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在后现代世代里如何谈论罪
2018-12-24
—— Timothy Keller

当我第一次通读整本圣经时,我试着要找出一些统一的主题。我的结论是,圣经里有许多统一的主题,但是如果我们把其中之一当作唯一的主题(例如,“约”或“国度”),我们就会面临过度简化的危险。

不过,读经其中一个主要的方式是把圣经当作是真信仰和拜偶像之间历久不衰的争战。起初,人类被造是要来敬拜、事奉上帝的,并且要奉上帝的名统管治理所有的被造物(创1:26-28)。保罗将人类的原罪理解为一种拜偶像的行动:“他们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罗1:21-25)。我们不为上帝而活,反而开始为自己而活,为我们的工作而活,或者为物质的好处而活。我们颠倒了上帝原本想要的秩序。

而当我们开始敬拜事奉被造之物,被造之物就会反过来统治我们。

我们不再是上帝的副手,统管着被造界,反而要听命于受造界。我们会受衰败、疾病、灾难的控制。这点最终的证明就是死亡本身。我们为自己的荣耀而活,在尘灰中劳苦,但是最终我们都要回到尘土——尘土“得胜”了(创3:17-19)。我们活着是为了留下我们的名,但是我们的名总是被人遗忘。

在圣经的一开头,我们认识到拜偶像的意思就是奴役和死亡。

拜偶像的网罗

十诫的头两条诫命,即最基本的律法(上帝赐给人类的律法的五分之一),就是不要拜偶像。出埃及记没有给我们看到真信仰和拜偶像之间的第三条路。我们要么是敬拜非被造的上帝,要么就会敬拜某种被造之物(偶像)。我们不可能什么都不拜。

新约圣经的经典经文是罗马书一章18-25节。这段有关拜偶像的详尽经文,往往被视为只是在指信奉异教的外邦人,但是相反,我们应该把它视为对什么是罪,以及罪如何运作的分析。第21节告诉我们,我们之所以会去拜偶像,是因为我们想要掌控我们的人生,尽管我们知道,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从上帝来的:“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第25节告诉我们,这个掌控的策略是什么——把被造之物当作是最重要的,决心要得到它们,并且围绕着它们来建造我们的生活。既然我们必须敬拜某种事物,这是因为我们是这样被造的,我们就无法不靠创造出一些代替上帝的事物,以便将上帝排除在我们的生活之外。第21和25节告诉我们,拜偶像的两种结果:

  1. 欺骗:“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21节)
  2. 奴役——他们“敬拜事奉”被造之物。(25节)

我们敬拜什么,就会事奉什么,因为敬拜和事奉是紧密相连、无法分开的。我们是“盟约的”被造物("Covenantal" Beings)。最能捕获我们的想象和我们的心的,我们就会与它建立盟约关系来事奉它。它也会成为我们的网罗。因此每个人、每个群体,一切思想形式、文化,都是建立在某种终极关怀或某种终极忠诚的基础上的——不是对上帝忠诚,就是对上帝的替代品忠诚。在个人的层面,我们最终会指望上帝或指望成功、爱情、家庭、身分、知名度、美丽或其他,使我们感到个人的意义,感到安全,也引导我们的选择。在文化层面上,我们最终会指望上帝,或指望自由市场,国家,社会精英,人民的意志,科学和科技,军事力量,人类理性,种族骄傲,或其他事物,使我们感到集体的意义和安全感,也引导我们的选择。

拜偶像的根源

没有人比马丁路德更好地掌握到这点,他在阐释十诫时,出奇地把旧约和新约圣经结合在一起。路德看到旧约圣经律法反对偶像,新约圣经强调唯独因信称义,基本上是同一回事。他观察到十诫是从反对偶像的两条诫命开始的。这是因为违背律法的根本问题总是拜偶像。换句话说,我们在违背其他诫命之前,永远会先违背第一诫——反对拜偶像的律法。路德明白,第一诫其实是关乎因信称义的,不相信因信称义就是在拜偶像,这就是得罪上帝一切的行为举止的根源:

那些不在任何时间信靠上帝,不在他们一切的工作或苦难、生与死当中,信靠祂的恩惠、恩典、美意,却想要在其他事物或他们自己身上寻找祂的恩惠的人,就是不遵行祂的(第一条)诫命,实际上就是在拜偶像——就算他们遵行了其他所有的诫命,除此之外,还作了所有的祷告、禁食、顺服、忍耐,还有所有圣徒加起来的慈惠工作。因为若不遵行第一诫,其他的诫命就会化为乌有,仅仅是谎言、表演、假冒,华而不实......若我们怀疑或不相信上帝对我们是满有恩慈的,也喜悦我们;或者,我们若放肆地一心想要借着我们的行为来讨祂欢心,那就是纯粹的谎言,表面上是尊荣上帝,但是里面却是高举自己当作假救主。(Treatise Concerning Good Works, Part X.XI)

路德在这里说到,不相信上帝在基督里完全接纳我们——并指望其他事物拯救我们——就是没有遵行第一诫命,即在祂面前没有别神。想要靠律法的义来赚取你自己的救恩,就是违背了第一诫命。再次说,他说除非我们遵行第一诫——反对拜偶像和行律法称义——就无法完全遵行其他律法。因此,在任何特定的罪的底下,都是拒绝基督的救恩、沉迷于自我拯救的罪。

例如,我们假设有一个人在报税时造假。他为什么会造假呢?好,你说,因为他是个罪人。是的,但是他为什么会以这种形式犯罪呢?路德的回答会是,这个人之所以会造假,是因为他把金钱或财物——以及从它们而来的身分地位或舒适——看的比上帝和祂的恩惠来得更重要。或者我们假设,有一个人对一个朋友说谎,因为怕丢脸而不愿承认她作的丑事。在这种情况下,其根本的罪是把人的赞同或你的声望看得比你在基督里的义更为重要。

如此,圣经不是把拜偶像当成是许多罪中其中的一种,而是说,我们未能完全信靠上帝或未能过正当的生活,其根源都是拜偶像——把这件事看得比上帝重要。犯罪总是找得到理由。而在所有的罪底下,都是拜偶像的私欲。

在后现代文化里的偶像崇拜

圣经关于拜偶像的教导,对于在一个后现代处境下传福音是特别有帮助的。基督徒定义罪的典型方式是说,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当然,如果正确地加以解释,这是一个很好、很充足的定义。但是上帝的律法包括“怠忽的罪”(Sin of Omission;译按:怠忽是指该作却没有作)和“干犯的罪”(Sin of Commission;译按:干犯是指作了不该作的),它包括心的态度,也包括行为。错误的态度和动机通常是放纵的情欲——一切拜偶像的形式。但是绝大多数的人,当他们听到我们把罪定义为“违背上帝律法”的时候,他们一切的心思都落在负面的(干犯的罪)和外在的(行为,而不是态度)层面上。因此,基于一些重大的理由,对后现代的听众来说,首先用“违背律法”来描述罪,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对一个年轻的、住在城市里的非基督徒,我通常会像这样开始谈论罪:

罪不只是做一些坏事而已,而是更根本地,把一些好事当成是最终极、最重要的事。罪是把你的人生和意义建立在任何事——即使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上帝之上。无论我们把人生建立在什么东西之上,这件东西就会驾驭我们、奴役我们。罪在根本上就是拜偶像。

这为什么是一条可行的善道呢?首先,这个对罪的定义涵盖了后现代人所敏锐觉察到的一群人。后现代人正确地相信,自以为义的宗教人士造成了许多的伤害。如果我们说,“罪是违背上帝的律法”,却没有进一步加以解释,从表面上看,他们所知的法利赛人就是在救恩“里头”,而绝大多数的人会被排除在救恩“之外”。当然,法利赛人在遵行道德律法上是一丝不苟的,因此(对听众来说),他们似乎代表着基督徒行事为人的精华。强调拜偶像就会避免这个问题。如同路德指出的,法利赛人虽然没有向偶像下拜,却指望靠他们自己和自己的道德善行来称义,因此他们实际上是违背了第一诫。他们的道德标准是自以为义的动机,因此在属灵上是病态的。他们一切守律法的行为,说穿了其实都违背了最根本的律法。当我们向后现代人解释罪和描述罪时,必须用一种不仅仅能激发妓女改变的方式,也要能激发法利赛人改变。

我们必须用更好的方式向后现代人解释罪,还有另一个理由。他们是相对主义者,当你说“罪是违背上帝的道德标准”时,他们会反驳说,“嗯,谁来决定哪个人的道德标准是正确的呢?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啊!基督徒凭什么认为他们的那套标准才是唯一正确的呢?”一般的回应方式是偏离你对罪和恩典的解说,转到一种对相对主义的护教学讨论里。当然,后现代人士对真理含糊不清的看法,必须受到强烈的挑战,但是我认为有一种方法可以继续前进,并且实际上在进入到护教学的问题之前,就可以作出一个可靠的、让人扎心知罪的福音解说。我是以这种方式来介绍罪的:我从祁克果的《致死的疾病》(The Sickness unto Death)摘录一段话,把罪定义为:把你的身份——你的自我价值和幸福——建立在除了上帝以外的任何事物上。我不会告诉他们,因为他们和男友或女友上床就是在犯罪,而是告诉他们,因为他们指望他们的事业和爱情可以拯救他们,寄希望于事业和爱情可以把他们应该在上帝里面寻求的一切赐给他们,就是在犯罪。这种偶像敬拜会带来紧迫感,让人上瘾,也带来焦虑感、强迫症、嫉妒他人,以及憎恨。

我发现到,当你用拜偶像来描述他们的生活时,后现代人不会有太大的抗拒。他们会质疑是否有其他的出路,但是他们羞怯地承认这就是他们在作的。我也发现这会让罪变得更加个人性。把一件事物变成偶像的意思,就是把你应该给造物主和供应者的爱,给了这件事物。把罪描绘为不仅仅是违背律法,更是违背爱,会更有说服力。当然,一个完整的对罪和恩典的描述,必然包括承认我们悖逆了上帝的权柄。但是我发现到,如果人们相信他们的罪是拜偶像和被误导的爱,那么,如果告诉他们,罪其中的一个果效是让他们否认他们对上帝的敌意,就会比较容易。在某种程度上,拜偶像就像是成瘾的放大。我们落在属灵偶像的网罗里,就像人们落在饮酒和药物的网罗里一样。我们否认我们正在反叛、抵挡上帝的统治,正如上瘾的人否认他们正在践踏他们的家人和爱他们的人一样。

在圣经里拜偶像的主题,对于在后现代社会里作福音事奉来说,比起我们在这里讨论的,还有更多的义涵。它不仅仅是福音布道的钥匙,对门徒训练和辅导来说,也是至为关键的,正如鲍力生(David Powlison)在这个主题上所写的许多著作里已经证明的(见他的论文,Idols of the Heart and Vanity Fair)。德国的加尔文主义者已经证明,分析文化最佳的方式是辨识他们集体的偶像。诚然,每个职业和研究的领域,都有其盛行的偶像,一切的政党和意识形态亦然。世俗社会把人类理性和人的自主(Human Autonomy)当成偶像,其他的传统社会则是把家庭或种族的纯正当作偶像。

在她最近的回忆录 Easter Everywhere: A Memoir里(暂译:《到处都是复活节:一本回忆录》),Darcey Steinke(一位路德宗牧师的女儿)讲述她如何离开了她的基督徒认信。在她搬到纽约后,过著一种游走夜总会和强迫性性行为的生活。她写了好几本小说。但是她仍然感到极度不安,内心得不到满足。在这本书中,她引用西蒙娜·薇依(Simone Weil)的话,作为她一生问题的总结。“人只能在上帝和拜偶像之间作选择”,薇依写道。“如果人否认上帝......人就是在敬拜这世上的一些东西,人会以为只是把它们看作一些物件,但是事实上,却是不知不觉地想像这些东西里面是有神的属性的。”

Stephen Metcalf,在他为这本回忆录写的书评里,称薇依的引文是“特非凡的”。这见证了拜偶像这个概念如何深入到后现代人的心中。


翻译:骆鸿铭;校对: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 How to Talk About Sin in a Postmodern Age

Timothy Keller(提摩太·凯勒,1950-2023)是救赎主长老教会(位于纽约曼哈顿市)的创建者和曾经的主任牧师、福音联盟(The Gospel Coalition)的联合创始人暨副主席。凯勒牧师著述颇丰。如欲获取他的更多资源,可浏览Gospel in Life网站,或在推特上关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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