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夭折的孩子能得救吗?
2020-04-10
—— Joshua Hsieh , Daniel Meng

婴儿夭折之后他们会怎么样?不光是婴儿,还有流产和堕胎的情况——他们会怎么样?最后,那些有一定回应能力的儿童呢?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加上圣经没有清楚地说明,只能从已有的启示中作出一定的推论。所以并不一定能涵盖所有的案例。

在开始之前,我们还是需要回到圣经来思考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问,孩子们——无论是婴儿还是儿童——是无罪的吗?有些人可能会说,当然啦,他们是无辜的!所有的婴儿,每一个被流产或被堕胎的婴儿、所有不懂事的儿童,他们没有任何罪行,所以他们是无罪的,因此他们都得救了。但那不是正确的解经。我们看罗马书5:12-19,在那里保罗非常清楚地说,我们所有的人,都是亚当和夏娃的儿女。我们每个人都是以罪人的身份通过生养、通过受孕进入这世界的,并且我们的罪会被定罪和审判。所以每一个出生的人类都配得审判,我们所有人都生而为罪人。所以问题的答案不应该是:“当然,孩子们都是无辜的,他们都还没有犯罪,所以他们是无罪的,他们必然都要得救。”

那么,答案又应该是什么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明白罪的定义和源头。

罪的定义和范围

一切的本性,态度或行为与神圣洁的旨意和道德相违背的都是罪。这包括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或不做应该做的事。也包括了因无知所做的,甚至自己不知道的“隐而未现”的罪(诗19:12)。

罪的来源

圣经启示神是公平,正直,诚实无伪的(申32:4)。祂不做与祂本质相违背的事,祂也不能被恶试探(雅1:13);然而祂却允许罪透过道德的受造物所做出的抉择而进入受造界。在祂的受造物中(在人被造之先)因贪婪,骄傲,要提升自己与神同等,罪就随着撒但和鬼魔的堕落而存在于天使当中。当亚当夏娃受魔鬼引诱违背了神的命令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罪就进入了人的世界,也带来了神的审判和咒诅。亚当的罪又如何影响在他以后的人呢?

罪的后果和遗传

神警告亚当,他违背神的命令就“必定死”(创2:17)。从因果的角度让我们看到,死唯一的来源是因为罪,所以当所有从亚当后裔生的(包括整个人类)都死了(或将会死)(罗5:12),就表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这不是行为的问题乃是地位的问题。保罗在比较亚当和基督的时候如此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人。”(罗5:19)这意味着亚当作为人类的代表犯了罪,神就把所有的人(已出生的或未出生的)和亚当一同算为有罪。当然那时我们尚未存在,但无所不知的神不受时空的限制,早已知道我们将会存在,而且都要付上罪责。这就是所谓的“原罪”,源自于亚当的遗传。然而这并非指亚当起初所犯的罪行,乃是指人类天生的罪责和犯罪的倾向。而且事实也可以证明所有生来有“原罪”的人也都在行为上犯了罪,没有人能否认这一点。所以保罗也说我们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所以,虽然人间的律法常规定人到了“合法年龄”或“可负责的年龄”才要为罪负责。但是根据上述的经文和论述,婴孩,甚至包括未出生的胎儿,已有遗传的原罪和罪性,也被神看为是罪人。诗篇51:5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而且 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诗58:3)人的罪行早在他达到“责任年龄”以前就已经表露无遗。然而圣经却没有清楚的指示神会用什么标准来审判在行为或意念上尚未犯罪的罪,只说“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所有的人,不论年龄大小,以前的,现在的或将来的人,共同处于的窘态——都是罪人。基于圣经对罪的描述,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无论是婴孩还是儿童,他们都像过去的人和还未出生的人一样,也是罪人。所以没有人是因为无辜而“配得”救恩的,只能取决于神的拣选和怜悯。

同为罪人的婴儿死后会如何?

接下来需要思考的是,对于那些不懂事的婴儿来说(同样的推理也可以延伸到因为先天性残疾而从未有机会对外界事物有感知的人身上),他们死后会发生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下面三点来思考:

第一,创世记18:25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 这是亚伯拉罕祷告时向上帝所说的。当然答案是:是的,神会行出公义。所以我们可以对每个在婴儿夭折、流产、堕胎处境中的人说,上帝永远是行出公义的。我会把这一点作为最首要的。上帝不会做任何不公义的事情!我们应当建立对上帝公义性情的信靠,确信神行事总是公义的。如果我们不相信这一点,那么我们需要在对上帝的爱、上帝的圣洁、上帝的正直的理解上更加成长,上帝总是凭公义行事。 

第二,这段经文是比较有意思的,而且我认为它显示出夭折的婴儿是得救的,流产的是得救的,被堕胎也的是得救的。那是在撒母耳记下,当大卫和拔示巴的儿子夭折的时候。大卫说,“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撒下12:23)如果我们反思那段经文,大卫是不是简单地在说,我也会死如同那孩子一样?“我必往他那里去”这句话有没有任何深刻的含义?我认为他所表达的比“我和他一样会死”更多。我理解其中有一种希望,在那句话里,有一种盼望,那是一种个人性地与之重聚的盼望,是一种快乐的重聚。很明显他们不是要去地狱重聚,所以我认为大卫在期待一种将来的报赏。那是给予他的,也是给予他这个儿子的。因此,这句经文是很有帮助的。

然后是第三点,罗马书1:18和其后续的经文都是有帮助的。(“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上帝从天显明的愤怒是针对人类的犯罪,上帝的愤怒显明给那些不接受特殊启示的人,那就是那些不接受圣经的人。但是每个人都有能力从自然当中接受到了神的普遍启示,自然界显明上帝是上帝,上帝是全能的。罗马书1:20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保罗跟我们说的是每一个抗拒这种普遍启示的人、每一个转眼不看这启示的人是神愤怒显明的对象。然而,夭折的婴孩、没有感知能力之人却并不是这样的。他们不能理解或领悟那种来自自然的启示,他们从来没有机会去显出他们个人对于上帝普遍启示的拒绝,因为他们没有那种机会。结果是,上帝会将祂的怜悯伸向他们。我不是在争辩说,婴儿去天国是因为他们是无罪的。他们不是无罪的,他们生来就是罪人。我们只能说作为亚当儿女的他们没有机会去显出他们的罪和罪行,我们倾向于认为神向这样的人显出怜悯,给予他们永恒的生命。当然,我得承认这是一个间接的推论,然而根据经文、根据我们对神性情的认识,这样的推论是很有可能成立的。

他们如何得救?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在有能力和相信福音之前便夭折的婴孩如何得救呢?任何人得救都不是基于自己的功德或清白,而是全然凭着基督救赎的功效。寻常得救之道是需要人听闻和明白福音,然后信靠基督,救恩才发生(罗9:10)。但无所不能的神也可以用不寻常的方法恩待婴孩。施洗约翰在出生以前“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路1:15)。大卫也说:“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诗139:13),“从我母亲生我,你就是我的神。”(诗22:10)保罗不也是在他认识基督以前在母腹中已蒙神拣选(加1:15)吗?故此,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和改革宗浸信会公认信条都在第十章“论有效的恩召”中这样说:“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注意,信仰告白并不是说,所有的婴孩都必然得救,而是说:(1)救恩都是出于神的拣选,神所拣选的必然得救;(2)对于那些蒙拣选的婴孩来说,他们的得救仍然是藉着基督、透过圣灵,但却不是以我们寻常所见到的方式;(3)我们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启示,而是圣灵的工作。

圣经中也提到许多信徒的儿女蒙神拯救(但也不是全部),例如挪亚的儿女(创7:1;来11:7),大臣的儿子(约4:53),哥尼流的全家(徒11:14),管会堂的基利司布的全家(徒18:8)等等。虽然这些经文并不表示神自动拯救所有信徒的儿女,甚至对于有的地方我们也不能判断“全家”是不是真的包含了未成年的儿女,但我们至少可以知道的是:神既然把儿女产业交托于祂的百姓,神就借着祂的百姓特别地保守、护理和供应这些孩子,这包括了物质的层面,但更包括属灵的层面。除此之外,圣经没有给我们更多的信息,我们只能相信神是公义和仁爱的。祂必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一切罪人的结局都应当是灭亡,而得救的人却都是因神的怜悯和恩典。主权在祂手中,我们只能凭信心去顺服祂的旨意,尽我们将福音教导儿女,并且向一切年龄的人传福音的本分。

最后,如果我们认为“孩子无法/没有机会听到福音”就配得神更多的怜悯以至于能进天堂,这样的思路背后存在着一个错误的观念,即“每个人都应当得到听福音并且做出回应的机会,这样被定罪下地狱才是公平的。”这样的话我们同样可以说“一个成年人一生没有机会听到福音”是不公平的。但圣经并不是这样说的,圣经说的是,那些不信的人,无论有没有知道耶稣的机会,“罪已经定了”,因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被定罪,不是因为我们拒绝了福音,而是因为我们是罪人。

你听到这个答案,或许会说我还是会有问题,这并没有回答我的所有问题。但那也不意外,因为本文开始时已经说了,没有任何一句专门的经文来将这个问题解释得很清楚,而且我们可以延伸这样的问题到很多不同的“分支剧情”中。所以我要回到我最开始讲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我们能够相信,无论什么人到上帝面前的时候,上帝会以祂的公义待他们,同时这位神也是怜悯的,祂的怜悯在很多时候超乎我们的想象。

Joshua Hsieh(始明)于三一福音神学院(TEDS)获得道学硕士学位,目前在一间浸信会担任牧师。
Daniel Meng(孟庆宁)是一位心脏科医生,同时也在一间地方教会担任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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