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2019平权法案将加剧对基督教的偏见
2019-08-27
—— Andrew T. Walker

众议院民主党人将很快推出“平权法案”(Equality Act),该法案的目的是将“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添加到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受保护类别清单中。

正如我在2015年“平权法案”首次被提议时所写的那样,该法案带来了美国历史上对宗教自由最大的威胁。该法案涉及的领域有教育、公租房、就业和联邦资金。如果这一法案被通过,它对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良心自由将会具有历史性,同时令人不寒而栗的广泛影响。

该法案如果被通过,意味着想要缓解保守派基督徒和LBGT(即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人士)朋友们之间文化纠纷的希望将会破灭。对自由派人士来说,这将是他们极大的胜利。平权法案涉及美国人生活中所有领域。同样重要的,是该法案对塑造未来世代道德意向带来深远的影响。

该法案支持性革命

首先我要声明,基督徒拒绝一切厚此薄彼的歧视。我们相信所有人,包括那些确认是LGBT的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配得尊重、恩慈与和作为平等的邻舍来看待。但同意这一真理并不需要基督徒对性革命投降。凡是相信圣经描述创造的现实是神圣且具权威性的基督徒,都不会接受平权法案背后的信条。这些信条是:(1)性行为除了双方同意之外,再没有核心道德限制,以及(2)两性定义是建基于心理而非生理。从这些角度来看,“平权法案”必须被视为是对基督教信仰的体制性攻击,尤其是关乎父母权利方面。因为公共教育将遵从法律规定而改变内容,它将导致产生零和结果的公众辨论,给世界进一步带来腐化和堕落。只需要看看蒂姆·吉尔(Tim Gill ,他曾说过一句臭名昭著的话,他打算“惩罚那些邪恶的,不支持LGBT政策的人”),又或是哈佛法学教授马克·图什内特(Mark Tushnet,他将那些不认可LGBT政策的人与纳粹分子相提并论),便能明白这些言论多么令人忧虑。

对于自由派人士而言,“平权法案”是将性革命道德准则合法化,永久纳入联邦法律中的呐喊声。“平权法案”不仅会加增基督徒内心冲突的次数,还会改变“奥弗顿之窗”(Overton Window,暨某个政治氛围下公众对某个议题的接受程度——译注),加快社会上对基督教存着偏见的步伐。当然,基督徒应当预见到有逼迫和反基督教的偏见。我们的主耶稣也已经预言了。但是主的话并不意味着要我们加快被迫害的速度。

当下的悲剧是,许多自由派人士在感受到四周文化风向时,表明不打算和那些在性和性别问题上与他们意见不同的人好好相处。想一下女演员辛西娅·尼克松(Cynthia Nixon)的尖刻社论。她在“华盛顿邮报”上批评副总统迈克·彭斯“阴险”,因为他坚持传统的性和性别世界观。根据尼克松的说法,基督徒不仅持有她个人不同意的观点;她也无法理解为何这群人会如此地坚持她认为根本是不良和不道德的观点。

文化上不受欢迎≠在道德上令人反感

在公共政策层面,为什么完全不可以支持“平权法案”呢?原因如下:它的观点并不中立。它把基督教关乎两性和婚姻定义的信念,看为是与美国法律中认为是体面、合理、善意的信念互不相容的。“平权法案”没有对地位/行为作出有意义的区分。它将那名拒绝运用自己创作天份为一个同性婚礼设计蛋糕的基督徒糕点师,和另一名愚蠢且偏执地拒绝与LGBT人士在同一餐厅进餐的人士相提并论。简而言之,“平权法案”将基督教道德原则,等同于仇恨和偏见。此外,如果新法案与之前提出的议案相同,它就会有一项具体且极其大胆的条款,在“平权法案”适用的情况下,不能以“宗教自由恢复法案”(美国法典第42卷2000bb)作为上诉理由。特别在不断演变的“性别认同”和“性取向”规范之下,它掏空和限制了宪法和法定先例的权力。

基督徒需要更好地解释他们在性别和性倾向上所持信念背后的理据及其优势。我们不相信这些宗教性真理只适用于基督徒。相反,我们相信上帝在创世记中所设立的创造模式是人类繁衍的蓝图。如果我们不争取我们观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它们最终会被人排挤并被视为是偏狭有害的——这不利于所有人。

社会上是有一些信念和观点(例如种族主义)在道德上令人反感。即便如此,我们的宪法框架仍允许这种态度存在于所属社会的边缘,并且在必要时会被禁止,以便实践法律中的平等精神。还有些是在文化上,不受数以百万计、抱有善意的美国人欢迎的,例如关乎两性以及婚姻定义的观点。然而,在文化上不受欢迎,并不等同于道德上错误。没有文化支持的意见或观点,仍然可以是真诚和带善意的。因此,旨在保护各方的法规必须要能理解这一点。联邦法例中任何部份,只要是没有将文化上不受欢迎的观点与道德上令人厌恶的观点区分开来,或暗示文化上不受欢迎的观点在道德上也是令人厌恶的,福音派都不能支持。平权法案就这些事情不单没有作出区分,还减低了对这方面的理解和导致文化多元性下降。

以上还未提及法案本身,是如何地荒谬。正如传统基金会的一位小组成员所说,平权法案应该被称为“消灭女性法”,因为在将跨性别世界观编入法律的同时,它将女性(和男性)的定义变得和梦想没多大分别。

反对平权法案

基督徒必须反对平权法案。任何了解宗教自由急切重要性的基督徒立法者或保守派立法者都必须作出反对。否则,一旦该法案获得通过,人类历史的支柱——婚姻是男性和女性的互补结合,还有性别是不能改变的,受造时生理上的事实——将被扔进历史的垃圾箱中。如果自由派人士达成愿望,平权法案将迎来他们不断呼吁的“正确的历史”。

公开平权法案的时间非常凑巧。就在上周,基督徒糕点师杰克.菲利普斯(还记得那个原本不出名的“大师蛋糕店”案件吗?)涉嫌歧视的控诉被解除了。为什么呢?科罗拉多州民权委员会认为菲利普斯的行为是出于他的宗教信仰。正当人们期望政府能够汲取教训,不再起诉和惩罚像菲利普斯这样持守仁爱和善意信念的人时,平权法案则是在将同类型的反基督教偏见强加于美国法律。


译:Casper;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Accelerates Anti-Christian Bias

Andrew T. Walker(安德鲁·沃克)是美南浸信会神学院基督教伦理学副教授,也是伦理学与公共政策中心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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