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谅这件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谁愿意饶恕那些狠狠伤害过自己的人?更让人纠结的是:如果对方毫无悔意,既不认错也不道歉,我们到底该不该原谅?
神学家们对此意见分歧:有人认为不该原谅不知悔改者,也有人坚持必须原谅。让我们审视双方观点,寻找解答。
克里斯·布朗斯(Chris Brauns)在《解读饶恕》(Unpacking Forgiveness)里提供了四个颇具说服力的理由:
第一、无条件的饶恕违背圣经教导
保罗教导我们要“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饶恕他人(弗 4:32)。而神的饶恕始终以悔改为前提。当众人问彼得该如何得救时,他明确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徒 2:38)。真正蒙赦免的灵魂,地狱里找不出一个来。
第二、轻易原谅会助长恶行
如果我替一个死不悔改的人承担了他该负的道德责任,就相当于让他逃避了惩罚。这样反而会助长他的气焰,让他觉得反正做了坏事也不用负责,以后很可能变本加厉地伤害别人。
第三、不要求悔改的饶恕,实则是轻纵
这种饶恕,根本没哟正视罪过的分量。著名学者沃弗(Nicholas Wolterstorff)说得好:
我可以准备好原谅他——只要他肯悔改。我可以保持饶恕的心。但若他执迷不悟,仍坚持己见,我却选择既往不咎,这绝非真正的饶恕。如此轻描淡写,既未能严肃看待过错,也未能正视犯错之人,充其量只是避重就轻,与真正的饶恕相去甚远。
卢旺达和南非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都强调:没有忏悔就没有饶恕。如果施害者连自己干了什么都不承认,你还要强行和解,那真是天真过头了。
第四、饶恕不要求对方悔改,很容易变成心理疗愈
现在流行一种错误观点,把饶恕当成自我疗愈的手段:“她悔不悔改无所谓,我原谅她是为了自己好,为了摆脱阴影继续生活。”
虽然饶恕确实能带来心理疗愈,但单单为了这个目的去原谅,根本不算是真饶恕。这不过是穿着漂亮外衣的自私行为,本质还是想把对方踢出自己的生活。真正的原谅从不自私——它追求的是和解,是希望对方能悔改,是尽力修复关系(当然有些后果仍需承担)。
主张“必须悔改才能原谅”的人并不是要我们记仇。相反,他们强调要做好内心的功课:我们需要培养饶恕的心态,愿意无条件原谅。我们要告诉伤害我们的人:“只要你认错,我随时准备原谅。”但在对方真正悔改前,我们不会说出“我原谅你”这句话——这才是对双方都负责的态度。
许多神学家将饶恕分为两个步骤——内心释怀与外在和解。提姆·凯勒称之为“内在饶恕”与“外在饶恕”,大卫·鲍力生(David Powlison)则分为“态度上的饶恕”与“行动上的饶恕”。
两位学者都认为,第一阶段——即内心免除对方道德债务的过程——无论对方是否悔改都必须完成。耶稣在十字架上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路 23:34),司提反为杀害他的人祈求:“主啊,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徒 7:60)。卡森在原则上认同他们的观点,但将第一阶段称为“饶恕”,第二阶段称为“和好”。
卡森的饶恕观与其对救赎的理解一脉相承。就像基督的牺牲是为全人类预备,但只有信的人才能得着;我们饶恕所有人,但只与悔改的人和好。这种双重划分类似路德宗“客观称义”与“主观称义”的概念:在客观上,神因基督的牺牲宣告世人无罪;但在主观上,这救赎需要通过个人的信心才能生效。
这种观点既避免了心怀怨恨的极端,又防止了廉价恩典的泛滥。我们不可怀恨在心,必须从内心饶恕每一个伤害;但只有对方真正悔改时,我们才与之和好。这世界还没有黑暗到不需要饶恕,但它也没那么天真——和好前需要对方先承担责任。
不过,“必须从内心饶恕每个人”这个说法也引发重要问题:我们该如何饶恕不知悔改的人?这种不需要对方悔改的饶恕,是否违背圣经教导?会不会变成纵容罪恶的心理安慰,反而轻视了罪行的严重性?
我提出一个改良的两阶段方案,或许能解决这些矛盾。面对拒不悔改的伤害者,我们应当选择“原谅但不赦免”。这听起来很矛盾——确实如此,因为罪本身就扭曲了正常关系。那些需要被饶恕的人,通常不知道如何悔改,使认罪与和解之间的道路变得坎坷。这时,我们就需要把通常密不可分的两个环节拆解开来:代价偿付与罪责赦免。
所谓宽恕,即通过代偿或收下对方的道德债务来实现赦免。
当伤害我们的人真心悔改时,我们自然应当既承担痛苦,也给予宽恕——咽下委屈,同时让对方确信我们的原谅。然而,若对方无论如何都不肯悔改(或许是因为心硬,或许已离世),我们就必须把“承担代价”和“给予宽恕”分开:我们不会轻易赦免他(轻描淡写他的过错),因为他尚未悔悟;但我们依然要独自消化这份伤害,不让怨恨长久盘踞心头。
教会讨论时,罗伯特·韦纳尔达三世(Robert Wynalda III)提出一个生动比喻:我们可以开具一张署有对方姓名的“道德支票”,存入第三方托管账户,待其悔改时即可兑现。
这个方案能兼顾两种合理诉求,对于坚持“悔改是赦免前提”的一方——确实,唯有当伤害者承认道德破产时,赦免才会生效;对于反对“在心”的一方——我们不只是预备心志,而是真正签下道德支票,彻底了结债务。从此这笔债不再萦绕心头,也不归我们追讨。
对辅导员而言,这提供了实践方法。重大伤害往往需要反复操练饶恕。不妨给受辅导者一本虚拟支票簿,让他们为每个伤害者开具相应额度的道德支票,存入托管账户。这样他们既履行了代偿责任(避免苦毒),又持守了赦免标准(杜绝廉价恩典),同时严肃对待了罪的严重性与神的诫命。
设想这样一位妻子:她的丈夫为了另一个女人抛弃了她。遭到遗弃的妻子陷入愤怒、嫉妒与怨恨,这是人之常情。但她没有就此沉沦。靠着基督的恩典,她艰难地走出了怨恨的泥沼,通过一次次在心里为丈夫“代偿”道德债务,最终获得了内心的自由。
她不再因为丈夫的过错怨恨他。她不再在孩子面前贬低他们的父亲。她不再执着于讨要“公道”。她已经完成了道德上的代偿,但尚未给予赦免。她获得了释放,而丈夫还没有。
丈夫的释放必须通过悔改才能实现。多年后,当丈夫流着泪向她认错,承认自己如何伤害了她和孩子们,并尽力弥补时,妻子终于能说出:“我原谅你。”虽然伤痕依然存在——逝去的岁月、破碎的信任、支离破碎的家庭——但那份沉重的道德债务,终于被一笔勾销。
这里有一个关键:当我们“代偿”道德债务时,要记住——这恩典本不是出于我们自己。面对刻骨铭心的伤害,我们本没有饶恕的能力。天父并不要求我们靠自己的力量偿还这笔道德债务,而是让我们从祂丰盛的恩典中支取。
我们不是恩典的创造者,只是传递者——将救主耶稣用宝血换来的恩典,传递给那些最需要的人。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Can We Forgive When the Offender Doesn’t Rep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