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近期,美国十个州举行公投,让选民决定是否在州宪法中保护堕胎合法化。让我们来看看投票结果,以及这对反堕胎运动意味着什么。
背景介绍:
在这十个州中,九个州要求选民采用”胎儿存活能力”作为限制堕胎的标准。这一标准其实既不具有连贯性,也缺乏合理依据。按照美国的标准,胎儿存活一般是在妊娠 24 周左右,也就是第二孕期末期。而纽约州则走得更远——该州通过投票,禁止州立法机构制定新法律保护胎儿,无论孕期长短。
在扩大堕胎权利的提案中,只有佛罗里达州、内布拉斯加州和南达科他州的提案未获通过。以下是各州通过或否决的具体提案内容。
亚利桑那州:
- 取消了原有的“怀孕 15 周后禁止堕胎”规定
- 只要胎儿尚未具备存活能力,堕胎就属合法行为
- 州立法机构不得制定任何新法律保护尚未具备存活能力的胎儿
- 放宽晚期堕胎限制,若继续妊娠会影响孕妇“心理健康”,可以进行晚期堕胎
- 废除了多项现有管理规定:
- 取消未成年人堕胎需父母同意的要求
- 取消堕胎手术必须由持证医生进行的规定
- 取消孕妇必须做超声检查的要求
- 取消必须当面告知堕胎风险的规定
科罗拉多州:
- 将“生育自由”纳入宪法保护范围。生育自由具体内容包括:公民可以自主决定并实施与生育健康有关的一切事项,涵盖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护理、避孕、堕胎、流产救治,以及获得体面的分娩环境等
- 州立法机构不得制定任何新法律保护尚未具备存活能力的胎儿
- 放松了晚期堕胎管制,若继续妊娠可能影响孕妇“心理健康”,则允许进行晚期堕胎
- 废除了多项原有限制性规定:
- 不再要求未成年人堕胎必须征得父母同意
- 取消了堕胎预约的等待期要求
- 解除了对晚期堕胎的各项限制
佛罗里达州:
- 该州原有规定“怀孕六周后禁止堕胎”。近期虽然有人试图推翻这一规定,但最终未能成功——修正案需要 60%的支持率才能通过,实际仅获得 57%的支持。
马里兰州:
- 废除了此前全面禁止堕胎的规定
- 明确规定:无论处在孕期任何阶段,堕胎都是一项基本权利
- 除非涉及“州重大利益”且采取“最小限制性措施”,否则州立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否定、限制或削弱堕胎权利
- 这一政策变化很可能会导致一个重要结果:取消现行的“未成年人堕胎需要获得父母同意”的规定
密苏里州:
- 新规定:只要胎儿未具备存活能力,堕胎就属合法行为
- 州立法机构不得制定任何新法律保护尚未具备存活能力的胎儿
- 取消了多项原有限制:
- 不再要求未成年人堕胎必须获得父母同意
- 取消堕胎手术的预约等待期
- 放开对晚期堕胎的管制
蒙大拿州:
- 州立法机构不得出台任何新法律保护尚未具备存活能力的胎儿(值得注意的是,该州在修正案通过前就已经采用"胎儿存活能力"作为衡量标准)
内布拉斯加州的两个提案:
- 获得通过的提案对州宪法作出修改:除非遇到医疗紧急情况,或是因乱伦、性侵犯导致怀孕,否则第二、三孕期将禁止堕胎
- 被否决的提案本想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废除现行的“怀孕 12 周后禁止堕胎”规定,二是在州宪法中增设条款,确立“在胎儿具有存活能力之前可以堕胎”的权利
内华达州:
- 州立法机构不得出台任何新法律保护尚未具备存活能力的胎儿(值得注意的是,该州在修正案通过前就已经采用"胎儿存活能力"作为衡量标准)
- 特别说明:该州对宪法修正案有特殊规定,修正案生效需要在连续两次大选中都获得通过。因此这项修正案还需要在 2026 年再次获得通过才能最终生效。
纽约州:
- 州立法机构不得出台任何新法律保护胎儿,无论是在哪个孕期。
- 扩大民权保护范围:将“妊娠结果、生育医疗和生育自主权”列入受保护类别,以防止人在这些方面受到歧视
南达科他州:
- 此次试图推翻现行全面禁止堕胎的规定,但未获成功
- 被否决的提案原本计划实施按孕期分级管理:
- 头三个月(第一孕期):州政府无权干预堕胎
- 中间三个月(第二孕期):州政府可以进行管制,但“只能针对确实涉及孕妇身体健康的方面”
- 最后三个月(第三孕期):原则上不允许州政府干预或禁止堕胎,只有一种例外情况——“主治医生判断堕胎对保护孕妇的生命和健康确有必要”
- 这份未获通过的提案还曾提议:如果医生认为堕胎对保护孕妇健康(包括“心理健康”在内)有必要,可以进行晚期堕胎
这意味着什么?
自从 2022 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以来,美国各地已经就保护堕胎权利的议案进行了 17 次公投。在这两年间,支持堕胎一方赢了 14 次,输了 3 次。这些投票结果给教会和反堕胎运动敲响了警钟,揭示了两个不容忽视的现实。
虽然在这 17 个州的每次投票中都有数百万基督徒坚定地投票支持保护生命——即便在那些最终通过堕胎议案的州也是如此——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反对堕胎的基督徒并不占美国选民的多数。这表明我们需要建立更广泛的联盟,在教会内外寻求更多支持。我们的社会日益世俗化,这种趋势既影响左派,也影响右派,同时也动摇了曾经使基督教反堕胎倡议颇有成效的道德根基。
全国反堕胎运动和共和党过于专注于推翻《罗诉韦德案》,却没有为后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这种疏忽其实是可以预见的,运动内部也有不少人对此提出过警告。当九位大法官把这个问题交还各州处理时,公投结果很快就显示出:目前还没有足够多的人愿意支持限制合法堕胎。
要继续推进这项事业,我们需要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首先,我们必须继续加强教会内部反堕胎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尽管很多基督徒已经坚定地捍卫生命权,但在阐述保护未出生婴儿的道德和神学基础方面,我们依然大有可为。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单靠教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随着各地继续就这一议题进行公投,要保护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我们既要巩固现有的反堕胎运动,也要努力争取更多新的支持者。
反堕胎运动不能再主要依靠全国性组织了,这些组织为了妥协已经开始支持那些主张堕胎自由的候选人。我们需要制定新的策略,去争取那些虽然不完全赞同我们宗教信仰,但对保护生命持开放态度的美国民众。比如,我们可以强调胎儿发育的科学证据,推动有关人权与尊严的讨论,以及围绕保护母亲和孩子的具体政策建立联盟。
反堕胎事业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在坚持核心原则的同时建立更广泛的联盟。对于那些对加强限制持保留态度的民众,我们需要以同理心来理解他们的顾虑,同时为保护生命提出更有说服力的理由。这就要求我们提出更细致、更有说服力的论据,以便争取更多支持者。
随着各地继续开展公投,要保护未出生的生命,我们既要巩固现有的反堕胎运动基础,也要努力争取新的盟友。虽然面临的挑战不小,但并非没有希望。当年那位感动奴隶主废除奴隶制、推动基督徒带领民权运动的神,今天同样能改变人心。关键是我们是否有勇气用充满爱心的方式传达真理,鼓励我们的同胞让自己的投票行为与信念相符,趁着现在为时未晚,在美国重建珍视生命的文化氛围。无数未出生婴儿的生命,都取决于我们如何回应这一挑战。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ere Abortion Policies Stand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