丈夫人工授精”(或AIH)这一医疗过程。这个过程也使用了一些现代医学发展,但不违反上述任何圣经原则。它只是让妻子通过丈夫的精子怀孕,但由于某种原因,这在身体上不太可能或不可能通过普通的性交发生。所以就需要收集丈夫的精子,然后使用无针注射器或其他医疗器械将其注入妻子的子宫颈或子宫。孩子由已婚的男人和女人怀上并出生。在此过程中不会杀害任何未出生的人类(或胚胎)。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医学过程的美妙结果是这对夫妇克服了不孕症。

因此,似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试管婴儿,因为试管婴儿不是上帝为受孕而建立的自然过程的一部分。这个问题的基本考虑都得到了满足:(1)现代医学用于克服残疾,(2)没有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命被破坏,以及(3)孩子是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怀上和出生的彼此结婚。

反对二:“这错误地将性与受孕区分开来。”

另一个反对意见可能是上帝设计了受孕必须经过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性交,但试管婴儿将性与受孕分开。

我的回答是IVF没有将性与受孕分开,因为对于这对夫妇来说,性和受孕之间没有联系。他们无法怀孕。是不孕不育将性与受孕分开——而试管婴儿正在克服这种情况。许多不孕不育的夫妇间性生活非常正常和幸福,但由于某些医学原因,他们一直无法生育。没有圣经命令说“受孕只能是性交的结果”,但圣经中有丰富的话语清楚地教导孩子带来的祝福、神治愈不孕的祝福,以及使用上帝赐予的智慧和资源的祝福。所以,开发针对疾病和残疾的医疗解决方案是蒙福的。

是的,有人可能会反驳试管婴儿,说“圣经里不是那样做的”。但由于圣经缺乏关于该主题的明确道德教导,仅仅因为现代发明在圣经时代不存在就将其排除在外是很危险的——否则我们就不会使用汽车或手机,甚至不会使用眼镜或印刷机。

反对三:“许多胚胎都被杀害了。”

为了增加怀孕的可能性,试管婴儿通常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许多(或至少几个)女性的卵子受精,产生许多胚胎,并且只有那些看起来“最健康”的卵子被保存并植入女性的体内。子宫——其余的要么被冷冻要么被丢弃(乔治亚生殖服务梅奥诊所)。

我必须清楚,当IVF以破坏多个人类胚胎的方式进行时,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为它会导致对人类生命的错误杀害。

然而,这个反对意见并不排除所有的试管婴儿程序,因为多个卵子的受精是没有必要的。现代试管婴儿的技术发展到了这样的地步,如果这对夫妇希望只让一两个卵子受精,然后将两个卵子都植入母亲的子宫,这是可以做到的。事实上,2012 年英国的一项研究发现,女性植入的卵子不应超过两个。“以前的研究(那时还没有很多很成熟的IVF技术)表明,与只植入一个或两个胚胎相比,植入三个以上的胚胎能增加成功活产率的可能性,”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的首席研究员黛比·劳勒(Debbie Lawlor)这样说,“我们的研究表明现在的情况不再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没有胚胎遭到杀害,我认为试管婴儿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

事实上,瑞典的一项研究发现,子宫内仅植入一个胚胎的女性怀孕的几率几乎与植入两个或更多胚胎的女性一样,仅移植一个胚胎也减少了双胞胎出生时体重过轻和伴随并发症的可能性。

约翰·费恩伯格与保罗·费恩伯格(John Feinberg and Paul Feinberg) 不同意我在这里的立场,他们认为即使只有一个卵子受精,试管婴儿在道德上也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成功率很低。他们写道

我们相信胚胎从受孕开始就是人类、具有人性。我们对胚胎的看法导致了我们对试管婴儿最大的道德反对意见,即胚胎生命的浪费和损失。……如果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上升到95%甚至80%到85%,我们会更能同情它,但是……试管婴儿技术目前远未达到这样的成功率。我们发现失去这么多人的生命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当使用一个胚胎时,成功率最多只有17%左右。……太多的人丧生,我们怎么能认为这在道德上可接受呢?

我非常尊重费恩伯格兄弟的这本书,多年来我将其用作我教授基督教伦理的主要教科书。我同意他们的结论的次数远远多于我不同意的次数。我发现他们此时的反对意见很重要,我认真对待,但最终我没有被说服。

我的回答是,一次只给一两个卵子受精,并寄希望于它们能存活下来,这与试管受精的常见做法大不相同,试管婴儿的做法是将几个卵子受精,然后故意破坏大部分受精卵。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蓄意的、故意的对人类生命的破坏。

但一次只受精一两个卵子,医生和夫妻的意图是所有受精卵都会存活并正常分娩。因此,我仍然认为不破坏胚胎的试管婴儿在道德上可接受。

并且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不断提高。根据辅助生殖技术协会(SART)2014 年的数据,在 35 岁以下的女性中,每个试管婴儿周期的活产率为 54.4%;35 至 37 岁的人为 42%;38 岁至 40 岁的成功率为 26.6%。40 岁以上的成功率降至 13.3%,44 岁以上的女性成功率很少,约为 3.9%。

结论

我的结论是,对于不孕不育的已婚夫妇来说,试管婴儿可能被视为一种道德上的好选择,一种给家庭带来孩子祝福的选择。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诗篇127:3)


译:来自网络;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ow IVF Can Be Morally Right.

Wayne Grudem(古德恩)是凤凰城神学院(Phoenix Seminary, Phoenix, Arizona)的神学与圣经研究教授。在此之前,他在三一福音神学院(TEDS)任教已达20年之久。他还担任了“合乎圣经的男女角色委员会”(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以及“福音派神学协会”(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主席。他著有100多篇学术文章,已经出版不止十二本书,其中包括畅销书《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中译本由更新传道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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