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基督徒该如何看待辅助生育技术
2020-04-15
—— Joshua Hsieh

问题

一对夫妻结婚后多年没有孩子,是否可以用辅助生育技术来生养儿女?这里所说的辅助生育技术包括但不仅限于:诱发排卵(OI)、子宫内受精(IUI)、体外受精(IVF)、胞浆内精子注入法 (ICSI)、卵子/精子捐赠,以及代孕母亲。

回应

第一,圣经在创世记1:27和9:6都很清楚并且一贯地告诉我们人类生命是由上帝按着祂的形象所创造的,所以生命应当得到配得的尊重。

第二,圣经也在约伯记14:5-7和诗篇39:4启示我们,神是生命唯一的作者和拥有者,神也数算我们的日子,从生命的孕育直到生命的消亡。

第三,从诗篇22:9-10,139:11-16;耶利米书1:5;加拉太书1:15;路加福音1:15,圣经让我们认识到胚胎何时才有生命是取决于神,而不是以胚胎是否有自我知觉。未出生的胎儿是藉神的工作造成,并为祂所看见;神视他们配被指名呼唤,并预期他们出生成为牧人、国王和先知。神是未出生者的造物主,祂似乎给他们人的地位(约伯记3:3-4;诗篇95:6-7,103,119:73;以赛亚书44:2、24),所以尚在子宫中的甚至尚未成形的人已具有价值,这是神对胎儿的看法:生命从受精卵开始

第四,根据圣经的世界观,神在创世时不单创造了天地万物,也设定了一些社会秩序。根据创世记第1-2章,神所设立一个很重要的创世秩序是家庭制度。在每一家庭中,不单每一个丈夫或妻子要帮助其配偶,成为对方的人生伴侣,而且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以致他们能一代接一代地治理全地,完成神委托他们的管治责任。意谓一个家庭除了有夫妻二人之外,尚要有儿女;而生儿育女这件工作,是在婚姻关系中进行,与第三者无关。因此,生育是夫妻之间的事,不应该有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插入其中。

第五,医学的发展和昌明也是神赐给这个世界的普遍恩典,借着现代医疗技术,我们得以医治和达成先前对自己的身体无法达成的愿望,包括且不限于器官移植、诱发排卵等。然而,有一些的技术是建立在忽视生命尊严,或者忽视上帝主权的前提之下的,基督徒需要审慎地使用。

因此,基督徒在考虑人工生殖技术的时候,需要先思考以下五点:

  1. 婚姻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生养儿女,生养儿女也并不是一个绝对性临到所有人的责任。重要的是,即便没有儿女也并不影响婚姻的本质,所以婚姻的优先次序应当高于生养儿女。
  2. 不孕不育在圣经中也常常出现,它是这个堕落世界的痛苦现状之一,并不一定是当事人某个具体的罪而造成的。
  3. 即便不生育儿女是痛苦的,但婚姻仍然可以结出神所喜悦的果子,因为我们的盼望在于这位救主耶稣基督,而不是在于生育儿女或其他地上的事物。
  4. 神可能呼召一些夫妻因着不能生育儿女而更好地服事神,例如上帝既然借着耶稣基督收养我们为祂的儿女,除了收获直系的血缘后裔之外,我们也可以透过收养使原本与我们无关的生命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我们也可能借着传扬福音和门训年轻的弟兄姊妹,在福音中养育属灵的后裔,使神的国和神的义得以扩展到地极。但是我们总要借着祷告和寻求智慧来探索这些可能性。
  5. 思想圣经中的撒拉(创世记18章)、哈拿(撒母耳记上10章)和伊利莎白(路加福音1章),上帝是生命的赐予者,生育技术的发展并不能授予我们僭越和篡取上帝的位分,所以应当切切寻求和祷告,并从教会的成熟信徒、长老们那里获得属灵的鼓励和帮助。

同时,基于上述圣经立场,基督徒在使用现代生育技术的时候需要注意:

第一,任何生育治疗都应该保留父母和孩子的血缘关系。目前在社会上,如果一对夫妇发现一方或双方都不育,他们可以寻找其他人捐献精子或卵子,而这是不符合圣经的。婚姻是生育孩子的唯一渠道。把别人的基因带入婚姻中,就破坏了父母和孩子的血缘关系。神是要在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婚姻中得着荣耀。如果一方不能生育,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夫妻两人要共同面对的处境。

第二,不应该做涉及杀死胚胎的生殖治疗。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发生。例如,在体外受精技术(IVF)中,由于体外受精成功率低,必须用荷尔蒙引发超数排卵(约九个卵子),受精后会先植入三个胚胎进入母体让他们发育为胎儿,如果太多胚胎发育成胎儿,可能会导致所有的胎儿夭折,到时必须选择将部分胎儿在子宫内杀死,以确保一至两个胎儿能够健康生存。如果移植失败,可使用余下的受精卵再尝试;如果成功,其余胚胎可能会被冷藏、捐赠、销毁或用于研究,这些做法都涉及杀害生命或潜在地杀害生命。任何对胚胎的肆意破坏,就像堕胎,与杀死孩子是一样的,这明显违背了神的诫命。

第三,任何生殖治疗都不应涉及胚胎冷冻。医生经常鼓励夫妻一次培育更多的胚胎并冷冻剩下/多余的胚胎。我们认为胚胎不应该被冷冻。有以下一些原因:

  1. 生命受造就是要孕育出生——让生命停止发育,还欺骗自己说神造它就是如此。这种行为剥夺了人类的尊严和对任何生命状态都本该有的尊重。
  2. 冷冻胚胎与圣经相违背:提摩太前书第5章说要供应我们的直系亲属,把胚胎冷冻这种做法非但不是看顾它们,反而是在利用它们。

第四,任何生殖治疗都必须努力保存生命。做培育胚胎的夫妇有道德义务给胚胎提供出生的机会。我们相信任何一个胚胎,包括冷冻胚胎,都是生命,因此都应该诞生。

第五,腹中的孩子跟母亲之间的关系是创造秩序的一部份。按照神的创造设计,母亲把孩子抱在怀中的时候,接待的不是陌生人,而是已经陪了她九个月的生命:互信互爱的关系已经建立了。所以代理怀孕这种做法是从根本上改变了神的设计。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租用或买卖人体器官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是非法的。

我们真诚地建议处于这些抉择面前的基督徒信任教会的长老们,并且向他们咨询属灵的建议以获得帮助。您不能把这一决定看成仅仅是你的私人问题,而是要邀请其他人参与其中。通常情况下,与不孕症争战让人感觉非常孤立无援,但你肯定不是孤独一人。请让教会帮你分担你的重担吧!

参考阅读

  1. 美南浸信会对于人类生命尊严的立场
  2. Timothy J. Demy & Gary P. Stewart Ed. Genetic Engineering: A Christian Response. Grand Rapids: Kregel Academic, 1999
  3. 代理孕母的伦理反省,亚瑾 
  4. 《给我一个仔,可以不可以?:对辅助生育科技的伦理及牧养反思》,宣道牧函第64期
  5. 《人之初:胚胎生命起点的探讨》,张立明著,台北:橄榄,2014
  6. 《信望爱:圣经伦理学导论》,周功和、周一心著,台北:华神,2014

Joshua Hsieh(始明)于三一福音神学院(TEDS)获得道学硕士学位,目前在一间浸信会担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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