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圣约神学历史
2019-01-30
—— Scott Clark

直到最近,许多人一直认为圣约神学是十七世纪中叶一些神学家的发明,比如说柯塞由(Johannes Cocceius,1609-1669)。事实上,圣约神学不过是圣经里的神学,也是改革宗信仰告白的神学。在神学历史上,我们所知的圣约神学的元素,在三位一体位格之间的救赎之约,与亚当的行为之约,以及在堕落后的恩典之约,从早期教会就是一直存在的时间以先。

的确,改革宗读者如果去读早期教父的著作(主后100-500年)也许会感到惊讶,他们使用的语言和思想模式和我们所发现的非常类似。早期教父的圣约神学强调恩典之约的统一性,新约对比旧约(摩西之约)的优越性,以及因着耶稣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所有的基督徒,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也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女。他们也强调恩典之约的成员在道德伦理上的义务。

中世纪教会(500-1500年)之后的圣约神学与早期教父的圣约神学有关,但是在几方面是不同的。为了回应基督教是淫乱来源的批判,早期教会倾向于把救赎历史说成是两种律法的故事:旧律法(摩西)和新律法(基督)。他们倾向于把恩典说成是遵行律法的能力,以便被上帝称义。

这种习惯在中世纪教会蔓延开来。主流的神学家主张除非百姓是真正的、发自内心的公义,上帝不会称人为义。他们认为,当罪人被灌注以恩典,并且与此恩典合作时,这事就会发生,他们也成为圣徒。在这个架构下,成圣就是称义,信心就是顺服,而怀疑就是信心的本质。

在中世纪的圣约神学里,“盟约”这个字成为“律法”的同义词。他们不像我们论及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反而说盟约的恩典使人能遵行律法。

在中世纪晚期,有些神学家开始强调一个观念,就是上帝给所有的人一种恩典,并且与人立了一种约,“对那竭尽己力的人,天主不惜赐以恩宠”(Facientibus quod in se est, Deus non denegat gratiam)。实际上就是天助自助者。宗教改革不只是改革了早期教父的圣约神学,更对中世纪教会的圣约神学发动了大规模的战争。

当马丁·路德(1483-1546)拒绝中世纪那种与恩典合作而得救的救恩论时,他也拒绝了中世纪这种对救赎历史旧律法/新律法的理解。他认识到全本圣经是用两种方式来论及律法和福音。律法要求完美的顺服,而福音宣布基督完美遵行了律法,祂为祂的子民死、为他们复活。

路德认识到他的新教观点后不久,其他人已经开始沿着新教的路线改革圣约神学。在1520年代早期,瑞士改革宗神学家约翰内斯·厄克兰帕迪乌斯(Johannes Oecolampadius)教导了后来被称为“救赎之约”的圣父和圣子在永恒里的约定。他也辨识出行为之约是律法之约,恩典之约是一个满有恩典的约。几年之后,海因里希·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1504-75)出版了新教第一本专门解释恩典之约的书籍。(译按:《关于上帝唯一和永恒的盟约》Of the One and Eternal Testament or Covenant of God)和早期教父一样,这部作品强调恩典之约的恩典与统一性。

加尔文(1509–1564)拥有非常完整的圣约神学,并且教导更高度发展的盟约神学的内容,包括永恒里的救赎之约,堕落前的行为之约,以及堕落后的恩典之约。

加尔文之后的后宗教改革神学家面临了严厉的挑战,即罗马教会、亚米念主义和亚米瑞都主义(Amyraldism)的复苏,迫使他们建构一个更详细的圣约神学。他们不仅需要解释救恩历史,也必须解释这个历史和我们对罪人如何称义、成圣的理解有何关系。

通过把早些新教徒遗留下来的线索编织起来,在海德堡的改革宗神学家对圣约神学作出了贡献。十六世纪晚期两位最重要的神学家是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的作者乌西努斯(Zacharias Ursinus,1534-1583)和奥利维努斯(Caspar Olevianus,1536–1587)。乌西努斯以行为之约作为他圣约神学的起点。在行为之约里,亚当原本有可能借着遵行律法进入到一个永远蒙福的状态。违背这个律法之约就意味着永远的刑罚。

根据乌西努斯的说法,基督在为选民所做的顺服中,成全了行为之约,担当了他们的刑罚。在这个基础上,上帝与罪人立了恩典之约。恩典之约的信息是罪人可以得到他们所不配的恩惠这个福音。

这是奥利维努斯影响深远的书,《论上帝与选民之间的恩典之约的内容》(On the Substanc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Between God and the Elect,1585)的焦点。他教导说恩典之约要用一个更广义和更狭义的意义来理解。在狭义的意义上,此约可以说是只与选民立的。选民唯独借着恩典、唯独借着信心、唯独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严格来说,领受此约好处的是选民。

既然上帝知道谁是选民,在祂的施作中,恩典之约从广义的意义来说,可以说是与所有受洗的人立的。因此,我们根据上帝的命令和应许来施洗,而我们将盟约的儿女(在他们承认信仰之前),并且将所有作出可靠信仰告白的人视为基督徒,除非他们后来被证明不是。在盟约中的人,只有在这个更广的意义或外在上,领受了此约的好处(来6:4-6),但是他们没有领受奥利维努斯所谓的“盟约的实质”(substance of the covenant)或盟约的“双重好处”(double benefit):称义与成圣。只有选民唯独靠着恩典,唯独借着信心,享用了恩典之约的双重好处。

十七世纪最成熟的两位圣约神学家是柯塞由(1609–1669)和魏特修(1636–1708;译按:他的名著是The Economy of the Covenants between God and. Man)。他们教导救赎之约、行为之约、恩典之约,他们也使用圣经的盟约作为组织救赎历史的方法。其他大部分的改革宗神学家(包括欧陆和英国)用同样的类别来教导神学。这也是威斯敏斯德信仰告白和要理问答的圣约神学。

现代时期有认信信仰的改革宗神学家(例如:普林斯顿神学家)追随宗教改革和后宗教改革时期圣约神学的大纲。然而,十九世纪以来,关于圣约神学有许多混乱的思想。有一部分是来自瑞士神学家卡尔·巴特(Karl Barth,1886–1968)的影响。他拒绝大部分古典的改革宗圣约神学,认为它是律法主义的、“经院主义的”(scholastic),也是不合圣经的。从历史的标准来看,二十世纪其他的圣约神学也必须被判定为是怪异的。到了二十世纪中叶,荷兰和北美好几位很有影响力的改革宗神学家拒绝了救赎之约和行为之约。其他人则主张恩典之约没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别。其他对正统圣约神学的修正或拒绝包括所谓的盟约异象运动(Federal Vision movement;译按:与诺曼·谢泼德[Norman Shepherd]有关),不只拒绝救赎之约;也拒绝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区分,并拒绝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之间的区分。根据他们的说法,每个受洗的人都是选民,且通过洗礼与基督联合,但是这种拣选和联合可以借着不信实而丧失。

总结来说,在教会历史中,圣约神学是一直存在的。宗教改革对福音的恢复,和恩典与行为之间的区别,让改革宗神学有可能建构一种详细且结实累累的圣约神学。

现代时期所作的实验,废除了救赎之约和行为之约,倾向于把恩典之约转变成一种律法之约。把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合并起来,会把律法和福音混为一谈,而这是宗教改革和福音最根本的区别。这种修正并没有如他们所允诺的那样,让改革宗神学变得更有恩典、更以基督为中心,反而导致更自我中心的神学。

不过,有一些令人鼓舞的迹象。最近的圣经学术已经注意到古代近东条约的存在,启迪了圣经中的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历史神学已经更新了它对改革宗圣约神学原始资料的研究,在我们的时代里,对恢复古典和十六和十七世纪认信的圣约神学大有助益。


译:骆鸿铭;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载于林格尼尔福音事工网站:The History of Covenant Theology

Scott Clark(斯科特·克拉克)是美国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学院的教会历史和历史神学教授,也是加州埃斯孔迪多联合归正教会(Escondido United Reformed Church)的副牧师。他是《追悔莫及》(Recovering the Reformed Confessions)一书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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