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永远记得那条手机推送弹出来的瞬间。
当时我正坐在肯塔基州议会附楼的大厅里,纽约时报的推送赫然打出一条消息:奥巴马政府将不再为《捍卫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简称DOMA)辩护。该法律诞生于上世纪 90 年代,明确婚姻是“一男一女结合”的制度,同时允许各州不承认其他州批准的同性婚姻。
其实,重新定义婚姻的运动早在那之前就已暗流涌动。然而,即便到了 2011 年 2 月,全国范围内同性恋权利的推进也还不能让人确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已成定局。然而,奥巴马政府放弃为DOMA辩护的决定,相当于用总统级别的表态暗示了“联邦政府终将承认同性婚姻”的可能性,这无疑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这等于是在向全国释放一个信号:同性婚姻获得联邦承认的前景,已经不再遥不可及。
我至今清晰记得读完推送时脑海闪过的念头:一个拒绝承认婚姻本质的社会,注定与历史规律、人类共识和神对家庭的心意背道而驰。这一变化,意味着社会远离了真正的繁荣之路。
2011 年,我刚刚从神学院毕业不久,开始了人生中的第一份“正式”工作。那份工作带我走遍了整个肯塔基州,与牧师交流、游说议员、动员教会,为基督徒关心的社会保守议题撰写社论文章——主要是关于生命的神圣、宗教自由和婚姻等问题。当时我差点成为肯塔基北部一间教会的牧师,但那时我心里清楚地感到,主呼召我站出来,为那些正在文化洪流中遭受攻击的信仰核心议题发声。
我深受一些学者的论述吸引,比如罗伯特·P. 乔治(Robert P. George)和他当时还很年轻的跟随者瑞安·T. 安德森(Ryan T. Anderson)与谢里夫·吉尔吉斯(Sherif Girgis)。这三位后来都成了我的导师和好友。他们合著了一篇颇受好评的哲学文章,为传统婚姻辩护(这篇文章后来扩展成了一本书)。他们的论证既体现也印证了圣经的教导:婚姻是一项制度,使男人与女人结合为夫妻,并作为父母共同养育儿女。婚姻的本质是互补的、专一的和持久的(参见《创世记》1:26-28,2:18-24)。
作为基督徒,我相信基督信仰中关于婚姻的教导,不只是教会内部的信仰主张,更是真理,是连非基督徒也能明白、甚至为其所说服的公共真理。无论你称之为“自然法则”还是“受造秩序”,核心观点是:婚姻是一个固定不变、关乎本体的制度,不是靠政治多数或法庭裁决就能随意改写的。
但婚姻却在不断遭受来自文化精英、LGBT+活动人士,以及如人权运动组织(Human Rights Campaign)等团体的攻击。婚姻需要有人出来为之辩护。而我这个性格上就喜欢“在社会走错方向时横加阻拦”的人,也自然把这场捍卫婚姻的斗争当作自己的使命。可以说,我职业生涯最初的那几年,几乎把全部精力都投入了这项事业。
2012 年,我受聘加入美国传承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在该智库的宗教与公民社会部与瑞安·T. 安德森并肩工作。当时,婚姻之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我们的工作几乎都集中在这一议题上:写不尽的社论、无数的联盟会议和媒体培训,除此之外,还有各种讨论会,专门制定论点、准备回应,来应对铺天盖地的文化攻击。
同年举行的总统大选让我们尝到了失败的滋味,而在选举中,多个州的公投也通过了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很快,舆论就开始宣称“同性婚姻势不可挡”。同性婚姻成了精英文化中的“明星议题”(cause célèbre),广受追捧。我们这些专业参与辩论的人当然也看得出民意的趋势——越来越多美国人,尤其是年轻一代,开始支持同性婚姻。
连保守派思想家乔治·威尔(George Will)都说,反对同性婚姻的群体正在“随着年龄老去而自然消亡”。为了回应这种说法,安德森和我联名在《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我们还没死》(Not Dead Yet)。文章的主旨很简单:无论文化风向如何改变,自然的真理依然存在,即便这些真理越来越不受欢迎。
当时,我们这两个 80 后,冒着早期职业声誉受损的风险,站出来公开反对知识精英、社会中强势的各种制度机构,甚至挑战那似乎已定的“历史潮流”。安德森受到的打击比我还多——他在CNN上被讽刺挖苦,家门口也遭人恶意破坏。反对同性婚姻的人被一遍遍地贴上“站在历史错误一边”的标签。有评论甚至宣称,社会终将把我们看作现代的“种族主义者”一样可耻。
纽约时报还特别报道了我和几位朋友。虽然那位记者客观描述了我们所持的立场,但整篇文章的潜台词十分明显:在他们眼里,我们就像是某种濒临灭绝的异类动物,养在动物园里供人围观,令人感到稀奇又不可思议。
随后在 2013 年,最高法院对“温莎案”作出裁决,废除了《捍卫婚姻法案》,并宣布联邦对婚姻的定义(即一男一女的结合)违宪。
从那一刻起,我们都知道:接下来只剩最后一只靴子落地了——即以《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为依据,全国范围内全面认可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虽然我们当时嘴上不愿承认,但这一结果几乎已是板上钉钉。
2015 年 6 月 26 日,这一天终于来临。美国最高法院以 5 比 4 的结果作出奥贝格费尔案(Obergefell v. Hodges)裁决,在全国范围内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我当时坚信(直到今天仍然如此),这项裁决是最高法院无视法律、将它自己的婚姻定义强加给全国五十个州的行为。
如今是 2025 年 6 月,正值奥贝格费尔案十周年纪念。那么,十年之后,我们可以从那场判决中学到什么?
当然,这篇文章可以着重回顾当年人们预警的各种宗教自由冲突。那些反对者曾说会发生的事,后来果然都发生了。但我并不想写一篇“我们早就告诉你了”的事后诸葛文。我更关心的是,十年过去,福音派基督徒和保守派人士能从这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风暴中,反思出怎样的教训。我现在四十岁。参与这场文化辩论时,我才二十五岁左右。如今,该回望一下这段旅程了,让我们重新思考那场为“永恒之事”奋斗的争战,细数其中恩典与磨难的印记。这些“永恒之事”借用拉塞尔·柯克(Russell Kirk)的话说,就是那些“不可动摇的根基”(the permanent things)。
以下,是我总结出的五点反思。
第一,战壕中的友谊至关重要。
如果要我们单枪匹马地打一场这样的仗,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公众强烈反对、辱骂不断,甚至有人指责你“导致他人自杀”的情况下,若没有同伴支持,很难坚持下去。
温莎案判决之后,有一位朋友邀请我们这些为婚姻立场奔走的人聚在一起,好让彼此疗伤、互相鼓励。席间有人半开玩笑地说:“我真希望这屋子别炸了,要是炸了,全美国大概就没人还能在公众面前为婚姻发声了。”虽然这话是玩笑,但意思却并不夸张:真正投身于这场争战的人和机构,屈指可数。这是一场孤独的战斗。
但是,感谢主,正是在这场斗争中,祂为我们锻造出历经时间考验的友谊。我想到几位至今仍同行的朋友,比如现任伦理与公共政策中心(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主席的瑞安·T. 安德森;更新美国中心(Center for Renewing America)的执行长埃里克·蒂策尔(Eric Teetsel);以及合乎圣经的男女角色委员会(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主席、博爱思大学(Boyce College)圣经研究与伦理学教授丹尼·伯克(Denny Burk)。我们都老了一些,经历了更多人生起伏与不同的战线。但那段长期处于试炼中的岁月,成就了一种深厚的战友情谊和彼此扶持的默契,直到今天仍未消散。我活得越久,就越懂得珍惜那些在岁月变迁中始终坚持真理、不动摇信念的人。
第二,真理永不改变。
真理是一种固定不变的现实。《创世记》中关于婚姻的记载至今仍然是真实的。耶稣所肯定的婚姻制度,作为新约中的神圣设立,根植于神创造秩序之中,今天依然具有约束力(太 19:4–6)。保罗在《以弗所书》中将婚姻比喻为福音的写照,这一教导至今仍有权威(弗 5:21–33)。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结合。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制度,唯有在祂的权柄下,我们才有资格指出:所谓“同性婚姻”其实是一种有罪的伪造品。无论是群众呼声、民主投票,还是法院判决,都无法改变这一点。尽管如今同性婚姻已经司空见惯,我仍在课堂上对每一届伦理学学生这样说:“同性婚姻并不存在。”
婚姻是一种本体性的现实(ontological reality)。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或许可以发生性关系,甚至可以共同生活,但那种关系在本质上永远不可能是婚姻。因为真理的本质就是不变的。我们这些早年参与婚姻保卫战的人,从未因坚守真理而有过丝毫后悔。
第三,见证真理本身就是一种价值。
如果我们早就知道结局会失败,那又为何还要继续争战呢?因为为真理作见证,本身就是有意义的。当你确信自己持有真理时,文化潮流说什么就不再重要。一个人若能全心投入到一件真实、美好、善良的事情中,这样的奉献本身就是目的,无需其他价值来加以衡量或证明。
第四,放眼长远。
2011 到 2015 年间的经历,确实令人沮丧。按当时文化的标准来看,我们“失败”了。但我们并不是用现代文化的标准在衡量输赢。参与这场争战的人中,没有一个是悲观主义者或短视之人。我们所持守的,是圣经的真理、理性与历史的标准。
有一句话据说出自约翰·兰道夫(John Randolph):“天意运行缓慢,但魔鬼总是急不可耐。”当下的处境常常是个残酷的主人。但基督徒的道德观,绝不该依赖社会风向或大众认同来调整。历史充满了难以预料的转折。我相信,等尘埃落定后,历史终将为我们所坚持的立场作证。
第五,正面建构胜于反面否定。
回头来看,我们在言辞和宣传上始终处于劣势。我们的反对立场常常被塑造成负面的抵制,而不是正面的主张。我们引用哲学概念,比如“全面结合”(comprehensive union),谈论“婚姻的本质”“基本善”(basic goods),但对手却能简洁明了地喊出“真爱无敌”(Love wins)这样的口号。我们在辩论中提到,同性婚姻会把婚姻的焦点从以孩子为中心转向以成年人欲望为中心。但当时文化中那种功利主义式的观点——“你不喜欢同性婚姻?那你自己别结就行了!”——却更容易获得支持。
这给基督徒和保守派在文化战中的思维方式带来了宝贵的教训:不要只是捍卫理念,更要捍卫人本身。这也是为什么我对当前“儿童权利运动”(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的兴起感到鼓舞,这个运动不仅反对同性婚姻,也反对人工受孕(IVF)和代孕技术,因为它更关注孩子的权利和需要,而不是成年人个人的渴望。
正如我将在后文进一步展开的,我认为这一方向正是未来福音派在公共领域最有潜力采取主动出击的战略。
世俗的胜利并非不可避免,或者无法阻挡,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我非常清楚,现在几乎没有什么政治意愿去推翻奥贝格费尔案,也没有力量废除 2022 年随后通过的所谓《尊重婚姻法案》(Respect for Marriage Act)。在 2025 年,大多数人都认为同性婚姻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不容质疑。然而,也有一些令人振奋的微光显示,美国人正开始从现实中清醒过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婚姻和家庭制度的衰落问题。美国的出生率生育率持续走低,已近乎国家危机。
或许有一天,我们会从性解放运动的教条迷梦中醒来,回归神为婚姻制定的蓝图。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文化和法律是在何处偏离了对家庭的完整理解。如果批评者说得对——同性婚姻模糊了人们对婚姻本质的理解——那么我们就必须全面反思,究竟是哪些失误把我们带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在此之前,我想提出一个或许听起来“激进”的建议:我们仍应努力推翻奥贝格费尔案判决。无论需要多少年,我们都不应停止反对同性婚姻的声音。
令人惊讶的是,一些数据表明,在美国的部分群体中,对同性婚姻的支持其实正在下降。虽然整体上多数人仍然支持同性婚姻,但政治学者瑞安·伯奇(Ryan Burge)的研究显示支持率有所下滑。以天主教年轻群体为例,2018 年有 84%的人支持同性婚姻,而到了 2022 年,这一比例下降至 70%。在福音派中,同龄群体的支持率则从 55%降到了 47%。暂且不论自称为福音派的人为何会支持圣经明明定罪的制度,这些数据本身就已经说明问题:在自称为基督徒的人群中,对同性婚姻的支持已不再增长,甚至开始停滞或倒退。
为什么对同性婚姻的支持会减弱?
首先,LGBT+运动自身的激进行为,反而削弱了它原本宣称的“包容”和“宽容”的立场。当初,支持者将同性婚姻包装成一种“拓展爱之边界”的制度。然而,强硬派活动人士却不满足于人们的沉默或中立立场,他们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公开表示支持同性婚姻。若敢违逆,便会面临威胁宗教信仰自由的严苛法律诉讼。如今已经有太多案例显示,LGBT+活动人士刻意攻击基督教机构,逼迫他们放弃信仰立场以求生存。
其次,随着“LGB”(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运动的发展,“T”(跨性别)迅速成为新的焦点。这一部分的激进内容却要求人们否认肉眼可见的常识:男人不能变成女人,女人也不能变成男人。跨性别运动中最极端的主张,哪怕是在高度宽容的美国社会,也让许多人感到无法接受。“真爱无敌”这一口号渐渐变成了“孩子,你来吃这个激素”。当自然规律遭到强力压制,它最终总会反击。
第三,LGBT+运动开始把目标对准儿童。不论是鼓励年幼儿童探索性别认同,还是争取让孩子们参加“骄傲游行”,抑或是在如Target(塔吉特)这样的大型连锁商店中针对儿童进行大规模的彩虹营销,LGBT+运动都越过了儿童纯真界限这一神圣底线。
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很多人看清了LGBT+运动的激进、侵略性和对儿童的威胁后,作出了负面回应。他们的反感和警觉,正反映在对同性婚姻支持度的减弱上。
同性婚姻歪曲了婚姻的本质,并且对孩子极不公正。因此,我们依然应当主张推翻它。
在社交媒体上,我们常看到同性伴侣美化其领养子女的现象。那些视频与照片我们早已司空见惯:比如两名男同性恋炫耀着他们永远无法亲自孕育的孩子。孩子成了大人欲望的“交易品”,而不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这样的景象令人本能地感到不安。
不管我们受何种意识形态影响,其实大家都知道:父亲和母亲在育儿中各有独特的贡献,这才是理想的家庭结构。当然,我们也知道现实中会有单亲的情况,出于各种原因,某一方缺席。但那是不得已的个体情况,和法律与文化有意推广“没有父亲”或“没有母亲”的家庭结构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应当直面事实:同性伴侣通过收养、体外受精或代孕等方式,刻意且永久性地将孩子安置在一个缺乏母爱或父爱的家庭中。按照古典的“正义”定义——就是给予每个人其应得的——如果孩子天生应当拥有父亲和母亲,那么同性婚姻就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
当皮特·布蒂吉格(Pete Buttigieg)和他的“丈夫”在医院病床上抱着他们的孩子,好像是他们亲自生下这些孩子一样,我们都会注意到:母亲没有在场。
如果你跟我一样,那么你也会对这样的场景越来越难以接受:同性伴侣与年幼孩子一起“扮演”一个理想化家庭的画面,其实是在违背神的设计。自然早已告诉我们:繁衍生命需要一男一女。只有按照这个自然法则建立的制度,才配被称为“婚姻”。同性伴侣之所以能有孩子,仍是依赖于技术手段——而技术所使用的,仍然是男女的生殖细胞。自然和自然之神,至今无人能违。
儿童权利运动是对抗同性婚姻最有力的方式。在对抗同性婚姻的文化战中,最有说服力的论点之一,是主张孩子拥有一位父亲和一位母亲的天赋权利——最好是他们的亲生父母。这不仅是圣经真理,也符合自然法。然而,同性婚姻公然否认了这一点。与其陷入冗长艰深的自然法理论辩论(虽然它很重要),不如直接从孩子的需求切入。与其为抽象理念辩护,不如为活生生的人,特别是孩子,挺身而出。以美国文化的思维方式来看,我们若想在舆论上更有影响力,与其强调同性恋的不道德(尽管这是事实),更有效的方式是:捍卫儿童的正当权益。
我们绝不能忘记,社会制度和法律必须以真理为基础。二者偏离真理越远,造成的破坏就越深广。如果西方文明抛弃了植根于神圣启示和自然法则的道德秩序,终将走向瓦解——道德堕落、社会分裂加剧,直至陷入彻底的混乱与失序。同性婚姻如今虽已司空见惯,却正是这种道德混乱的典型体现。
当一个社会不再承认超越性的真理、不再有统一的善恶标准时,人类行为就会失去方向。留下的,只是一场赤裸裸的意志之争,一种脱离真理引导的权力角逐。因果律告诉我们:社会要么幡然醒悟,要么走向崩塌。
正如G. K. 切斯特顿所说:“唯一完全属天的事,唯一在地上能瞥见天堂的方式,就是打一场注定失败的仗——却不失败。”归根结底,我们之所以相信自己终将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是因为我们站在真理的一边。胜利属于神。历世历代,基督徒的责任始终不变:忠心为真理作见证。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Evangelicals After Obergefell: 10 Years of Living on the Wrong Side of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